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国产设备租赁的财税政策问题

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金融处曹文炼处长于2000年12月12日,
在深圳《租赁财税政策座谈研讨会》上的讲话

    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原来叫财政金融司多年和财政口和金融口联系,一起制定国家宏观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97年机构改革以后才使用现在的名称。曹处长一直在这个部门工作,对租赁的现状也比较了解,这次会上发言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值得我们研究和探索。这个材料是根据本人的讲话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不准之处敬请原谅。

整理人:沙泉

    虽然在金融领域工作10多年,有许多老朋友。这次参加会议又结识了许多新朋友。虽然金融方面工作很多年,但在租赁领域也是刚刚接触。以前也不是在理论上和报刊上没看到一些介绍,但因在具体业务上没有接触,对这块也不是太了解。第一个问题主要谈一下《关于鼓励开展国产设备租赁业务的若干政策》的政策建议稿。这件事情是这样一个契机。2000年4月份国务院领导同志李岚清副总理在参观国产支线飞机新州-60试飞的时候,交给国家计委一项任务,让我们制定一个飞机的租赁政策。最早跟外商租赁协会的屈延凯先生联系。然后由此和租赁界的同志接触多了,大家都很希望这个政策不仅限于飞机租赁,最好能扩大到国产设备。这个政策建议稿是我们委托屈延凯先生组织起草的,我们主要做了一些体制上和一些条款的调整和修改,应该说还在孕酿之中,有几个可能性。
    到会的许多同志问我,这个政策什么时候能出台,能不能出台。原来我们主要是想解决飞机租赁的有关问题,经过这半年多的努力,特别是实践中金融租赁公司和西飞集团做的租赁有进展,应该说有些问题有所突破,有所解决。比如说当时提出的财政贴息的问题,9月份财政部和我们一块会签下发一个文件,解决了飞机租赁的财政贴息问题。并且已经落实,包括整个贴息的金额、贴息的办法、贴息的范围等等。原来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准备把他作为条款写进去。又比如说银行贷款的问题,深租他们在做这个飞机租赁的时候带着有关银行到计委,开始银行对租赁业务的合规性问题还有点疑义。我们做了一些解释工作,申明一些国家这方面的政策。现在有关银行包括深圳建设银行、开发银行都在这些方面进行比较大的支持,在贷款年限上和利率方面应该说有所落实。现在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这次研究的主题——租赁的财税问题。包括折旧、会计、税收一部分。很高兴有机会参加这个会议。主要是来学习的,好好听听,然后回去向领导汇报,研究这个政策怎样加以完善和修改。
    接触这个行业仅半年多的时间,谈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刚才人总行同志的观点很多,我很赞同,很支持,就我个人接触研究方面我想强调几点。当前发展我国租赁业,需要考虑近期、中期的目标,希望租赁界的领导、专家和大家能够提出意见。除了任处长讲的,我认为当前我们租赁业面临着三个问题,当然也看到田会长和有关材料,租赁要解决四大支柱,四大问题。更具体一点可能是租赁行业的发展和方向它定位问题,我觉得在我们国家还有一个认识过程,发展过程,当前有必要重新认识他。
    租赁业的起步大家都很清楚,最早80年代从利用外资开拓一个融资途径的角度起步的。在八十年代中以后金融租赁发展起来了。但是我感觉,租赁这三大板块金融系统的中外合资系统的和内贸系统的这三大块租赁的定位和发展,随着我们加入WTO肯定迫在眉睫。WTO今年肯定加入不了,明年上半年希望很大,还需要争取。在这个关节眼上,对我们的租赁业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感觉,我接触的不多,但也看了一些国外租赁方面的材料,听了国外的一些飞机租赁的专家(他们做飞机租赁来)介绍租赁,从定位方向来讲,金融租赁业的性质,还没有定位。但从大的范畴来讲,租赁业应该属于整个金融的范围。但从大多数国家来看,特别是发达国家,感觉金融租赁业好象并不属于特许经营的范围。但是我们国家现在这个金融体制管理有他历史的必然性,有他的客观条件。时代的特征有他的客观必然性。
