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租赁产业
1. 租赁产业的历史

    台湾的租赁行业起始于1973年信托公司的服务。第一家专业租赁公司成立于1974年。1982年,台北租赁研究会(TLA)由中国租赁公司主席Jeffery Koo先生建立。当时不下90家的租赁公司中,只有36家成为其会员。
由于第二次能源危机和紧缩的财政政策的影响,私人企业筹集资金非常困难。在1978到1983年间,租赁业迅猛发展。然而,好景不长,因为新的会计准则开始实行,私人投资意向低迷,台湾的公司经历着萧条。许多租赁企业在1984年退出了市场。目前,只有28家公司还维持着较好的资金结构。

2. 当前租赁市场规模

(1)租赁合同额
单位:百万台币,%
年份合同金额增长率%
199430,342-
199558,623-
199673,86225.99
199790,14122.04
1998110,44522.52

注:1994年分期付款消费没有计入统计。

(2)租赁和分期付款类别(1998年)
租赁分期付款合计
机器设备13,1538,68621,839
OA 设备5,6441,2356,878
交通运输设备12,87913,36126,240
建筑机械4,5904,2708,860
医疗器械568104672
原材料10337,47837,582
其他4,5293,8448,373
合计41,46768,978110,445

    1998年,租赁市场规模约为1104.45亿新台币。和前些年大体相当,台湾租赁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还是在制造设备租赁领域。除原料外,医药方面仍然是最弱环节。

3. 租赁公司

    至今,TLA拥有27个会员。台湾最大的租赁公司柴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998年占有40%的市场份额。

4. 租赁合同的定义、条件

(1)租赁合同的定义

    在租赁合同中规定,租约到期后,出租人允许承租人用资产抵押作为支付租金的保证。

(2)租赁的两种形态

    a)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组约需满足以下4项条件中任何一项:
    i)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占有租赁物件而不用支付任何附加费用。换句话说,所有权在到期的当天自动从出租人转到承租人处。
    ii)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折扣价格购买租赁物件的优先权。
    iii) 租赁期长于租赁物件使用寿命的3/4
    iv) 租金总现金流的净现值高于租赁物件市值的90%

    b) 经营性租赁

    非融资租赁的租赁形式。

(3)租赁合同的条件

    租赁合同对期限的长短没有限制。融资租赁比经营性租赁更普遍,期限往往也更长。承租人通常是企业单位。租赁公司不能参与消费贷款和直接贷款。租赁物件仅限于设备、运输设备和机械,不包括地产、房屋、农场等固定资产。

    a) 租赁物件须由承租人投保

    所有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用及税金都由承租人支付。未经出租人允许,承租人的经营不得改变。

    b) 租金收入的结构

    租赁物件的成本;
    租赁保证金;
    残值调查费;
    契约书作成费用

    c) 其他

    租约不得由承租人撤销。
    租赁期满,承租人可优先购买租赁物件。

5. 租赁的优点和缺点

(1)租赁的优点

    租赁为企业提供了100%的金融支持。花费使获得设备欲望变得更加强烈,比如运输和安装费用不包含在贷款协议之内,但是它们可以写入租赁协议。
    i) 公司可通过租赁保存劳动资本,即长期资金的来源
    ii) 租赁设备有时可避开内部资本预算的限制
    iii) 通过租赁,公司可避免设备损耗风险和资产配置问题
    iv) 和银行贷款相比,租赁能迅速为中小型制造企业提供资本
    v) 租金收入固定,不受通货膨胀或利率波动影响
    vi) 租金收入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支付可设定为任何符合客户特殊要求的形式。
    vii) 租金收入是预先确定的,易于财务经理管理现金

(2)租赁的不足之处

    i) 租赁比银行贷款昂贵
    ii) 既然回报是固定的,有时用户无法从利率下降中获利
    iii) 因为金融租赁协议通常不可中断,所以承租人不受保护而学承受资产贬值的风险
    iv)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费用很高

6.租赁业相关法规

    目前,台湾没有专门的租赁产业的相关法规。民法第421条和第463条涉及到租赁关系到地产、房产和农场。没有融资租赁的特别法规。换句话说,没有法律或规章直接规范流动财产的租赁。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及义务由租赁合同决定。

7. 租赁产业相关的政策

    政府没有和租赁相关的政策。

8. 租赁会计

    (1)融资租赁
        根据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出租的财产必须按利润和费用计入收支。利润收入应以非银行贷款利率计。
    (2)经营性租赁
        根据租赁协议,当经营性租赁出租的财产可回收时,因以收入计。除正当理由外,计入收入的数额应被均摊到租赁期内。

