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期间出问题
到底是谁的错?

沙龙主持:沙泉
    有一个网友最近向本站反映租车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希望本站在沙龙栏目里能帮助他找到答案。具体问题如下:

    我于2006年1月24日与对方(没有以单位的名义出现,只写了个人的姓名)签订汽车租赁协议,按照约定我如期的交付了3200元/月的租金,3000元的押金,租赁富康汽车一个月。手续非常的简单,只写了一份协议,看了养路费的票据,但没有看汽车保养、保险之类的。到第三天,我已正常行驶(没有任何的碰撞)不到300公里机油灯就亮了,我当时电话咨询对方并没有得到任何具体的答复,只是让我去咨询北京4S电的技术人员,但由于4S点的那天恰好有事电话一直没通,后来我又与车主取得联系,但还是没有任何的答复,后来我看距离秦皇岛市区不远了,就继续开了一段时间,但机油灯一下亮一下不亮,到了4S店检查的结果是,机油太沾,行走高速时由于油渣的原因导致,发动机爆瓦,需要大修(拆卸发动机花费500.00元)。但由于当时接近大年30,又缺乏配件,我告知了车主,租雇了一辆小货车共花费了1600.00元拖回车主指定的龙运维修店。第二天上是大年30,龙运来电放年了,并说只能等到初八上班时间才能维修,当即我就把此事告知了车主(其实是车主的同事,说车主他妈因故会去了),并当天与龙运公司确认配件是齐全的,初九对方到我这取了行驶证就去了龙运维修店(我没要求对方打收条),后来我连续几天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说车快修好了,会按照程序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直到2月18日下午2点左右,我才与车主取得联系,对方告知维修费用9000.00需要我出,我认为此事不应该是这样的,我需要退回租金与全部押金,维修费用应该由对方完全承担。
协议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 甲方(租赁方)负责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车辆损失的修理费用;
2、 乙方(承租方)租借的车辆限北京辖区内使用且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车外埠我已经告知对方)。
请予以赐教,我将感激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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