    现在租赁业分为三块,将来来讲,我个觉得租赁业的发展主要界定在一个投融资和生产流通的中介,它即不是经营货币的筹办一个金融机构,他又不应该是纯粹的企业集团的一个促销机构,因为他主要有点类似投资管理公司,投资中介这样一种机构。任处长管过信托、目前搞租赁,他了解比较全面。我想举个例子。我们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都有类似情况,象信托过去也作了许多商业银行的业务。金融系统租赁公司也是单有,一直到现在人民银行颁布的管理办法,我认真研究了一下,有他的现实需要,今年租赁业的重点是重组,历史遗留问题怎么样合理解决,要在租赁业这个身份,人民银行开了很多口子,在融资方面金融租赁公司有他的可能性,但是从将来的发展方向和接轨来看,这三类租赁公司最后逐渐地融合成为真正和国际接轨的租赁,对这个问题好象不是很清楚。
    举个例子,我们风险投资行业,也就是这几年国家交给我们制定管理办法。过去我们风险投资公司并不是没有,从80年代中期“中创”搞起,89年还成立几家,但是都办成一般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信托没有什么太本质的区别。98年全国政协提出了著名的1号提案,民建中央提出的,后来政协转给我们国家计委牵头办理,我这个处室办理,我们找全国风险投资公司来开座谈会,数了数全国也就是五、六家,没有几家。这个行业发展很快,98年通过搞政协1号提案,我们会同人民银行会同科技部,会同有关方面,对风险投资的定位发展方向,重新认识以后,给国务院报了一个文件,给政协1号提案做了一个回答。政协民建中央他们都非常满意。认为是优秀提案。由于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对风险投资重新认识、从新定位以后,这两年发展非常快,非常迅猛。
    刚才任处长讲的宣传我认为很重要,宣传主要是重新定位,重新认识的问题,到底怎样发展,要找到发展方向,这个行业就发展很快。我来参加会议以前,我们在北京准备开一个重要会议,研究成立中国投资风险协会,他们从今年4、5月份,向民政部报了材料成立协会。民政部说协会要找个部位挂靠,协会希望要挂靠在国家计委。据他们统计风险投资公司已经成立200多家了。98年初的时候还只有5、6家。原来的“中创”已经关闭了,重组整顿,但是我们这个提案一致同意,风险投资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至少不是一般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界定它的业务主要做高成长企业、中小企业的项目。它现在还是资金问题没有解决,还在制定管理办法,国务院还没有最后批准,还没有最后定。在定位方面,在发展方向问题,很值得咱们讨论,金融研究会作为重点来做,金融租赁研究会现在还不是一个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自律、协调的功能,还带有一些管理的特征,研究会主要还是在政策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跟定位和发展方向有关的我还想讲,还有一个问题我在想。咱们租赁公司应该向专业化租赁公司发展。昨天我到了以后问王总一个问题,问他们深租飞机租赁想做成飞机专业租赁公司呢还是仍然保留原有的金融租赁业务,做多种经营?国外比较成功的租赁公司,比较知名的租赁公司(我接触的可能不是很多)都是专业型的。只有专家管理,它才真正能够起到一个中介机构的作用。下面我还要讲一个资金来源问题,租赁主要是运用委托代理资金来进行运用,而不是靠资本金在运用。这次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资本金提高到5个亿,有它的合理性,租赁公司重组的需要,解决历史坏帐。但我感觉,以后在过若干年以后,这些资本金用完了以后,又是一堆烂帐,又要重新整顿。因为它的发展方向,业务没有定位的话,就象现在整顿信托,这次人民银行报国务院文件和我们会签,我们也提出这个问题(整顿信托的领导小组,我们也是会签单位),未来的发展方向如果定位不清的话,将来很难生存。
    租赁业也是这个问题,仅仅是扩大了它的资本金,当然说,有很多政策人民银行还会进一步制定,这不是关键问题。专业性租赁公司,象飞机、特别是大型的设备,是不是由专业公司经营。每个租赁公司在市场上逐渐找准它的位置,向专业性租赁过渡。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小的租赁公司,特别是企业集团为了促销所搞的租赁公司,它是可以做一些服务于中小企业,做一些小型设备的租赁项目。但大型设备应该主要以专业租赁公司包括轮船、飞机、电信这些方面做出专业租赁公司的品牌。