9. 税制

    税制大致与租赁会计规章相同。

10. 境外租赁业务

    跨国租赁在台湾租赁市场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风险也难于控制。为使事物的安全性更有保障,租赁公司需要更多的专业意见和法律规程。

台湾的租赁业

摘自《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租赁业行业分会》网站 2006年11月24日

    1,租赁业的历史

台湾租赁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当时有6家信托投资公司首次引进了租赁业。1973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租赁机器设备实施条例》,以处理采用租赁方式在私人领域内由公司融资解决取得机器设备的问题。

由于《实施条例》在对租赁业不利的范围内开征了很多税收,因此商业界对租赁知之甚少,租赁业的发展非常有限。

1974年10月,台湾第一家独立的租赁公司中央国际租赁公司(现名为中央租赁公司)在美国花旗银行集团的合作下成立,随后又有一些租赁公司成立,其中包括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现名为中租迪和有限公司)。

租赁业经历了1978年至1983年的繁荣期。以后,台湾受到第二次石油危机和金融紧缩政策的打击,结果使私人领域的资金渠道非常有限,这就给租赁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1983年底,台湾的租赁市场上已有90多家租赁公司,台湾租赁协会(TLA)则成立于1982年。

但是,情况在1984年发生了变化,财政部宣布实施租赁会计准则。以前,租赁并未分成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均按费用处理,显然是一种所得税的抵扣项目。这种宽松的会计方式大大帮助了租赁公司发展其租赁业务。实行新的会计准则以后,经营租赁的租金作为费用项目仍然没有变化,但融资租赁只有租金的利息部分可以认定为承租人的费用项目。

但是,经济衰退导致私人领域的投资步伐减慢。租赁业务交易量连续两年下滑。台湾租赁协会的会员数由1983年的43家剧烈下降,到1986年只剩24家。租赁业出现持续的剧烈竞争,台湾租赁协会的会员数1995年下降到13家。以后,随着本地银行业法规的调整,允许本地银行设立自己的租赁公司,导致1996年以后台湾租赁协会的会员数回升,1999年达到28家。然而,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台湾也深受其害。某些租赁公司陷于融资困难而关闭,台湾租赁协会的会员数下降到20家。

租赁公司在业务运营和税收政策上,基本上没有享受到政府当局的鼓励政策或促进措施。为了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和应对租赁行业内来自非租赁公司的竞争,租赁公司在其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尝试开辟新产品,在不牺牲信用评估的谨慎原则的前提下,在融资百分比、交易进程的时间等方面采取灵活措施。做大单业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业务扩展到对原材料进行9至12个月的融资,是另一个很好的例子。

    轿车出租业务是本地租赁公司在台湾开发的一个业务品种。过去,轿车出租公司均由非租赁公司运营,主要从事短期出租业务,即以短期为基础,类似旅行出租,1天至几天的出租业务。汽车出租公司必须对其经营的每6辆车提供1辆车的停车场地。汽车租赁交易由租赁公司完成,基本上以融资租赁为基础,在融资租赁协议中,承租人对所有型号的轿车必须有能力承受上限为150万新台币的折旧条款。今天的环境不同了,地方政府和公司实体都更愿意以经营租赁的方式,通过长期合同(2至3年)租用汽车,而不是购买和拥有。某些租赁公司已经步入汽车出租业务,专门从事长期合同,同时租赁公司提供维护服务、保险项目等。租赁公司通过其行业协会(台湾租赁协会)正在与台湾交通监管当局讨论清除汽车租赁业务中的各种障碍的问题。讨论进程是令人鼓舞的。租赁公司将不必为按长期合同出租给客户的车提供任何停车场所。预计汽车出租业将成为台湾租赁业新的闪光点。

    租赁公司绝对不是一般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所指的金融机构,租赁公司所从事的交易必须通过中介“实体”来完成。租赁公司直接贷款违反现行的公司法律、法规。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前,听说政府监管部门(财政部)要为金融机构和租赁行业(通过台湾租赁协会)立法。融资租赁公司除了租售和租赁交易以外,还可以直接向其客户发放贷款而无须中介“实体”。这种说法因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告吹。尽管如此,政府当局最近打算重开对话渠道。如果融资公司能付诸现实,租赁公司或者转变成融资公司,或者组建自己的融资公司载体开展业务。融资公司多半要由政府监管当局实施严格的监管,但租赁公司能拥有较宽的业务范围,包括对客户贷款。

