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租赁系统顶层设计

 

  早在十七大时我国就提出军民融合的理念。但中国的军民融合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也是在不断地探索过程中。直至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军民融合完成了顶层设计主结构 设计。因其涉及面很广,我们只选择对租赁服务军民融合建设发展最贴近的要素归纳出来。目的有二:一是将军民融合租赁规范在军民融合建设发展的框架下进行顶层设计。二是用来指导军民融合租赁如何进行顶层设计。

与租赁有关的军民融合建设发展五大要素:

  • 富国强军
    • 既要富国,又要强军二者不可分离。军民融合租赁就要在亦军亦民的领域里提供租赁服务。但不排除参与军改后军方资产需要租赁的介入添置物件、盘活资产。
  • 增加物质基础
    • 军民融合建设发展就是要在实体上进行实实在在的增长。避免、杜绝以钱生钱的交易进入这个领域薅军民融合的羊毛。因此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更重要的服务领域是“增加物质基础”。作为融资租赁来说,就是 新增固定资产的租赁业务。因此在军民融合租赁的顶层设计中更看重有直租经历的人才。
  • 基础领域融合
    • 鉴于长期以来人们对军工的认识,常误解军民融合建设发展就是军工建设发展。军民融合租赁也片面立即为武器装备的租赁。因此抱怨市场难进、政策难开。
    • 军方有自己的采购系统,涉及到战场能否发挥作用的问题。外界很难以市场运作的方式介入其中。军民融合顶层设计明确指出是在8个基础领域的融合,是亦军亦民的领域里融合。
    • 外贸军工因与国防建设没直接联系,因此也可以介入出口军品的租赁服务。进口就要另当别论了。
  • 共建、共享
    • 因在基础领域融合,因此可以实现军民间共商、共建、共享。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军民融合的神秘感,与参与过程的畏惧心态。
    • 共建、共享多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这些都离不开政府投资、军方投资。因此可以说是在体制经济下的市场运作。
  • 统筹安排
    • 军民融合就是要引入民间资本服务建设发展。但因涉及“财政给予支持”不可能市场竞争、无序扩充发展,必须要经相关部门(发改委、工信部等)统筹安排,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因此也可以说是体制经济下的融合,深层次上是军、政的融合。

军民融合租赁顶层设计六大系统

  • 市场融合拓展
    • 主要在军民融合企业、园区和军方开拓租赁服务市场。
  • 产品交易结构
    • 租赁属于服务贸易。运用租赁,我们可以设计出租赁采购、租赁销售、租赁投资、租赁融资、租赁资产管理5大类的租赁服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出独用的租赁结构设计。我们称之为“产品”是因为它也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 为防止有人薅军民融合企业的羊毛,因此要规范交易结构,给设计者设准入门槛,给涉及的租赁物设准入门槛,给脱离了租赁原本的交易设立门槛。
    • 现在更多的人是不知道该怎样设计可以操作的军民融合租赁产品。顶层设计就要给出如何设计交易结构的办法与规则。
  • 规范业务流程
    • 现在制约军民融合租赁发展的另一障碍是不知道军民融合租赁的具体操作程序该怎样走。顶层设计就要在租赁产品设计的同时,给出租赁产品如何经营管理的办法(包括如何开发租赁项目和如何建立风险防范、管控体系)。这也是我们主建设立“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的本因。
  • 行业监管自律
    •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对行业监管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的自查资管和政府行业组织买服务的监管。
    • 军民融合租赁是体制内的租赁,行业监管更要加强。我们的顶层设计就是要根据军民融合租赁的特点,协助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的管控手段。
  • 财政统筹安排
    • 统筹安排纳入财政规划。但军民融合租赁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获得财政支持。
      • 按照相关政策,租赁项目经过县级以上发改委审核,同级政府审批后纳入财政预算。
      • 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建立信用担保、信用保险机制,为军民融合租赁项目提供信用担保。
  • 法治保障体系
    • 军有军法、民有民法,军民融合后应该有适合双飞的边缘法律
    • 军民融合现行法律法规
    • 当前需要率先呼吁的法律法规
      • 军民融合通常给物的交流与流通立法。但目前为止还没有给服务领域立法。军民融合租赁属于服务领域。根据服务对象,也要有军转民、民参军的问题。租赁公司通过保密审查问题、租赁公司对军民融合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虽说服务重点在8大基础领域。但解密、释密也需要有法律保障。
      • 民间企业用租赁方式盘活军方资产问题,在政策上也需有所突破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