    我听到屈会长、田会长也在探讨,将来咱们租赁行业几块能不能同意的协会。部门的管理要产生限制,协会能不能联合起来,对整个租赁业共同地做一些研究,这样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反映行业情况和要求更容易被接受。现在关心租赁的方面是越来越多,我在北京感觉今年租赁业有一个新的发展转机。很希望咱们租赁业的发展方向和定位问题,金融租赁研究会,包括外资租赁协会这些统一的或者是主流的行业组织能进一步研究它。

    第二个问题比较现实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问题。这个问题我觉得和第一个问题有密切的关系。关键是把租赁公司定位、定性在什么机构,现在人民银行给金融租赁公司开了可以融资,进入拆借市场的,属于一般商业银行或类似商业银行的业务。外资租赁公司他们也希望要这个政策,因为他们也是做融资租赁吗,从性质来讲都是融资租赁公司。我觉得租赁公司的资本金在成熟的市场上,或者说在典型的意义上,主要不是运用资本金来租赁。主要是用资本市场,主要是用别人的资金来,利用委托代理来开展它的业务。它的金融业务如果多元化的话,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发展方向,经营的注意力放在自己的品牌,专业方向这个方面。现在这个措施可能是暂时的,需要研究的还是将来租赁公司开辟什么样的渠道,跟银行贷款是个什么样的关系。银行贷款来讲成本很高,还要加上租赁公司的合理费用,把银行贷款做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在目前的情况下可能是被迫的形式。而且将来对银行做租赁业务也不应该有限制。租赁不是一种特许经营,包括信托整顿以后还是保留它的租赁业务。
    这些年我们强调专业经营,专业经营的概念主要是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分业。但咱们有点绝对化,把所有金融小的行业也都关掉了。比如说飞机的融资租赁,我们想将来银行就可以自己做。租赁公司主要是做飞机的经营租赁。国外那些大的租赁公司他们也不做融资租赁。我问了国外两家大型飞机租赁公司,他们做的都是经营性租赁。还有我们现在起步的融资租赁在过去,也有一些现实的政策问题没有解决,可能融资租赁相对简易一些,好操作一些。而且风险相对小一些。融资租赁并不是特许经营的范围,所有金融机构都能做。将来我们可能有这么一种现状:信托也可以做,财务公司也能做,银行也应该能够做,这还要看主管部门的意见。条件成熟的时候,这都和租赁行业的定位有关。它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以做金融租赁为主的。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也能做,但它不一定有优势,因为金融机构自己也有资金。如果允许银行、允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都做的话,将来租赁的市场很大,有的资料显示租赁在发达国家占设备融资的三分之一,租赁公司也有很大的空间。但是租赁公司要发展成品牌公司,大家雄心很大,要大发展成走向世界的大型租赁公司的话,可能还得树立专业公司的品牌。
    在融资方面与银行贷款可能并不是一个优势的融资渠道,但并不是说不能依靠银行贷款。在目前的情况下只能依靠银行贷款。但在近、中期还有一些什么渠道可以研究呢?我们任处长讲到发金融债券。我参与金融研究可能面广一些,也知道现在发金融债券,人民银行领导同志的想法主要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问题,人民银行这几年呼吁,允许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作为次级资本,提高我们资本充足率。为此制定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这个办法还在讨论中。因此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从眼前来讲,从现实来讲,可能还不是马上的一个渠道。金融债券我们主要界定对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不是对老百姓发行,金融体制改革以后,金融债券主要作为政策性银行的投、融资渠道。象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资金主要是靠发行金融债券,向几大商业银行发行债券。当然在发达国家金融债券可以对个人发行,在我们国家近、中期能不能对个人发,还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各部门的看法还不太一样。
