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产业的历史
自1972年引进租赁,1973年在韩国开发银行的援助下,成立了韩国产业租赁公司。此后,由于:(1)企业决定不再动
用大笔自有资金添置机械设备,但政府紧缩货币的政策又使企业很难从银行借到资金;(2)租金可当费用列支,从而使租赁获得了迅速发展。后来,因石油危机和经济不景气一度对租赁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和影响,但1980年后租赁业重新获得了急刷发展。
1984年韩国租赁成交额达6.8亿元,1983年的4亿元,增长了70%。
韩国从1973年开始实施租资产业促进法,1985年1月租赁会计标准的实施,使租赁作为设备投资的资金筹借手段,在该国获得了广泛的承认。
2. 租赁市场规模
(1)租赁市场规模
单位:百万韩国圆,%
年度 | 合同额 | 取得额 | ||
前年度比 | 前年度比 | |||
1994 | 19,243,153 | 69.3 | 10,435,979 | 41.4 |
1995 | 20,587,430 | 7.0 | 10,435,979 | 37.3 |
1996 | 16,874,338 | -18.0 | 13,786,719 | -3.8 |
1997 | 8,602,629 | -49.0 | 12,987,695 | -5.8 |
1998 | 1,403,581 | -83.7 | 3,234,424 | -75.1 |
(2)租赁物件国别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
占总额% | 取得额 | 占总额% | |||
国内 | 46.6 | 49.3 | 42.1 | 1,077,063 | 33.3 |
海外 | 53.4 | 50.7 | 57.9 | 2,157,361 | 66.7 |
合计 | 100.0 | 100.0 | 100.0 | 3,234,424 | 100.0 |
(3)设备类别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
占总额% | 取得额 | 占总额% | |||
产业机械 | 62.9 | 59.0 | 59.4 | 1,626,915 | 50.3 |
计算机 | 3.7 | 4.1 | 5.5 | 504,570 | 15.6 |
医疗器械 | 4.7 | 4.2 | 4.2 | 171,425 | 5.3 |
其他 | 28.7 | 32.7 | 30.9 | 931,514 | 28.8 |
合计 | 100.0 | 100.0 | 100.0 | 3,234,424 | 100.0 |
(4)行业类别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
占总额% | 取得额 | 占总额% | |||
制造业 | 61.3 | 58.0 | 60.4 | 1,675,432 | 51.8 |
建筑业 | 3.9 | 5.3 | 5.5 | 106,736 | 3.3 |
医疗事业 | 3.5 | 3.2 | 3.0 | 100,267 | 3.1 |
其他 | 31.0 | 33.5 | 31.1 | 1,351,989 | 41.8 |
合计 | 100.0 | 100.0 | 100.0 | 3,234,424 | 100.0 |
3. 租赁公司
4. 租赁合同的定义、条件
5. 租赁的优点和缺点
6. 租赁产业的规则
7. 租赁产业相关的政策
8. 租赁会计
9. 税制
10. 境外租赁业务
韩国的租赁业
摘自《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租赁业行业分会》网站 2006年11月24日
1,租赁业的历史
韩国的金融系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通过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经济的进步,韩国的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设备投资,并且需要提供外资。但是国内的资本和储蓄处于贫乏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引进租赁行业,主要目的旨在为设备投资提供资金资源似乎迫不及待。
韩国的第一家租赁公司成立于1972年,1973年便制定了《租赁行业促进法案》,1991年更名为《租赁业法案》。自从第一家租赁公司开业以来,韩国的租赁业在交易额和公司数量上,一直持续、高速地发展。租赁融资在国内设备总投资中的比例,1974年仅为0.2%,1987年剧增到10.2%,1995年达到25.5%。这样一来,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言,租赁行业已变成一个重要的金融行业。至1997年12月底,韩国有25家租赁公司,其中包括20家本地公司,5家与引进外资的国外投资者合资的公司。本地租赁公司成立于1985---1995年间,目的是为了满足各地区企业日益增长的租赁需求。在大多数情况下,本地租赁公司的资本由国内的金融机构支持。
