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租赁(一)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 最近更新日期2007年01月16日

    租赁在中国既是古老,又是新鲜的产业,人们对她既熟悉又陌生。在发达国家租赁已经和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并驾齐驱金融行业。在中国和鲜为人知,目前她处于什么状况?入世以后的发展又怎样呢?本文将根据中国现代租赁的发展史,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详细分析各阶段兴衰的原因和背景,不管是经验还是教训,对租赁发展的后势,相信都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现代租赁的起源

    中国的租赁历史悠久,起源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约4000多年)。当时产品的剩余产生了产品的交换,而在很多场合下人们需要频繁交换闲置物品,用后再归还,而不必让渡该物品与对方。这种仅仅涉及物品使用权的交换,是最原始形态的租赁。在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的租赁可追溯到西周时期。《卫鼎(甲)铭》记载,邦君厉把周王赐给他的五田,出租了四田。这是把土地出租的例子。据历史学家们考证,涉及租赁叛案的诉讼,在西周中期以后已不少见了。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出租人都是些“地主老财”,和承租人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近代中国由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公用设施不断完善,租赁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许多工具和设施开始采用租赁的方式,促进租赁的发展。后来许多项目都从租赁行业分离出去,成为单独的产业。如:公交、旅馆、出租汽车等公用设施的临时使用都具备租赁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也从“剥削与被剥削”转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租赁成为服务业的一个主要力量,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租赁。但这些租赁都是我们所说的传统租赁,他和现代租赁有着巨大的区别。

    现代租赁起源于二站后的美国。战争的结束减少了美国的消费需求,美国经济又出现萧条,产品滞销。为了扩大企业销售能力,有些企业开始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其产品。但由于涉及信用问题,分期付款没有明显的效果。52年开始有人尝试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引入租赁模式。既:在没有支付完所有的租金前,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全部租金支付完毕后所有权归承租人。这种将物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分期付款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第一个专业开展这种业务的公司是美国的“联合租赁公司”,目前仍是美国属一属二的租赁公司。

    美国的租赁公司经过六个发展阶段,出租服务——简单融资租赁——创新金融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新租赁产品——成熟。目前美国的租赁额和租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渗透率在世界上是最高的,在美国无处不见租赁的踪影。租赁公司分化成厂商租赁类、金融租赁类、专业租赁类和信息咨询类。进入九十年代中期,由于竞争激烈,美国的租赁业开始兼并风潮,租赁公司的数量不断缩小,租赁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

    1963年日本自美国引进现代租赁制度,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成四个时期:

        1)1963年8月起始的5年摇篮期,也是现代租赁的引进时期,租赁知识的启蒙时期和租赁市场的开拓期。这是成立了第一家租赁公司——日本租赁公司。第二年东方租赁公司和东京租赁公司于4月和9月先后成立,这三家公司开创了日本现代租赁事业的第一页。由于他们的积极宣传、介绍和努力开拓、推广,租赁受到了各大资本企业的注目。日本经济界逐渐认识到租赁这个新兴行业对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2)1968~1972年全国综合性租赁公司成立,出现一批租赁公司群体。是租赁业务第一个发展时期。这期间,日本经济正处迅速发展,技术革新突飞猛进,投资需求特别旺盛,租赁作为筹措设备的一种通融手段,适应了这种形式,发展很快。大银行、大商社、大厂家纷纷进入租赁行业,相继成立了13家综合租赁公司,奠定了日本租赁业的基础。这些公司充分利用了母公司的营业渠道,成交增长很快。每年平均增长率为30~50%不等。租赁业务以融资租赁为主,租赁对象比较广泛。

        3)1973~1977年地方银行及相互银行进入租赁业,创办了第二批租赁公司。由于受石油危机冲击,经济处于不景气,投资需求停顿,银根紧缩,租赁业务增长缓慢,但地方银行却着眼于租赁的发展前景,为谋求金融业务的多样化,与综合性大型租赁公司组建了地方性租赁公司。

    4)1978年以后,专业行业加入租赁业界,迎来了租赁业务第二个大发展时期,同时,租赁同业间面临激烈竞争。第四个时期的经济背景是日本的电子技术迅速进步,电子机械设备被大力推广,以省力、合理化为中心的投资呈增长趋势,政府一直执行缓和的金融政策。在这种环境下,一方面租赁业保持着每年20%左右的增长率,租赁机构激增,专业租赁公司接连问世,如电脑、汽车、建筑业纷纷建立租赁公司,此外,还发展了飞机、船舶租赁,并开始了跨国租赁。另一方面,由于人寿保险信用金库、金融信用等金融机构紧跟专业商社、大厂家涌入租赁行业,与已有稳固基础的各大租赁公司争相发展租赁业务,从此日本租赁业进入全面竞争期。

    日本租赁市场主要由金融机构和大商社出资组建的全国性租赁公司、由厂家或经销商出资专门经营扩大推销本厂产品的专业租赁公司和由资本来自地方银行的地方性租赁公司组成。基本上属于银行型、厂家型和银行贸易复合型三大系统。

    80年代日本经济突飞猛进工业化基本完成,传统制造业出现饱和,90年代大量的资金开始进入金融和房地产领域转移,日本的租赁业在这个阶段出现偏差,一些租赁公司参与房地产的炒做脱离了租赁的主业。97年在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下,日本第一家租赁公司日本租赁公司被迫宣布倒闭。此后,尽管日本仍然没有摆脱经济困境,但日本的租赁额仍然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这说明日本的租赁在整体上是健康的。

    中国自从建国后实现土地改革,土地归国家所有,最大的出租人“地主”在中国的土地上消失。建国后,企业习惯于“自己拥有、大而全、小而全”,租赁市场仅限于生活用品如自行车、棉衣、棉被等耐用消费品的租赁,规模非常小,属于小生产行业。文革中,小生产企业的业主被称为仅次于“黑五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的准剥削阶层,租赁活动几乎消亡。

    现代租赁的历史是从改革开放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当时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求,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为了增加一种吸引外资的渠道,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的概念。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当时人们对融资租赁认识就是贸易与金融的结合,用融资的方式达到融物的目的。正所谓“借鸡下蛋,卖蛋还钱”,用这种方法利用外资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改善产品质量,扩大中国的出口能力。第一笔租赁交易是在河北与某企业签定的毛线编制机租赁项目,从此开创了中国租赁业的新纪元。

    中国的现代租赁业开始时还没有规定谁来负责审批和监管。按照当时的体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成立,因为涉外由外贸部审批,其他的内资公司都是由各主管部委审批,当时有这样的说法:租赁行业审批太乱,谁都可以审批。由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发展的比较快,加上融资租赁添置的设备主要是进口设备,当时给人一种感觉就是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由外贸部审批。实际上涉及外汇部分还需要外管局审批,涉及税收还要税务部门审批,预提税还需要涉外税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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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