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9日
编者按:融资租赁自从上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至今已经28年,到现在还处于幼稚阶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融资租赁缺乏最原始、最基本的认识,导致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业务的规范操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业内政策的正确呼吁,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笔者从基本概念说起,特撰写系列文章,与业内同仁共同磋商。
融资租赁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他们之间确实有许多相似之处。在众多人都把融资租赁当贷款业务来做的时候,我们更希望融资租赁把租赁当投资银行业务来做。
金融海啸后,人们对投资银行(意见以下简称“投行”)恨之入骨,其实投行健康发展了近百年,只不过后来玩大了,玩过火了。什么事情都有这样的规律:要有个度,物极必反。但不能因噎废食、否定一切。
融资租赁真的有许多地方和投行业务相近,但在监管上要严格的多。下面就它们之间的异同处进行比较,让人们更深刻的理解融资租赁,希望在做租赁项目时要有些投行意识。现在有些租赁公司开始聘用投行过来的人在业务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也是值得思考的一个新动向。
也希望融资租赁公司提高投行意识、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能得到保理机构、PE、风险投资机构、战略投资机构的支持和青睐,让融资租赁业务真正地健康发展起来。摆脱现在把出售回租当主业的偏离现象。
融资租赁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比较:
融资租赁业务 |
投资银行业务 |
相同处 |
- 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
- 项目融资、结构融资
- 核心竞争力是沟通与项目策划
- 需要长期、低成本、可流动资金
- 为金融机构服务的业务
- 制作可以在基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流动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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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丰富的专有知识
- 项目融资、结构融资
- 核心竞争力是沟通与项目策划
- 需要长期、低成本、可流动资金
- 为金融机构服务的机构
- 制作可以在基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流动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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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处 |
- 物权融资
- 低风险、收益高于信贷
- 融资杠杆≤10倍
- 租赁公司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不是金融机构
- 租金包含利息
- 股东回报率:利息损失~30%
- 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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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融资
- 高风险、高收益
- 融资杠杆≤30倍,还可多次放大
- 金融海啸后都归并金融机构严格监管
- 股权不包含利息
- 股东回报率:全损~本金的5倍
- 没有监管(现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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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里的融资租赁业务是指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指美国的头行业务。
融资租赁基本概念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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