    如果租赁公司发的是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我们试过,这个方面我们比较了解。企业债券在近期内发行也比较难。从93年以来基本上,企业债券只允许中央企业、大型企业发,象中石化、宝钢这些企业。这个债券的评级和国债基本上差不多,没什么风险。地方性企业发行债券这几年严格控制,每年都没有多少。最近总理看电视新的一些经济报道,看到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新闻,新闻调查,其中讲到某省一家上市企业。电视台采访那个老总,请他们介绍企业怎样发展的例子,发展的程度。他开始第一句话就是我的启动资金就是靠政府批的企业发行债券,5000万债券使企业发展起来的。总理看了很生气,当天晚上就叫人,打电话给我们说,我说过多少次,企业不能发行企业债券。怎么你们还批了,什么背景,什么关系。搞的我们很紧张,后来查了半天。举这个例子就说明企业发债很难。现在国务院要求先修改原来的企业债券管理办法,我们国家计委开始修改,然后在定企业债券将来怎么发行的问题。发债的管理办法上个月我们刚报国务院,可能还有一个过程。可预见的这两年讲,企业债券主要还是大型企业,重点企业。作为租赁公司来讲,可能很难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但不排除,如果租赁公司有些好的业务,支持国家发展的重点行业的业务,象飞机租赁业务,我们正在探讨能否发行专项的债券,这些可以探讨。
    融资渠道第二个方面,银行贷款成本高、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一时又难以发行,建议金融租赁研究会重点研究租赁基金的。上市来讲开个渠道上市融资渠道,上市融资受到股市扩容的限制,商业银行上市都排着对呢,今年只上了一个民生银行、租赁行业上市可能还不行,个别租赁公司路子走通能走到这样的渠道,对大家来讲还不太现时。人民银行出台的很好的渠道就是融资租赁基金。我们原来也想到,租赁基金怎样做,不要象存款一样,类似信托吸收资金的存款业务。我们处这几年研究风险投资,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对基金方面可能接触多一些,在这个领域了解一些情况,我感觉这个方式值得租赁研究会好好探索。租赁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将来有一些大的股东、大的机构包括人民银行给这个政策,银行都投一部分资,比如说象深租、重庆租赁的委托管理基金,他们对基金有一套监管,有一套三权制约的机制,比过去简单的吸收类似商业银行存款方面更有发展前途,更有意义。国外的租赁公司也有这个渠道。很值得探讨。

    第三的问题是我们会议讨论的主题。有税务总局研究所的同志在我也不想多讲,免得班门弄斧。但在税收问题上我想说,在研究飞机租赁时制定什么政策。大家发言时总是谈到优惠政策,我是不太赞同。如果是前几年来讲的话,强调优惠政策。那时改革发展初期,现在应该强调的是公平待遇。在财税政策方面理顺一些不合理的政策,应该是从这个角度去建议。屈会长的建议稿我们修改的时候(当然基本上采用了它的建议),我们提出这样的观点,但不是最后意见,等到和有关财税部门取得一致以后在说。请屈会长主要是把现有的,你们觉得那些不合理的,别的行业能享受的政策而你租赁行业享受不到而承担过重的税,这方面东西挑出来理顺,有可能成功。如果你还强调给进一步的优惠,这个要求可能有点过分。因为我也问过国外的一些租赁行业,他们国家对租赁行业有什么优惠政策,他们说没有什么特别优惠的政策。但是租赁本身他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很大程度上有一个合理的避税。租金可以摊入成本等(这里有财政会计专家,就不多讲)本身就已经享受到优惠了。企业不用从税后的利润支付就象银行的利息,靠税后利润。
    从财税的角度上看,我建议研究会还是从可行性方面考虑。主要从公平税赋。享受其他行业象技改,过去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计改投资,创新投资和进出口方面的一些合理的政策,税收行业都应该知道不应该增加税赋的税收,而不是注重优惠的方面。深圳特区最早享受了优惠政策,现在西部开发总理讲了不再给优惠政策。主要是靠市场机制,国家在安排资金上、项目上可以倾斜,但是财税金融政策。原来我们也会同西部办、人民银行研究很多财税政策,受到总理批评,说你们光做好人,还是要用市场机制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租赁财税政策一定要快递,联系起来一起解决,财税的问题如果解决好了,租赁业务发展了,融资的问题也相对容易解决,至少银行贷款方面可以降低成本,对租赁公司的发展是很关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