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文章 | 罗晓春、刘俊:坚持发展经济的底线,减轻企业额外负担,呵护企业家投资与经营热情
评论员文章 | 罗晓春、刘俊:坚持发展经济的底线,减轻企业额外负担,呵护企业家投资与经营热情
第一,牢牢坚持一切以有利于经济发展为工作的底线。自始至终真正坚持邓小平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绝不动摇,对于事实上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都要客观冷静地想一想,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反馈管理对象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而不能一味地机械执行,甚至是层层加码。比如前几年强调环保,对有一点点环保瑕疵的中小企业(比如家具厂有粉尘、噪音)就一刀切,强行停工停产,或搬到远离市区的偏远乡村,结果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教训深刻。理性的环保节拍应是分区域(特别是以离主城区的距离远近)分批分期解决,把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降到最低。又如一个家具企业因厨房发生小规模的火险,是灶上燃烧而不是房屋燃烧,被监控反馈到主管部门,就要求全厂停工整顿,难免有小题大做之嫌。更有甚者,因卫星航拍到一家工厂因屋顶损坏而更换了不同颜色的屋顶而与以前的照片不一样,要求撤除卫星照片有差异的建筑,弄得一个工厂硬生生的一分为二,令人哭笑皆非,摇头叹息。
坚持以经济健康发展为底线,不是要求政府部门要为企业作多大杰出贡献(那是高推圣境),而是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法治精神,无为而治,不妄为不添乱不折腾就好!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就尽可能多做,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尽可能少做或不做。列宁讲过,农民是最讲实际的经济学家,经历过市场经济40余年洗礼的中国企业家,更是走在理论之前的成功的实践型经济学家。没有外部不良的干扰,中国企业家会把自己的公司打理得很好,把行业发展得很好,对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严格区分企业正常的社会义务和额外负担。只作前者比如按规定纳税,缴纳社保等,严控后者比如过多的赞助摊派和过分过高的要求等。我们认为,凡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之外,都可视为额外的负担。地方政府不能简单以为本地企业就应该为政府分忧,因为政府认为该做的事,要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自己开支,传统的政府想干的事由当地企业买单的做法,已经不适宜当下新的政商环境了!企业对本地最大的贡献就是在当地贡献GDP,在当地缴税,解决当地的就业和社保,在当地消费等。政府收了税就有责任为企业提供消防、治安、教育、司法执法等配套服务。我们可以举一个反证来说明。
一个企业因不满政府的不当干预或服务不加别处好,优惠不及别处大而欲迁至别处时,当地政府宁肯放下身段,减轻企业额外的负担,提供与别处一样的优惠和服务去苦苦挽留企业。因为他在此时才认识到企业只要做好他自己该尽的义务就是很好了。反之,企业一旦出走,就是地方的一大损失。那么我们在企业在本地干得正常时,政府何不反省,至少不给企业增添额外的负担呢。对企业而言,政策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偷工减料,要强化法治意识,尽到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否则就没有公共服务,单个的企业也是办不下去的)。
我们强调的是省去额外的负担(犹如老子在《道德经》中讲的无欲,不是不要任何私欲,正常、合适(居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的欲望、诉求是合理的。无欲是不要过高的奢望----大大超过社会和自身能力的不合理的私欲,就该节制)。我们调查了解到,一个以水泥、河沙、钢筋为主要原材料的高科技水泥制品(强度更高,抗腐蚀可逾百年)工厂,无论是原材料,还是生产工艺(简单说就是加料--搅拌---成型),以及产成品(主要是水泥管道),均没有明显的火灾隐患,最多只是用电的火灾危险,而消防部门按有火险的生产企业要求的消防级别,要求这个水泥制品工厂投资500余万元修建消防池等一系列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验收才能过关,事实上成为摆设。