从1998年1月1日起,韩国的租赁业进入了一个金融体系发生结构变化的新时期。在政府的干预下,二级金融机构的法规数量减到最少。过去,租赁、分期付款、风险投资和信用卡业均按各自的法律运营,即所谓“壁垒”体系。自从1998年1月1日《专业性信用金融业法案》实施以后,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分类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过去运营的金融行业中的各分支行业均实行审批制度,现在除信用卡业以外均改为登记制度。考虑到结算的特点,信用卡业仍旧采用审批制度控制。任何人如果想经营信用卡业,首先要得到金融监管委员会(FSC)的批准,FSC成立于1998年4月1日,负责对金融业实施监管。1999年1月1日,金融业的监管主体改为由金融经济部(MOFE)的金融监管服务中心(FSS)负责。FSS是作为FSC的执行部门而设立的,集中了韩国的银行、证券、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单独的监管主体。
由于1997年发生经济危机,韩国的租赁业也陷于困境,逾期租金迅速增加,本地的货币市场陷于瘫痪,1998年很多专业租赁公司停止了正常业务。
1998年租赁会计准则发生的变化,对租赁业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承租人看来,经营租赁的表外融资效果是选择租赁融资的最有吸引力的因素。但是,新的会计准则模仿美国的普遍适用会计准则(GAAP),经营租赁的分类准则使其应用上更为严格,结果使租赁融资失去了对其他金融资源的竞争力。
FSC将租赁业作为金融界在1998年5月重组的一部分进行了复查。复查中发现,有10家专业租赁公司的母体银行放弃对这些公司的融资支持,证明是“行不通”的。其中有5家将其资产和负债转让给了清算人Bridge Leasing Company(布雷吉租赁公司),一家在1998年成立的公司。
自1999年起,租赁业开始由市场对其重组。在剰下的20家专业租赁公司中,有一家被合并,有两家以P&A方式被收购,另有一家转让给布雷吉租赁公司,其他在金融上有毛病的公司纳入私人或公众重组程序,例如债转股,债权人降低资本。
尽管如此,租赁公司要想正常开展业务,仍旧困难重重。我们看到了租赁业的一个乐观的信号,,2002年租赁的总成交额达到24,660亿韩元。虽然这个数字远远低于外汇危机以前的情况,但值得肯定的是,租赁业已呈现正增长的趋势:2000年达到14%;2001年达到18%;2002年达到58%。
2,租赁市场
2002年的租赁成交额已达到2.46万亿韩元,同比增长为58%,上一年度的同比增长为28%。
现考察租赁市场部分,制造业占租赁总成交额的23.9 %,而过去多年保持在50 %。此外,电信、批发和医疗服务保持增长的趋势。2002年租赁融资占设备投资总额的比例增长了3.9%,上一年度为2.6%。
(1)韩国租赁业的增长 (百万韩元,%)
年 |
租赁合同额 |
|
购买合同额 |
|
|
|
增长率 |
|
增长率 |
1998 |
1,403,581 |
-83.7 |
3,234,424 |
-75.1 |
1999 |
1,276,756 |
-9.0 |
1,064,693 |
-67.1 |
2000 |
1,331,527 |
4.3 |
1,214,173 |
14.0 |
2001 |
2,107,733 |
58.3 |
1,553,748 |
28.0 |
2002 |
2,474,609 |
17.4 |
2,466,151 |
58.7 |
(2) 设备产地分析
分类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
|
|
占总额% |
|
购买合同额 |
% |
国内 |
69.2 |
77.5 |
70.4 |
1,298,135 |
52.6 |
国外 |
30.8 |
22.5 |
39.6 |
1,168,016 |
47.4 |
总计 |
100.0 |
100.0 |
100.0 |
2,466,151 |
100.0 |
(3) 资产类型分析
分类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
|
|
占总额% |
|
购买合同额 |
% |
工业 |
46.3 |
18.4 |
17.2 |
486,670 |
19.7 |
计算机 |
8.0 |
39.1 |
27.3 |
182,231 |
7.4 |
医疗 |
8.1 |
7.3 |
8.2 |
242,487 |
9.8 |
其他 |
37.6 |
35.2 |
47.3 |
1,554,763 |
63.1 |
总计 |
100.0 |
100.0 |
100.0 |
2,466,151 |
100.0 |
(4) 行业分析
分类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
|
|
占总额% |
|
购买合同额 |
% |
制造 |
43.1 |
16.5 |
23.8 |
589,767 |
23.9 |
建筑 |
1.7 |
3.2 |
3.5 |
123,189 |
5.0 |
医疗 |
3.8 |
7.4 |
7.0 |
232,047 |
9.4 |
其他 |
51.4 |
72.9 |
65.7 |
1,521,148 |
61.7 |
总计 |
100.0 |
100.0 |
100.0 |
2,566,151 |
100.0 |
*电信业占总成交额的7.34%
3,租赁公司
2003年3月30日注册租赁业务的有30家租赁公司,包括16家专业租赁公司,其他14家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租赁业务的14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2家为信用卡公司,10家为分期融资公司,2家为风险投资公司。
4,租赁合同的定义和条件
参见第6节,“租赁的法律和法规”。
5,租赁的优缺点
(1)租赁的优点
a) 对承租人的好处
§ 另一种融资途径;
§ 与银行贷款比,容易得到。贷款协议中有很多限制性条款;
§ 100%融资;
§ 节税的效果;
