wto与金融租赁 |
站长:沙泉 | ||
中国加入WTO后和过去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开放了“服务贸易”,然而许多人对服务贸易还很陌生。世界上服务贸易已超过全部贸易的50%,金融是服务贸易的龙头,金融租赁又是金融领域最活跃的服务方式。开放后我们如果对这个领域再不了解,将在世界贸易中失去重要地位。 入世后不分时间,不地域,率先全面开放了金融租赁业,这立即引起人们对“金融租赁”的关注。过去只知道租赁,后来又加个“融资”租赁,现在又出来个“金融”租赁,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传统租赁属于经营性租赁,其他属于融资性租赁。 在国外,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没有区别,英文都是“Financial Leasing”在中国从内涵上就有所不同。中国是金融管制国家,冠以“金融”为名的租赁公司必然是金融机构。这类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和金融体系接轨的,具有金融企业经营牌照。其他类型租赁公司只是个“提供融资服务的贸易”公司,没有金融经营权,开展业务主要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 金融租赁和其他方式的租赁还有不同的地方就是它的广泛性。一般经营性租赁公司没有融资租赁的经营权,有些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没有经营性租赁业务的经营权,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全部含盖,属于大租赁。入世以后如何应对世界的冲击?怎样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接轨?如何利用金融租赁将中国的产品推向世界?是设立本栏的目的。欢迎各界来稿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共同创建本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