由此提高了企业的投资门槛(该企业的消防投资占到总投资1亿余元的约5%),增加了企业的负债,加大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第三,悉心呵护企业家的投资与生产经营热情。当我们听到企业家说他们是弱势群体时,初以为是笑谈或自谦。深究才体悟到实是他们的无奈。比如,前述水泥制品公司应一个已经辞职的前员工的请求(去申领失业保险金),因同情而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却被该员工拖入无休无止的官司,劳命又伤财。虽然公司不该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但他在主观上是出于同情前员工,属于“利人不损己”之举,客观讲公司最多算不清楚国家社保政策,他的过失会给社保支出带来一些负担,应该承担此次要过失带来的一定处罚和赔偿,但法院应该严厉惩罚主要问题方、且是得利的个人,而不能简单视个人为弱势一方而予以偏袒,如果个人获胜,就会助长不正之风,有失公道。同理,对于一些公司的前员工,因为知道公司设备设施配置与执法管理部门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以此为由要挟公司给予高昂的“保密”守口费,企业不答应就举报。
我们建议,无论是那个执法部门(政府机构或法院),首先不能支持这种个人以私利去要挟的不道德行为,其次是教育企业规范经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而不是对企业施加重罚,以免企业家整天提心吊胆,或担心被政府重罚而屈从于恶黑势力。另外,对一小部分唯利是图,无视公序良俗的“金钱律师”也要警示和教育规范。特别是在处理工伤案件中,无端支持受伤职工围堵公司闹事以获取超过法规标准的公司赔偿。一部分公司以大事化小的态度和公司损失商誉、影响业务的代价更大等因素而使这些游说律师或幕后支持律师屡屡成功。带给企业的是额外负担,更使企业家深感灰心丧气,无意持续操劳经营而躺平。而我们看到生活殷实的企业家躺平,最大的受害者是打工一族。这是政府执法部门需要特别悉心呵护企业家的根本所在。
第四,金融(及租赁)真正转型,拿出行动回归支持实体经济的本源,见到实效。
首先,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民营)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当下,不少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组织)往往醉心于政信类业务,不敢也不会作民营中小企业业务。
一些机构政信类业务占到高达90%以上,国企业务高达90%以上,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大单占比90%以上,3个90%可以说是完全无视中小企业6789的贡献,后者只得到30%多一点的金融资源,与其贡献极其不匹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世界性难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除了具有特殊标签(比如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的企业和税务贷之外,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是难以获得必要的和足够的金融支持。由此金融(及租赁)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任重道远,需要立即行动,奋起直追。因为中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不活,中国经济就活跃不起来。金融(及租赁)彰显金融担当的时刻到了,必须拿行动,拿数据,拿效果来说话了!
其次,金融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区域特性,构建全产业链的深度业务合作机制。在常见的信贷、抵/质押贷、项目贷、融资租赁等模式下,金融机构当着力打造各区域的、全链条的深度合作机制。
(1)横向:对同一行业的客户,结合金融大数据,建立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层级的企业联动,帮助金融机构更深度的“吃透”行业,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通道,使企业诉求直达金融决策层。政策制定或调整前,决策层充分听取行业意见,避免与客观情况产生较大偏差。
(2)纵向:建立贯通上、中、下游的立体方案,甚至结合供应链金融,打通各行业的产业链条,既能有效加强对行业生态的动态管理,也能通过全产业链、逐步形成有效的资产管理,特别是对逾期、不良资产的更高效的处理。其三,监管机构给予金融机构适度的容错纠错机制。避免“一刀切”监管,特别是在国家宏观政策鼓励、支持的行业领域,建议监管机构给予金融机构适度的容错纠错支持。对出现的问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创新业态、小微普惠、非经营者主观原因形成的规范经营瑕疵或不良资产,设置整改过渡包容机制。
同时,金融监管还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轻抵押、重现金流”的信贷(及租赁)产品,推广供应链金融,从产业链的角度,搭建更全面、高效、有效闭环的金融模式。
作者系:四川省小往大来(融资租赁)咨询CEO (原贵银金租总裁)、 海通国际租赁(上海)公司 现代租赁网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