§ 保持少量的现金流,可以用作另一种运营成本,因此有筹措运营资金的效果;
§ 避免技术陈旧;
§ 表外融资;
§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简便;
§ 节约与购买有关的总成本。
b) 对供货人的好处
§ 100%现金销售
§ 促销效果
c) 对国民经济的好处
§ 国际收支管理
§ 海外市场的发展
§ 投资效率最大化
§ 先进融资技术的引进
(2)租赁的缺点
§ 成本高
§ 无所有权
6,租赁的法律和法规
1998年1月,原有的《租赁业法案》被《专业性信用金融业法案》所取代。新法律包含了原《租赁业法案》的许多条款,也取消了许多法规。新法律中与租赁业有关的最重要的变化是,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市场进入简易。
《专业性信用金融业法案》项下的当前法律的一些最重要条款如下:
条款 |
《专业性信用金融业法案》 |
租赁的定义 |
---融资性租赁的意义可以视为租赁的定义,虽然对租赁的类型未作规 定。根据2.10条,术语“租赁”指的是一种融资方法,将新购买或 租赁的总统法令规定的物件(以下称“具体物件”)租给他人在总统 法令规定的特定的期限内使用,租金周期性分期支付。 ---登记为租赁公司的公司其他业务,延期付款销售在2.11条中的 定义:“延期付款销售”指的是一种融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将所取 得的物件依靠付款转交给对方使用,在PD规定的期限内以分期付款 的方式付款,付款由价格加利润等组成。
|
租赁公司的设立
|
---只需要用最少的文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将公司的设立登记备案。 ---信用卡、租赁、分期付款销售融资和风险投资业务,1至2种业务 需要200亿韩元的资金投入,3种及以上的业务需要400亿韩元的资 金投入。 |
经营范围 |
---租赁和转租赁 ---延期付款销售 ---无担保或担保贷款业务 ---票据贴现业务 ---购买、管理和托收 ---信用调查,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或有业务 ---租金担保业务
|
租赁资产 |
---总统法令规定的可用于租赁的资产 § 装置、设备、机器、仪表 § 重型机械、车辆、容器和飞机 § 房地产、财产以及直接与上述物件有关的软件
|
最短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必须为资产可使用年限的30%或以上
|
向中小企业租赁 |
---租赁总成交额的30%必须面对中小企业
|
延期付款销售 |
---合同期限至少为1年
|
承租人的限制 |
---没有极限
|
总负债极限 |
---没有限制
|
7,政府对租赁业的政策
政府没有与租赁业直接有关的政策。
8,租赁的会计准则
租赁的财务会计准则由韩国证券及交易委员会发布,1985年1月1日生效,1993年3月30日修改,反映了租赁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上升。1998年6月23日,租赁财务会计报表取代了原有的租赁财务会计准则。这种会计报表仿效国际会计准则和FASB报表13,美国租赁会计。特别是租赁的分类准则仿效《FASB13租赁会计》进行了修改。
(1)租赁的分类
如果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协议不可撤消,并且满足下列准则中的任何一项,则该租赁将分类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将分类为经营租赁。
§ 在租赁期限结束时,出租人将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 租赁协议中含有协议购买选择方案;
§ 租赁年限大于或等于租赁物件经济寿命的75%;
§ 在租赁期限开始日,最小租金的现值超过租赁物件公允价值的90%。
(2)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a)经营租赁
(i)经营租赁项下资产的记账
经营租赁项下的租赁资产应记录在租赁开始日的购置成本。在租赁开始日之前发生的与租赁物件购置有关的资金利息费用和融资成本,可以作为部分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
(ii)经营租赁租金收入的认定
根据租赁协议基本租金和或有租金已成为应收款时,原则上应认定为收入。但是,如果租赁协议中没有规定将基本租金总额等量分摊到每一期到期日的租金上,则分摊到每一期到期日的租金上的金额应认定为收入的金额。
(b)融资租赁
(i)融资租赁应收款的记账
在融资租赁的开始日,记录的租赁应收款应等于租赁物件的购置成本。如果租赁协议以外汇计价,则上一节所述的购置成本应采用租赁开始日的汇率来确定。
(ii)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的记账
在租金到期日,基本租金应分别记录为应收租金的减少和采用有效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上一节中的“有效利率法”是在租赁期限内,在每一笔租金期限的开始点,对应收租金采用固定回报率一种方法。或有租金应被认定为经营收入或当期费用。但是,如果金额巨大,也可以分别按剩余租赁期限内的本金和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处理。
(3)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a)经营租赁
