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租赁(五)

作者: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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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 最近更新日期2007年01月16日

五、突破融资屏障

    随着市场的开发,融资租赁公司本身的融资问题开始出现。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开始充当融资的老大,本应由中方提供贷款也由此退到后面。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因为是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和其他企业一样,于是就开始寻求新的出路。

    此时,香港的租赁公司也开始向内地发展。开始他们与中国银行用转租赁的方式与中国银行合作,后来他们找到租赁公司试探地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他们的做法是:内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件的进口定单买给香港租赁公司,并与其签定租赁合同的方式由香港负责对外付款的资金,租赁公司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对外分期付款。设备进口后内资租赁公司再将租赁物件转租给最终承租人。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贷款,香港租赁公司实际上就是日本银行。用租赁的名义,融资租赁公司尽管是企业,但是已经可以从境外直接融资了。

    日本人有一个习惯,在中国的日本人每星期六都要在一起聚会,交流感情和通报业务发展情况。中国人把他们的行为称之为“交换经济情报”。日本的文化和中国太相近了,他们也有“一窝风”的习惯。只要有一家在中国的业务有所突破,其他的企业立即跟随进来,不管是否有风险。如今他们受到挫折时采用了相同的做法“一窝风”地退出,不管今后是否有发展前途。911事件以后,当世界把目光转移到中国时,他们是否又不分条件和环境再次蜂拥进入中国?真实错一步,步步错。

    笔者在2000年访问日本租赁协会时曾对他们大批退出中国租赁市场的做法提出忠告:日本已经花费高成本的代价率先进入中国的租赁业,在欧美相继进入中国的时候你们割肉退出实在可惜。他们表示你的道理是对的但是日本人从感情上不能接受,他们不会在拿资金到中国去了。欧美他们进去是因为他们没有吃过亏。笔者告戒他们说你们又错了。欧美他们进入中国是为了推销他们的产品,你们进入中国是为了推销你们的货币。货币的流动性大于货物,风险自然就大了。日本人到现在还把租赁当成贷款看待。

    在那种风潮的刺激下,租赁公司的业务从一家银行做到另一家银行,从日本的银行扩大到德国、法国、瑞士等发达国家的银行。项目从要银行担保到不要银行担保,业务一路直上。这种做法符合当时的法律,国家也没有外债指标的控制(当时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外资”),更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来约束这种行为。当西方国家采用这种方式贷款给中国的企业惟独美国没有这样做,他们间接地与中国开展了小小的一笔业务后就撤退了。美国人讲法律,他们认为当时中国的法律太不健全,后来我们也知道租赁的发展需要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税收)的支持。

    人们的观念一直将融资租赁作为贷款来做。内资租赁公司多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公司或金融机构组成的公司,开展的租赁业务都是经过“国家批准”,项目都是由“经、计委”分别担保人民币和外汇额度。租赁公司实际上利用“国家信用”疯狂地上项目。老总们每天谈论的都是如何将租赁额突破多少亿,很少有人想到管理问题,更没有人想到催收租金的问题。当时社会信用还比较健康,拖欠租赁也只是少数,过一些时候都能还清。此时的租赁公司国外银行找你,国内生产企业找你,国外供货商找你,老总们的感觉真好。不是银行胜似银行,不是外贸公司胜似外贸公司,只有人求我,没有我求人。

    从国外转租赁涉及到税收问题,当时有许多国家和中国签定了避免双重税的协定,中国政府也及时的调整了税收政策,利用外资的租赁项目按照利差纳税。国外金融机构的成本如何确定谁也不知道,利率的标准浮动利率按照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基数,固定利率按经济合作组织公布的利率为基数。如此优惠的政策吸引大批外资进入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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