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舟60”首次批量走进
民营航空公司支线航线

作者沙泉

《现在租赁网》原创首发日期:2007年07月18日  

 

    7月18日上午,中航第一集团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举行了总金额为12.5亿元人民币的10架“新舟60”融资租赁合同正式签约仪式。

    这次签约标志这民营航空公司首次通过融资租赁批量采购支线国产飞机;标志这厂商租赁公司本身具有的资源优势,将在未来 引发更多的民营航空公司在国内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飞机;标志着支线飞机概念从民营航空公司开始;标志着今后支线飞机将以国产飞机为主。

    详细情况请看视频报道

    中航第一集团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宏伟在奥凯航空公司与中国一航MA60飞机租赁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背景资料

“新舟”60支线飞机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18日电:今天上午,中国一航所属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一航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共同签订了10架国产新型支线客机“新舟”60约合人民币12.5亿的租赁购机合同(租赁总额约合人民币13.3亿元)。

  这是我国首次实现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成功销售国产民用飞机,也是国产涡桨支线客机首次批量进入国内航空运输市场。这将一改目前国外客机独霸国内航空客运市场的局面。

  “新舟”60飞机是一航西飞研制生产的新一代双发涡轮螺桨短/中程客货运输机。该机是我国首次严格按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国民航适航条例CCAR25部进行设计、生产和试飞验证的飞机。它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达到当代支线客机的水平。

  “新舟”60飞机广泛吸收了当代世界先进技术,大量采用了包括加拿大普惠公司生产的PW-127J型低油耗涡轮螺旋桨发动机和美国汉胜公司生产的247F-3型全复合材料高效、低噪声四桨叶螺旋桨在内的国外技术成熟的先进产品。

  “新舟”60飞机可承载52~60名旅客,航程达1600公里。它的价格为国外同类飞机的2/3,直接使用成本比国外同类飞机低10%~20%。在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等各个方面完全满足和适应国内外支线航空运输的需求。

  2005年4月,两架“新舟”60飞机首批交付津巴布韦,标志着国产支线客机国外销售实现了零的突破。据津巴布韦航空公司的营运情况显示,“新舟”60飞机的日最高飞行小时达到10小时20分,日最高飞行起落为8次。

  为提高“新舟”60飞机的市场竞争力,一航西飞进行了研发制造、融资、培训、客户服务、示范运营、营销六大民机产业平台的建设,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民机研发、营销和用户支援体系。同时,一航西飞还建立了培训体系完善的“新舟”60飞机模拟器飞行训练中心,在国内首家取得中国民航颁发的飞行训练中心的资格证。飞行训练中心先后承担了赞比亚、刚果(布)、老挝、津巴布韦等多个国家的空勤、地勤、空乘、签派、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按照国际惯例,一航西飞建立了具有国际水准的售后服务体系,实行包括商务、备件支援、技术支持、人员调配等方面的客户服务区域管理。同时开发完善新舟60飞机的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建立连通所有用户的开放式的服务网站,加快故障信息的传递速度,提高售后服务的效率。

  据老挝《万象时报》发表的题为《中国的“新舟”60飞机成为老挝航空公司的新力量》文章报道,两架新舟60飞机投入运营后,老挝航空公司的客运能力提高了20%。而中国一航西飞提供的优良的服务,使“新舟”60飞机的派签率达到了99.5%以上,两架新飞机优良的性能、乘坐的舒适性获得了旅客们的广泛好评。(记者杨铁虎)

  主要技术数据

  飞机长度:24.708米

  停机高度(自由状态):8.853米

  翼展:29.2米

  机翼面积:74.98平方米

  客舱宽度:2.686米

  客舱长度:10.805米

  客舱高度:1.886米

  最大起飞重量:21800公斤

  最大着陆重量:21200公斤

  最大商载重量:5500公斤

  最大燃油重量:4030公斤

  最大使用高度:7620米(25000英尺)

  最大巡航速度:514公里/小时

融资租赁和飞机租赁

  人民网军事在线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杨铁虎)中国一航所属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一航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奥凯航空有限公司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共同签订了10架“新舟”60飞机租赁购机合同,合同价值约合人民币12.5亿元(租赁总额约合人民币13.3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实现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成功销售国产民用飞机。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取得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以续租、 留购或返还租赁物,首次租赁期限最短为一年。 出租人限于依法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企业。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

  飞机租赁是各国航空公司更新和扩充机队的基本手段之一,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方式。在全世界机队中,租赁飞机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租赁飞机以其较低成本、较高的灵活性及多种融资渠道而成为航空公司的现实选择。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航空公司也较多地采用经营性或融资性租赁的方式引进了大量飞机,部分缓解了资金压力,达到了通过融物实现融资的目的。

  飞机融资性租赁是指租约不可撤消,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租赁到期后,按协议付给出租人飞机残值款,获得该飞机所有权的一种交易行为。融资租赁到期后航空公司继续飞行的营运成本与在承租期内的营运成本相比,减少了租金支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大大的降低,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潜力。

  飞机经营性租赁是指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不为最终拥有飞机为目的,租赁到期后,将飞机退还出租人的一种交易行为。

  一般认为,如果航空公司为短期内缓解运力紧张、机队扩充等的要求,则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可进一步分为湿租、干租、半干租等方式。如果航空公司立足于长期投资、融资、扩大企业资产规模,稳定扩充机队等方面的需要,则采用融资性租赁方式。融资性租赁可进一步分为投资租赁、杠杆租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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