    多年来,租赁业一直试图加入当地的联合信用调查系统,使其会员能取得潜在客户的信用资料。但是,信用调查系统的监管当局(财政部)最近表示不同意当地租赁公司的这种想法。在租赁公司努力改善经营条件和竞争力的努力中,这条消息是令人沮丧的。

 

    2,租赁市场

    (A)按交易类型                                                 (百万新台币)

 

2000

 

2001

 

2002

 

 

合同数

合同金额

合同数

合同金额

合同数

合同金额

制造设备

2,195

26,683

1,974

24,157

2,163

20,584

办公室设备

4,075

3,574

2,886

3,537

6,093

5,999

交通设备

10,796

21,602

9,925

16,772

21,482

25,026

工程机械

604

4,743

318

2,171

208

2,152

医疗器械

59

422

161

1,250

85

928

原材料

2,551

30,474

1,822

20,808

1,503

15,686

其他

512

13,347

395

8,650

812

8,146

总计

20,792

100,800

17,481

77,300

32,346

78,521

 

    (B)按交易期限                                                 (百万新台币)

 

2000

 

2001

 

2002

 

 

合同数

合同金额

合同数

合同金额

合同数

合同金额

<12月(含)

2,292

27,929

2,461

21,564

2,824

18,896

>12月<18月(含)

3,621

16,707

2,397

11,300

5,348

12,039

>18月<24月(含)

6,948

23,887

5,379

19,206

8,413

17,225

>24月<36月(含)

6,872

23,200

6,086

15,834

13,886

17,107

>36月<48月(含)

883

5,043

690

2,324

1,316

2,852

>48月<60月(含)

165

2,401

73

5,452

157

8,600

>60月(含)

11

1,633

395

1,620

402

1,802

总计

20,792

100,800

17,481

77,300

32,346

78,521

 

    3,租赁公司

    台湾租赁协会现有20家公司会员,其中9家由当地银行建立。这些租赁公司对外付出的资金(新台币)如下:

付出资金

合同数

20亿及以上

1

15亿零1至20亿

3

10亿零1至15亿

2

 5亿零1至10亿

4

 5亿及以下

10

 

    4,租赁合同的定义和条件

    (1)租赁的定义

1982年10月,台湾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包括租赁会计准则在内的第2号公告,其内容在两年以后1984年10月进行了修改。在进行租赁会计处理时,以这些准则作为行政原则。正如公告所定义的,租赁指的是一种交易,其中出租人将一定的物件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有权使用租赁物件。

    (2)租赁的类型

    从类型上讲,有两类租赁: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一项租赁如果满足下列准则中的任何一项,则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          在租赁期限结束时,租赁物件的产权和所有权无条件地转让给承租人;

§          在租赁期限结束时,承租人有购买租赁物件的优先权;

§          租赁年限大于或等于租赁物件经济寿命的75%;

§          在租赁期限结束时,总租金的现值加上合适的购买价格或租赁物件的担保余值,超过租赁物件在租期开始时的市场公允价值扣去适用的投资抵税额以后的净值的90%。

此外,融资租赁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租金回收的可能性能够被合理预测;(b)出租人在未来所负担的成本,没有显著的不确定因素;

    融资租赁协议以外的任何租赁协议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在台湾,融资租赁比经营租赁更为普及。 

    (3)租赁合同的条件

a)租赁期限

对租赁期限的长短无法定限制。  

b)租金的组成

租金的组成包括购置成本和利息。

c)抵押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存款抵押和/或其他物件抵押。最常用的抵押品有房地产、机器设备、存折和股票。

d)收租方法

租金通常按月支付,可以在期初付,也可以在期末付。有时租金按季度支付或者两个月一付。承租人必须对租金的付出进行事后检查。

 

    5,租赁的优缺点

    (1)优点

    对承租人而言,

    (a)          租赁可以作为一种长期资金来源,可以为承租人节省很多流动资金;

    (b)          租赁为承租人提供了另外的资金来源,不需要动用承租人在银行原有的资金额;

    (c)          如果租金是固定的,则承租人的财务经理很容易管理现金流;

    (d)          承租人可以避免设备陈旧的风险,免去了与资产处理有关的一些问题;

    (e)          在承租人添置资产时,租赁可以减小决策困难,特别是面临资本支出受到限制时;如果承租人是政府机构或政府所属企业,资本支出的决策过程既费时,又复杂;

    (f)          当需要配置昂贵的资产时,租赁是另一种方便的途径,既不需要求帮助于增资,也不会稀释公司的回报率;

