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话中华租赁圈

作者:沙泉

    2001年11月16日签署的《海峡两岸暨香港地区租赁行业协会合作协议书》,终于将一个中华两岸三地四个租赁行业组织组合在一起,为中国的租赁事业共同奋斗。中国大陆、台湾、香港都是世贸组织成员,大陆和台湾入世后中华租赁圈合作发展的势态逐渐形成。各方都有那些优势,到底在那些方面合作,怎样合作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

先看一下各方的优势和劣势

大陆

    大陆的融资租赁是从80年代开始的,经过20年的磨练,大环境逐渐改善,行业经过资产重组,增资扩股的洗礼,淘汰了落后的机制和营运模式,开始进入创新租赁的新时代。加入WTO后,金融租赁不分时间、不分地域,不分币种、不分所有制,可以和银行共用一个信用体系,以金融混业经营的形态,率先对外全面开放。

    911事件后,世界经济陷入萧条,加工制造业加快向中国大陆转移的步伐,港台地区尤为明显。加上西部开发和承办奥运,给融资租赁带来无限商机。以大陆为中心的中华租赁圈地位逐渐形成。但是大陆有关租赁的环境和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人们的消费意识和投资理念还没有完全转换,政策的调整还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租赁业还处于二次起步阶段。

台湾

    台湾融资租赁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初,主要处于简单融资租赁阶段,但从法律、法规和租赁信用环境比较健全。由于融资租赁的定位不明,不被列为金融机构,没有加入银行的信用体系,资金来源问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随着台资企业向大陆转移,客户开始向大陆离散,租赁业开始萎缩。加上受世界经济的影响,资信环境恶化,租赁业更是雪上加霜。

香港

    香港的租赁业几乎和台湾同步,比大陆早10年。它的法律架构属于海洋法体系,许多类型金融机构都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特别是他们的信用体系有一部分是通过商业化模式建立的,租赁的环境和条件在三个地区为最佳。但香港没有真正属于本地的租赁公司。从香港租赁公司的名称就可以知道,绝大多数租赁公司都是以日本银行的名字命名的,租赁模式也停留在日本式的简单融资租赁阶段。80年代后,香港的加造业几乎全军覆没,整体转移到内地珠江三角洲一带。为了保持客户,香港租赁业也追随承租人将业务转移到内地。由于两地法律差异,在运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行业目前也处于滑坡状态。

到底在那些方面合作

    由于港台地区租赁市场太小,并且停留在简单租赁阶段,大陆向这两个地区发展空间不大,加上自身还不成熟,没有过硬的可租赁物件支撑,目前还不具备条件,今后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可能是两地区的租赁业向大陆市场渗透。

    这次世界经济危机和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不一样,那时如果失业的话,人们就会饿肚皮,还很容易引发战争。现在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世界整体告别了短缺经济,那个地区如果缺乏某种产品,其他地区的过剩物资立即就补充过来,世界经济由此进入微利时代。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大量发行货币,回到经济萧条时期,让人们穷的指剩下钱了。人们为了寻找出路必须发展第三产业,让钱在服务中增值。租赁因为是贸易与金融结合的边缘产业,是最具有优势和灵活性的服务贸易,因此也成为中美入世谈判最激烈、最难谈的一个议题。这也是关贸改世贸加重服务贸易比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港台要想在大陆发展租赁,前提就是将资金用在大陆的租赁项目中。否则很难改变目前的颓势。大陆尽管发展速度很快,但离工业化社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有足够的租赁资源消化多余的资金。不仅是港台地区,全世界都在关注最后一块未完全开发的,最大的处女地。在相同的竞争环境中,港台地区占据了人缘和地缘优势,占据了大同文化的优势。这也是三地四方合作的基础。

    尽管是同一文化,但是由于长期不来往,不交流,信息不通各自发展。这种状况在过去“小农经济”时期还可以维持,一体化后再这样做不会发展的很好,必须要进行合作。合作的前提首先要了解对方,要将自己推销给对方,知己知彼才能进行合作。为了实现这种合作,行业组织之间应该建立一个具体,可实施的信息交换系统,动态实时地交换各地租赁信息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在信息社会要发展经济首先要实行信息沟通,如果信息不灵或信息不对称都会阻碍行业的发展。

    仅靠一纸合同还不能保证合作的质量和效率。目前大陆和香港都有行业的专业网站,台湾同行还没有自己的网站,因此目前还不能通过国际互联网络进行交流。就算有了网站,如果没有一个运作机制将其相连,进行实质性交流,这种信息交换系统依然不能发挥作用。

    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传统方式的租赁方式在中华租赁圈内已经没有生命力了。只有不断创新,引入新的思维和新的理念,才能保持行业的永久生命力,这是新时代赋予行业的特点。港台租赁业要与大陆合作必须树立新的观念,共同走入创新租赁的新时代。否则缺乏合作基础,难以沟通。彼此之间对于租赁技术的相互切磋,互相启发,取长补短,是我们合作的动因。

最后是怎样合作问题

    谈到合作问题,目前还是港台怎样与大陆合作的问题。因为涉及跨境租赁,因此合作必须先解决跨境的法律问题。要等政府出台什么政策难度很大,目前只能使用以存在的法律,用委托转租赁的办法衔接法律环节,用技术连接各地法律,用知识取长补短。

    比如香港在大陆的业务是这样做的。租赁合同在香港签约,利用香港的政策环境保障租金回收,然后将租赁物件转移到内地使用。这种做法应该在有政府间的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才能保证租赁物件的法律地位。如,飞机、轮船的租赁。但是香港和大陆并没有这样一个协议,因此出现法律问题时无法在内地解决。

    香港回归到现在也没有类似的协议,但是香港的租赁公司可以用委托租赁的方式,通过大陆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租赁公司以国际融资转租赁的方式签定和约。一旦在内地出现法律问题,大陆的租赁公司可以最终出租人的身份代理处理法律事务。这样操作的租赁项目,可将融资部分使用香港法律,物权部分使用内地法律,有机地结合两地不同的法律。台湾和香港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都是承租人脱离本地到大陆发展,只不过不象香港那样加造业全部转移大陆。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是一样的。

    上面提到的是一种松散的合作,港台应该注意到,大陆加入WTO后立即实现对外承诺——开放金融租赁。港台租赁行业可以直接到大陆设立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延续所在地区客户在大陆的租赁业务。特别是台湾租赁公司没有金融经营权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香港租赁公司不能经营人民币租赁业务。在大陆注册自己的公司后就没有这方面的障碍了。那时我们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合作,而是已经成为一家人了。

    最后要谈的就是三地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应该以新的概念看待大陆的租赁市场。港台不能只盯住本地客户,还应该盯住国外大企业、大财团在大陆的投资企业,应该盯住能提供政策性担保的政府鼓励项目,如:西部开发和奥运租赁。世界经济一体化时,再考虑本地经济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如果都考虑本地利益,大陆还有什么必要把最好的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