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船舶租赁研讨会会议纪要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

  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租赁委员会")主办的"2002年船舶租赁研讨会"于2002年12月11日在北京国贸大厦2座26层大会议室举行。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租赁委员会的会员单位信德电信、新世纪国际租赁、远东国际租赁、上海葛洲坝日商岩井、南京国际租赁。有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及其会员单位浙租及其宁波分公司、江苏金融租赁、河北金融租赁、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西部金融租赁、深圳金融租赁、外贸金融租赁等。最近完成了批量轮船租赁的上海金海岸公司,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银行界和投资界对参加本次研讨会非常踊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总行、中信实业银行、中银国际、上海浦发行北京分行、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经建投资集团总公司、鞍山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国际金融研究所等均派代表参加,不少单位派出的代表不止一名。此外,美国花旗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资产融资集团、麦坚时律师行等香港的机构也专程派人前来参加。出席研讨会的代表共计55人。

  中远集团北京中远船贸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船舶运营商,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国家计委、交通部和外经贸部的代表应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是租赁委员会为响应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国产飞机、轮船租赁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而组织的专业研讨会。船舶这一类特殊标的物的租赁,专业性很强,仅有一般的租赁知识不可能入门,更不用说取得成功。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是:沟通我国船舶工业的有关信息,交流船舶制造、船舶运输的市场情况,找出实现"国轮国造"的问题所在,寻找租赁业介入"国轮国造"的切入点。

  租赁委员会会长姜仲勤介绍了租赁业界在船舶租赁方面的经验。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有船舶租赁的业绩记录,但仅限于二手油轮的联合租赁(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等。所谓船舶租赁业务,即租船运输,是一种承揽运输业务,与当前一般租赁公司所熟悉的业务有较大的差别。一般的租赁公司不经过大的充实和调整,是根本不可能承担租船运输业务的。

  我国的船舶运输可以分成两大市场:远洋运输市场和国内(内河、近海、海进江)运输市场。远洋运输市场是我国船舶运输的重点,政府主管部门对远洋运输市场的关注,远远高于对国内船舶运输市场的关注。我国远洋运输市场的经营主体上有两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一家是主要的船舶制造商:船总;一家主要的运营商:中远。

  国务院领导要求的"国轮国造",主要针对远洋运输市场。能否实现国务院领导要求的"国轮国造",要看这两家公司的情况,租赁公司能否以租赁的方式介入船舶租赁,首先也要看这两家公司的情况。

  我国远洋船舶当前的现实情况是,对于船队来讲"国轮外造";对于造船企业来讲"外轮国造"。据初步了解,形成"国轮外造" 和"外轮国造"的原因,主要是:

  1)我国的造船能力不能完全满足运营要求;

  2)我国的造船成本高。由于政策的原因,"国轮国造"的成本高于"外轮国造"的成本;

  3)国内银行的信用评估方式,使"国轮国造"的资金来源不通畅;

  4)国内的资金成本高,无法与国外的低成本资金竞争。

  中远集团的代表,北京中远船贸技术资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熊剑锋介绍了船舶租赁的有关情况。

  1)船舶航运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对于船东来讲,筹措资金始终是一个大问题。在造船市场上存在"买贵不买贱"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资金提供人过度依赖当前市场的状况作为判断依据。

  2)国外对船舶的租赁有特殊的政策,英、美、德、荷、丹、挪等国均有各具特色的税务租赁方式。所谓税务租赁就是利用税法中减免税的规定,降低融资成本的一种租赁方式。

  3)在我国开展船舶租赁,首先需要政府和国内银行转变观念。发展船舶租赁业的关键是有大量的低成本资金,但是,由于造船市场、二手船市场和航运市场的波动性,如果银行仍旧使用传统的信用评估方式,则很难有船舶项目能得到批准。

  4)船舶租赁的专业性,要求从事船舶租赁的人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即具有造船、金融、航运知识。

  交通部水运司国内航运处李宏印处长表示,"国轮国造""船舶租赁"等工作由国家计委主管,交通部将大力支持。李宏印从技术层面上,介绍了交通部有关船龄的管理规定、船舶的技术政策、我国当前船舶航运的市场情况、有关船舶航运的政策法规等。

  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金融处李海鹏介绍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国轮国造"的一系列指示,以及对中船、中远、中海等公司报文的批示。"国轮国造"的资金要立足境内,在境外能取得的融资条件,在境内都应该能取得。对飞机、船舶等专业性很强的租赁物件,将设立专业性租赁公司。对当前"国轮外造" 和"外轮国造"的原因,李海鹏认为应从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1)虽然对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等技术难度较高的船舶,我国的造船能力暂时还不能满足要求,但要有发展的眼光。

  2)"国轮国造"成本高于"外轮国造"成本的现象将会有所改变。

  3)国内银行的信用评估方式使"国轮国造"的资金来源不通畅的问题。在我国的信用体系完善以后,将会有所改变。

  4)今年国内的放贷额度已经非常可观。我国现有28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和800万亿的银行存款,明年的放贷前景看好。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副总裁孔繁琳介绍,中银国际是国家计委的财务顾问。关于船舶租赁问题,我国的法律环境已具备,人才的差距也不是很大。需要调整的,一是船舶租赁的信贷理念,"买涨不买落"、"用当前的行情判断未来"等;二是经营租赁将是船舶租赁的主要方式,而我国经营租赁的营业税以整个租金收入为税基征收5%,这就使经营租赁方式缺乏竞争力,甚至难以开展。

  上海金海岸公司总裁俞开琪介绍了该公司在前不久,采用以分散和共担风险为特征的融资租赁方式,签订了20艘内河船舶的融资租赁协议,引起了参会各方代表的很大兴趣。

  通过一整天的研讨会,与会代表在下列问题上取得了基本一致的共识:

  1) 远洋运输:虽然远洋船舶是"国轮国造"的重点,但由于远洋船舶金额大(一艘船少则2000万美元,多则4至5000万美元),专业性强,现有的租赁公司不作大的调整,不可能胜任远洋船舶的租赁。如果要开展船舶的租赁,以成立专业性的船舶租赁公司或者租船公司为宜。

  2) 国内市场:我国内河航运和近海航运是租赁业的广阔市场。现有的租赁公司已有成功的案例和经验。通过租赁的方式实现"国轮国造",可以先从国内市场做起。

  3) 观念障碍:"国轮国造"的最大障碍是金融机构的观念障碍,金融机构似应对船舶的融资按专门的办法处理。此外,财税部门似应有一种"特事特办"的机制,世界各造船大国对船舶租赁都通行"税务租赁"方式,我国财税部门似应借鉴。

  4) 政策障碍:最大政策障碍是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我国经营租赁的5%的营业税,以整个租金收入为税基。几年前,当我国租赁业以一般设备为租赁标的物;以融资性租赁为交易方式时,几乎没有人对税收政策提出意见,中外各方对税收政策几乎没有任何反映。随着经营性租赁的开展和特种租赁标的物的出现,租赁业的现行税收政策矛盾突出,中外各方反映强烈。

  建议由租赁委员会牵头,与时俱进,在2003年的适当时机,邀请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士参加,针对船舶租赁中的观念障碍和政策障碍,组织一次专业性的研讨会"2003年租赁业的税收政策研讨会",先把道理研究清楚。研讨的内容希望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直至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希望在科学、公正、合理的基础上,使租赁业的税收政策有所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