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暨香港地区租赁行业协会合作协议书 |
本协议书于 2001年 11月 16日由海峡两岸暨香港地区下列四方在北京签订。
甲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
Leasing Business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6层, 100004
乙方: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
China Finance Association Financial Lease Research Society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100032
丙方:台北市租赁商业同业公会
Taipei Leasing Association
台北市敦化北路8号10楼
丁方:香港器材租赁协会
Hong Kong Equipment Leasing Association
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16-19楼
第一条 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以下简称“各方”)本着友好关系,共同促进内地、台湾和香港租赁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及投资活动,各方同意按本合作协议书在下列事项中合作:
1、各方或其中的某几方不定期共同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组织所属会员互访或应对方邀请参加对方的租赁年会活动,促进租赁业务的发展及创新。
2、各方或其中的某几方交流各自宣传和普及租赁知识的相关材料,使更多的企业了解租赁。
3.各方或其中的某几方交流租赁业务的信息,实现相关网站的链接,收集有关租赁业的资料、统计数字及发展情况。
4.通过共同举办专题演讲、培训和研讨会,提高租赁公司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服务意识。
5、各方各自发挥行业协调功能,加强与各所在地政府部门及组织沟通,从而改善租赁经营环境(包括法律、行业监管、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交流与租赁业发展有相的政策、法规,并协助对方会员在本方所在地从事租赁业投资、开展租赁业务提供各种咨询、投诉等中介服务。
第二条本合作协议书于签订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除非一方向其他各方书面通知到期不续约,本合作协议书在期满后自动延长两年。
第三条各方对本合作协议书的变更应计立书面协议,并由各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第四条各方指定以下通讯地址作为各方联络窗口,如一方欲变更,应向其他各方书面通知。
甲方: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6层
电话:8610-65386886
传真:86-10-65382020
负责人:姜仲勤常务副总经理乙方: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对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
电话:8610-88087988
传真:86-10-88087780
负责人:石德惠总经理丙方:中央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8号10楼
电话: 00886-2-2711-Z161
传真:008862-2781-7861
负责人:陈英杰总经理丁方: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0楼
电话:852-2862-9268
传真:852-2527-9688
负责人:高森幸太郎董事总经理为此,双方授权代表于文首所注明的日期在北京签署本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
代表人(签字):姜仲勤
乙方: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
代表人(签字):田青
丙方:台北市租赁商业同业公会
代表人(签字):陈英杰
丁方:香港器材租赁协会
代表人(签字):刘锡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