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融资租赁拓展出口

摘自世界经理人杂志刊期 2001年06月

 

融资租赁是一种信贷与贸易相结合、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形式,是企业扩大出口业务的重要策略之一。
Frank Deng

    融资租赁是基于以下两种基本理念而产生的:一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即客户从租赁公司得到的是物件,而不是资金;二是客户对物件的价值取向是“使用”,而不仅仅是单纯的“拥有”。

    近半个世纪以来,由这两种基本理念衍生的融资租赁交易方式的细分,以及融资租赁交易所体现的各种功能,使融资租赁在世人面前展现了一个五彩缤纷的精彩世界。在出口贸易中,如何才能善用融资租赁中所蕴含的商机呢?本刊采写编辑Frank Deng就这一话题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姜仲勤进行了采访。

出口贸易租赁为桥

    融资租赁是一种信贷与贸易相结合,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口供货人)参与,至少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构成。姜仲勤列出融资租赁出口的交易关系如下:

    1、出租人(境内)与承租人(境外)签订国际融资租赁协议,确定租赁标的物、租期、金额、币种、租赁费率、还租方式、担保方式、争议的处理方式、适用法律等。

    2、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意愿将出口供货人(境内)的设备买断,作为租赁标的物出口到境外,向境外的承租人出租,还租风险由出租人承担。或者,出口供货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不需出租人承担风险,只需出租人提供一定的渠道服务。

    3、出口供货人按供货合同向承租人承担卖方的义务,如提供技术服务、承担设备的暇疵责任等。承租人则享有供货合同中买方的权利。

    4、出租人在境内买断设备用人民币,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则用国际贸易适用的币种。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还租金。承租人还完租金以后,对租赁物件或者留购,或者退还,或者续租。

    出口租赁的基本规则可以概括为:

构建“双赢”格局

    融资租赁给供货人带来的利益主要是: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对设备是一种“买断”,而不是赊销,因此供货人的财务报表不会出现大量存货,而且可以避免赊销引发的“三角债”,供货人的财务报表不会出现大量的应收帐款。

    对于承租人来说,则有两方面好处:一是突破信贷额度,取得新的资金来源。一般来说,银行对每个企业都有一定的信贷额度,融资租赁方式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资金渠道。二,可以得到优惠政策。融资租赁以融物代替融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一种投资行为。任何国家都倾向于鼓励投资,因此,国外政府对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很多,例如对某些设备的租赁可以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对融资租赁实行投资减税等。中国目前也有若干优惠政策,如对某些企业的租赁物件加速折旧等。

    因此,融资租赁解开了资金流、物流和信用之间的“连环扣”,激活了出口贸易。跨国公司的产品销售很大部分依赖出口租赁,如惠普公司和IBM公司已从出口租赁做起,先后在中国开办了合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

考察租赁伙伴

    考虑到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国内外的租赁业务、是否熟悉国际惯例、经营管理机制是否与国际接轨等因素,姜仲勤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出口租赁业务还是选择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为出租人为妥。”至于选择哪一家租赁公司,姜仲勤建议作如下5方面考察:

    1.该公司是处于不断发展壮大之中,还是处于停滞、收缩,乃至准备清算结束?如果是后者,当然不能入选。

    2.该公司的业绩状况是否优良?其主要管理人员的业绩记录是否优良?

    3.该公司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投资动机是否真的是融资租赁?

    4.该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能力筹资,包括从国外和国内筹资?

    5.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否有足够的负债空间?

    “对承租人的选择是出口租赁成败的关键,更应非常慎重。”姜仲勤说。如果出口供货人在海外有非常熟悉的客户,可以考虑发展为承租人,但必须首先了解承租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环境,包括政局是否稳定,立法是否完善,特别是民法、投资促进法、税法和行业监管法是否完善。其次,需要了解该国的宏观经济情况、产业结构情况、外汇管制情况和对外支付能力等。第三,需要了解承租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运营状况。“为了稳妥起见,最好选择《世界租赁年报》公布的租赁交易额列前50位的国家或地区”,姜仲勤说,“相对而言,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信用环境和对租赁的认知程度较好。”

选择交易模式

    根据回收租金的风险程度,出口租赁有3种模式。“无论采用哪一种交易模式,都必须聘请熟悉承租人所在地法律环境的律师事务所一起参加工作。”姜仲勤强调道。

    跨国转租赁(Cross-Border Lease):如果承租人所在地的租赁市场准入存在着障碍,或者出租人和出口供货人为了降低前期投入费用,减少交易成本,就可以采用跨国转租赁的融资租赁方式。

    出租人将租赁物件出租给境外的一家租赁公司,该租赁公司作为转租人向境外的承租人出租。至于还租,境外承租人通过转租人还给出租人。境外租赁公司的参与方式有两种,一种承担还租风险,一种不承担还租风险。采用哪一种方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直接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所在地的租赁市场准入不存在任何障碍,且出口供货人或出租人对该地的状况和承租人的状况十分清楚,不妨采用直接融资租赁方式。

    建立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承租人所在地的租赁市场准入不存在障碍,而且该地是一个既稳定又很有发展前途的租赁市场,出口供货人或出租人可以考虑在该地设立合资或独资的租赁公司。

    总之,融资租赁是一种包含金融和贸易的综合性交易,其中的贸易内容相对成熟,而其中的金融内容则和其它金融活动一样,研究如何防范、避免、转移和化解风险将是永恒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