    (g)          租金可以采用灵活方式,留下的尾款可以和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匹配;

    (h)          租赁公司一般较灵活,租赁交易的决策时间一般比向银行借款短;

    (i)          售后回租能盘活承租人的资产。

    对设备供应人而言:

    (a)          租赁帮助供应人避免对信用销售的信用风险;

    (b)          出租人对设备一次买断,降低了供应人会计应收款的水平;

    (c)          租赁帮助供应人提高销售机会。

 

    (2)缺点

    (a)          对承租人而言,租赁比银行贷款贵;

    (b)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能享受到与所有权有关的好处;

    (c)          承租人不能使用特殊的折旧方式;

     (d)          在提前结束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通常要支付数额不小的罚金,但是,这种罚金也适用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e)          在固定费率的交易中,承租人不能享受利率降低的好处。

 

    6,租赁的法律和法规

台湾没有专门针对租赁业的法律和法规。租赁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基本上取决于合同,以及民法法典的相应条款。

 

    7,政府对租赁业的政策

政府对租赁业没有专门的政策。

 

    8,租赁的会计准则

根据《租赁会计处理准则第2号公告》,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需要不同的会计处理。

    (1)融资租赁

对出租人而言,融资租赁本身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直接融资租赁和销售租赁,前者是出租人提供资金以承租人的名义购买租赁物件,在收回全部提供的资金和利息以后,将租赁物件转让给承租人。后者是出租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将租赁物件卖给承租人,延迟付款的部分带有利息。在出租人的账簿上记为由“租出的资产”转为“应收租金”,其中包括购置成本(直接融资租赁)或销售价格(销售租赁)加上未实现利息收入。{因为资产已售出,出租人的账簿上不再为资产计提折旧}。根据是否到期,应收租金应分为当期资产和长期资产。

计算每一期租金收入时,未实现利息收入转换为利息收入和费用收入。以开始日的净投资额的隐含利率为基础,等于或小于适用于在租赁期限开始日法律允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收取的最高贷款利率的部分,处理为“利息收入”,而超过的部分处理为“费用收入”。关于销售租赁,销售收入等于资产现金销售价减去资产未担保余值之差,销售成本等于资产成本减去资产未担保余值之差,未实现利息收入等于现金销售价减去应收租金之差。

对承租人而言,对租赁资产进行资本化,并同时认定相应的负债。如果租赁资产是固定资产,则应建立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和“应收租金”。其中应收租金分为资产成本和利息。增长的利息分为“利息”和“费用”,取决于该部分是否在租赁期限开始日法律允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收取的最高贷款利率范围内。应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如果资产的产权和所有权无条件地转让给承租人,或者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到期日享有优先购买选择权,则租赁资产的折旧按估计的资产使用年限计提。对于其他融资租赁,折旧按租赁期限的长短计提。

 

    (2)经营租赁

对出租人而言,对任何出租给承租人的资产均应设立会计科目“出租资产”,并应按正常方法对资产计提折旧。按照租赁协议由出租人负担的维护费用、税收和保险费在发生的财政年度中按费用支出。但大修因能增加资产的价值或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故应作资本支出处理。定期收到的租金和定金,分别处理为“租金收入”和“保证金”。在财政年度末,任何提前收到的租金或未收到的租金应处理为“预付租金”或“应收定金”。

对承租人而言,每期租金均应处理为当期费用。任何付给出租人的保证金,均应设立科目“已付保证金”,根据所付定金是否到期,定金应按“流动资产”或“其他资产”进行分类

 

    (3)售后回租

如果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又同时向出租人租回资产,出售回租应处理为一项交易。资产出售期间所发生的损益应在回租期限内摊还,并在科目“售后回租未实现收益(损失)”下记录。

 

    9,租赁的税收政策

适用原则与上述第二号公告所规定的租赁会计处理法则相同。

 

    10,跨境租赁

大多数租赁交易是当地交易,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在台湾注册的公司,交易使用当地货币,新台币。尽管如此,跨境租赁在近几年增加得很快,因为台湾的企业对海外投资不断增多。典型的跨境租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一方或者两方在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注册。虽然没有作规定,但非常普遍的是跨境租赁以外币而不是新台币计价,美元和日元是用得最多的外币。

租赁公司进行租赁交易不需要政府当局的任何批准,也不需要向政府部门备案。台湾的承租人向海外的出租人付租金时,根据《所得税法》第25条应预提3.75%的所得税。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