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租赁产业

(一)历史与现状
    与美国相同,英国的现代融资租赁起始于分相信贷和铁路设备通行的融多方法——购买租赁。19世纪中叶,在英国一度盛行的铁路货车长期租赁和19世纪末旨在限制贸易、保持垄断地位的制靴机、制鞋机租赁是英国融资租赁的早期萌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英国金融机构把投资重点从消费信贷转向工业信贷市场,租赁做为一种获得资本设备的融通手段重新被英国金融界和工商业界所重视。1960年。英国第一家租赁公司——英美合资的商业租赁公司正式成立,从此开始了英国现代设备租赁的新时期。其后,大部分融资机构、商业银行很快都开办了租赁业务,以此作为它们推进发展工业融资业务的手段。
    60年代,是英国现代租赁的创业期,业务有了稳步发展。70年代期间,英国租赁产业获们了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个新产业部门。1971年8月,英国设备租费协会成立,当时只有13家成员。该协会成立局不久,立即联合那些经营租赁的融资机构、清算银行、商业银行、外国银行、保险公司和工业附属机构,很快成为英国租赁业的代表机构。1978年已有38家会员,到1985年增至76家,加上非正式成员,目前约有90家公司。协会成员公司的成交额占了融资租赁市场的很大份额。1979年还成立了租赁经纪人协会、16个会员公司,提供咨询、股票管理、投资评估等服务。
    英国租赁的成交额以及在设备投资中所占比例一直占西欧国家首位。1985年租赁成交额创下了新的历史记录,为57.7亿。英镑(以购入金额为基准),比历史创记录年的1984年的40.1亿英镑,增长了43%,比1983年的28.94亿英镑增长了99%。这一年租赁在总投资中占20%,比1984年所占15.2%,增长了4.8%。在1976年到1985年的10年中,租赁成交额颓增长近13倍,租赁增长率大大超过了整个投资增长率。
(二)英国租赁业特点
    1. 市场结构 英国租赁市场由银行/金融机构系列的租赁子公司、租赁经纪人和工业附属租赁机构构成。大多数租赁公司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子公司,其中请算银行集团的租赁子公司是工业的主要力量,其他大量经营租赁业务的融资机构为独立的融通商号、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应外国银行。这些金融机构经营租赁不象其他西欧国家那样必须获得政府批推,除消费者租赁和资金不足者外,任何公司和个人均可提供租赁融资便利。自1976年以来,工商集团相继成立了一些辅助销售型租赁公司,经营如计算机、车辆、火车机车等专门设备的租赁。这些专门出租人一般不是设备租赁协会成员。在英国,还没有一个象美国那样庞大的独立部门经营租赁,但有一批活跃的租赁经纪人在发掘潜在的承租人,鼓励新出租人进入市场。
    2. 行业结构 英国设备租赁不包括不动产租赁,土地、工业建筑和私人住宅等。财产租赁通常不是由租贷公司而是由保险公司、养老金专业财产公司以及使用长期基金的其他企业来进行,但工业工厂租赁项目(如炼油厂、核发电站等)的全部或部分可视作设备租赁。英国的不动产租赁几乎等于零,这是区别于其他欧洲各国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从租赁物件的类别来看,产业机械一直占据第一位(1985年为32%多,1984年为38%)。其次是电脑、办公室用设备(1985年达22.7%,1984年为20.8%),商用车辆、汽车和飞机、船舶、石油开采设备等。
    从租期来看,一般至少在2年以上,以4年以上到5年的居多(约占租赁成交额的28%左右),5年以上到7年的其次,2年和10年以上的比例较小。
    3. 法律和政俯规定、在英国法律中,融资租赁被视为委托契约的一种形式,如其他商业合同一样受普遍法条大制约。按普通法规定,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永远分离,出租人对设备的所有权与承租人对设备的经济受益权彼此独立,出租人的物权永不转让给承租人或任何有关的第三者。因此首租期(Primary period)满时,承租人不能享有留购权(Purchase option),要么归还设备,,要么以较低租金续租,也可以作为出租人的代理,出售该项租赁设备并以租金回扣形式获得出售设备所获净利的90~ 99%、租赁合同如订有一项留购权(不论行使这一权利的代价是什么)的规定,该合同则被视作租购(Hire-purchase)合同,不能享受作为租赁的税收待遇,也就是说,英税务当局将认为不是出租人而是承租人作为设备物主享受折旧及投资优惠和补助。根据普通法“任何人转让非己所有财产是无效的”原则规定,承租人违约出售租赁财产,不能使买主取得所有权,出租人的所有权可以对抗承租人的善意买主,但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租赁合同通常包括一项承租人享有留购权的规定,因为那些国家的法律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自成一类的交易契约,其主要目的是融通设备的使用权,转移所有权不过是从属活动。
    (1)税制有关规定 租赁作为一种对英国工业中期融资的重要方式,在税法上不享受任何特殊优惠,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与贷款购买平等地享受政府对工业提供的各种投资鼓励。1960年英国税法规定,对新设备实行投资减税同样适用租赁,1966年英政府实行投资补助金制度以代替投资减税。该办法规定,如租赁设备的租期不短于3年,而且设备在指定的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那么。出租人将作为设备所有者有权得到补助金。1970年英国政府取消补助金制,实行新的税收减免制:头年投资减税。这是对当年购置设备或厂房投资的一种优惠,适用于一切类类型的新旧设备(船舶和某些汽车除外)减值减税:按25%逐年减记资产帐面值的减税,这项优惠只能在设备投入使用的当年享受而且必须全部或部分放弃头年减税,为对工业投资迸一步实行鼓励,从1972年起将这种减睡提高到100%,100%的投资减税实质上是对设备实行最快的加速折旧。假设一项设备的购置成本为100万美元,有效寿命5年,年折旧额20万美元(直线折旧法)税前利润为237万美元,所得税50%。若不享受头年投资减税,(则设备当年的应纳税利润为237万-20万=217万美元,应付税额为217X50%=108 .5万美元,如享受100%头年投资减税,那么第一年应税利润为237万-100万=137万美元,应付税额为137万x50%=68.5万美元,这样,头年延付税款额为108.5万- 68.5万=40万美元,头年实际纳税率