(i)租金
经营租赁的租金应认定为租赁期限内的费用。但是,如果租赁协议中没有规定将基本租金总额等量分摊到每一期到期日的租金上,则认定为费用的金额应为分摊到每一期到期日的租金上的金额。
(b)融资租赁
(i)租金
每一笔租金原则上应记录为租赁负债的减少和利息费用。或有租金应记录为当期发生的损益。但是,如果金额巨大,可以在分别按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负债减少和利息费用处理。租赁合同起租以后,租赁资产的成本,例如保险、维护和直接发生的税收(承租人同意在租金中分别支付)应认定为当期费用。
(ii)取得法定所有权的或有费用
当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执行购买选择权或者在租赁期限以后取得法定所有权所发生的费用,应记录为资本化成本。
9,租赁的税收政策
(1)租赁的分类
在韩国《专业性信用金融业法案》对租赁的法律定义,用作在税收上判断交易是否属于租赁的准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1985年1月发布的准则,根据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余值大小、租赁期限等,租赁的类型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随着1998年7月22日租赁财务会计准则被修改为租赁财务会计报表,租赁在会计上的分类准则也发生了变化。租赁的分类随会计准则而变化。
按照《企业税收法》,如果租赁协议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则租赁的分类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分类为经营租赁:
A)在租赁期限结束时,出租人将按无成本或者按租赁协议规定的价格转让租赁物件的
所有权;
B)租赁协议应提出一种方案,在租赁期限结束时以小于或等于在租赁开始日取得租赁
物件的成本的10%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
C)租赁期限(不包括更新期限)应大于《企业税收法》规定的租赁物件的法定寿命。
(2)所得税
(a)融资租赁
从税收的角度看,融资租赁被视为一种金融交易。出租人贷給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件所需要的成本,承租人再从制造商或特许商处购买租赁物件。相应地,出租人将租金的利息部分作为收入,承租人对租赁物件资本化并按照《企业税收法》计提折旧,在会计上将租金的利息部分作费用处理。同时,免除利息部分的预提税,因为出租人被视为属于金融保险业。租金中利息部分的计算使用有效利率法,或有租金按权责发生制记为收入(出租人)和费用(承租人)。
(b)经营租赁
按照《企业税收法》,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购置成本资本化,在资产负债表上记为资产并计提折旧。出租人将租金和或有租金按权责发生制记为收入,而承租人在会计上将其处理为费用。
(3)增值税(VAT)
根据增值税条例,对租赁免征增值税。但是,分期付款销售需要交增值税。因此,目前租赁公司不参与分期付款销售,因为缺少竞争优势。
租赁交易的会计准则与税收的对比
|
会计准则 |
税收 |
将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准则
|
在租赁期限结束时,出租人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合同中约定购买选择权。 租赁期限超过租赁物件预计经济寿命的75% 租赁期限开始时,最小租金的现值超过租赁物件公允价值的90%
|
在租赁期限结束时,出租人以租赁协议中注明的价格,或者无成本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同左) (同左)
(同左) |
融资租赁项下收入和费用的认定
|
当基本租金的利息部分用有效利率法计算为应收款时,应记为利息所得或费用。 或有租金应认定为当期发生的所得或费用。 承租人按自有资产同样的方式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
|
(同左)
(同左)
(同左) |
经营租赁项下收入和费用的认定
|
基本租金和或有租金按照租赁合同成为应收或应付时,原则上认定为收入或费用。如果每一期租金不是认定为收入和费用的金额,则应等额拨付给每一期到期租金。 出租人按自有资产同样的方式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
从承租人或保证人处收取的终止租赁协议的补偿金,记为延期所得,按照直接租赁期限认定为所得。
|
(同左)
出租人按《公司税收法》的规定,采用适用于租赁的可使用年限对租赁物件计提折旧。 从承租人或保证人处收取的终止租赁协议的补偿金,在受到以后包含在总的所得中。 |
坏账
|
不能回收的应收租金予以注销,对坏帐的抵消,在合理和客观的基础上估算。 |
如果公司得到FSC的批准,扣减税费作为对坏账的抵消。 |
10,跨境租赁
在出口租赁中,在交易中要使用不同的法规。首先,租赁公司不需要向政府申请任何批准或备案(外汇管理办法 §7-86-8)。如果交易中使用韩国国内的信用证和购买批件,则出口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0%(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