    =68.5(应付税额)/217(应纳税利润)=31.56%。

    但因为出租人最终要在其租金收入额基础上完税,因此,从第二年开始的随后几年中、应付税额便会增加。所以说, 100%的头年投资减税并不会减少纳税金额,只是使纳税延期,将出租人本来应在以后若干年中逐年享受的折旧提前到头年一次享受,从而获得货币时间差上的好处。但1984年英国政府宣布, 1986年3月31日起正式终止这项头年投资减税,改由25%的减值减税取代。
    (2)行政扶植措施
    1976年7月工业部修改了按1972年工业法案制定的选择性资助方案,使租赁设备的公司所获补助金与直接购买设备的公司相同,有些投资奖励和投资补助金可由租赁双方申请、有些则或由出租人享受或由承租人享受。
英国设备的出口租赁可以在商业、政治风险,担保偿还贷款和以特别的国家利率提供资金这三方面获得出口信贷担保局提供的担保支持,条件比出口贸易稍差一些,出口信贷担保局承担担保范围内损失的90%,其余风险由出租人自己承担。
    (3)制约措施
    租赁直接或间接地受经济管理方面各种必要法律的约束。
    ①外汇管制:英格兰银行通过外汇管制,限制设置在海外的租赁设备享受税务优惠。英国承租人从海外出租人那里租用设备也必须得到该银行许可,获得其所需外汇。 
    ②金融管制:英国政府根据扩展或紧缩经济的需要,使用各种控制货币供应及信贷条件的办法),租赁公司作为借款人也就间接地受这种金融控制。
    ③价格管制:政府要求租赁公司制定租金标准——既要保证一定利润,又不能超过适当的参考标准阶段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