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界2001年飞机租赁研讨会会议纪要 |
一,专业性租赁研讨会的开端
由深圳金融租赁、远东国际租赁、信德电信、新世纪国际租赁和浙江省租赁等五家租赁公司发起和主办的“租赁业界2001年飞机租赁研讨会”,于2001年12月14日在北京市国贸饭店B1-A厅举行。
除主办单位的代表以外,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的有来自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等政府部门的代表10人;有来自法律界、银行业界、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部门的代表9人。总共33人,名单见附表。
在这五家租赁公司中,深圳金融租赁和浙江省租赁为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其他3家公司为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本次研讨会是监管部门不同的租赁公司首次联合发起的专业性研讨会,这预示着我国的租赁业除了按监管部门的分类开展活动以外,开始按专业性质的分类开展活动。
二,已经和将要面临的问题
这五家租赁公司已经和正在准备从事飞机租赁,都希望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与航空公司、银行业界和法律界交流情况。
上午的研讨会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姜仲勤主持。君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屹、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中信实业银行营业总部处长代世洪和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猛先后在会上发言。几位发言人有的从事过飞机租赁,有的对飞机租赁有详细的研究。他们的发言可以归纳为以下4方面:
一,我国飞机租赁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除少数租赁公司做过少数的交易以外,绝大部分飞机租赁为境外注册的飞机租赁公司所做。未来的飞机租赁市场很大,但前景不一定光明。
二,如果由国内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租赁,在资本结构方面,将面临资金品种单一,资金渠道不足。
三,飞机租赁的交易本身,我国征收的各种税负过重。航空公司面临汇率、残值、利率、结构等很多风险。
四,飞机租赁对国内银行界缺少足够的吸引力和推动力。
三,关注飞机租赁的背景和原因
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金融处处长曹文炼在发言中,首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非常及时,对国家计委了解情况非常有利。接着介绍了国家计委关注飞机租赁的背景和原因,提出了关于开展飞机租赁的指导性意见。
一,去年4月,李嵐清副总理要求国家计委制定国产飞机租赁的政策。今年8月,李嵐清副总理又要求国家计委对国产飞机的租赁尽快建立机制。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在催办此事。
二,目前,国产飞机的品种不多,可选择性不大,性能、质量和国外的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国产飞机的市场销售问题比租赁显得更为重要。十五期间,政府将加大投资,提高国内飞机的制造能力。
三,我国飞机租赁的政策环境尚不具备,建议由租赁行业配合财税部门研究一下,对飞机能否有专项调整?关于飞机租赁的融资政策,是否可以考虑以下方式:1,发行企业债,虽然国务院领导对此很谨慎,但能否考虑;2,建立租赁基金;3,为飞机租赁设立优惠利率的专项贷款。争取有操作性的突破。
四,对风险的防范,要和民航管理部门结合。
五,对进口飞机的租赁,拟和世界著名的飞机租赁公司建立中外合资企业,以利于引进管理人才;在境外获得低成本的融资;借鉴已成型的风险防范机制;平衡进出口贸易;取得利润和税收收益。飞机的购买和租赁,只有批量,才有可能实现优惠。
四,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针对飞机租赁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曾国祥、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郭垂平、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财租处副处长任彦祥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意见,归纳起来有:
一,请租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对税收政策作具体的比较研究,包括国内外的比较和内外资的比较。
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政策,适用于购买国产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只有当年新增的应交所得税部分才能抵免,对于租赁飞机增加航线运力,是否属于购买国产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有待研究。对于亏损状态的企业来讲,不能享受此项政策。随着我国入世,财政部仍在研究此项政策。
三,飞机的折旧年限为12年,太长,应加速折旧。加速折旧在税法出台后统一规范。
四,增值税与租赁的关系很大,进项增值税不让抵扣,存在高征低扣,需要研究和改进。
五,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问题已经解决,人民银行发布的《监管条例》已给政策。租赁公司借不来钱应考虑自己的信用,应考虑租赁公司本身的专业性和基本条件是否具备。
五,飞机租赁的挑战
出席研讨会的租赁公司、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商的代表在下午进行了讨论,认为飞机租赁的金额大,期限长,由金额和期限的量变引起了租赁交易方式的质变,对我国现有的租赁监管体制和税收政策提出了挑战。我国的政策如不作调整,租赁公司如不作内部改进,飞机租赁将很难进行下去。
一,资金成本:和国际上的飞机租赁公司相比,国内租赁公司的资金渠道窄,资金成本高。
二,政策环境不利:尤其是税收,包括在经营性租赁的情况下,对租赁公司征收的以租金为税基的5% 的营业税、增值税、某些零部件的进口税、对境外租赁公司预提所得税等。对非辖区的境外租赁公司的某一笔具体交易的盈利预提所得税,使所得税的性质由直接税变成了间接税,转嫁到消费者(国内的航空公司)身上。航空公司对此作过多次反映,要求恢复到99年9月以前的状况,免预提所得税,但一直得不到回复。
三,缺少交易平台:飞机租赁必不可少的二手市场、航材市场、现有飞机的估值机构等,目前均不具备。
四,租赁公司本身:大多数租赁公司缺乏飞机租赁的技术、管理知识和适应国际化运营的机制。
六,飞机租赁的行业组织
与会的企业界代表一致认为,机遇从来都是和挑战并存的。为了实现国内租赁公司介入飞机租赁,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信息沟通:深租、浙租、远东和信德的特点和优势互不相同,介入和准备介入的方式也不一样。各租赁公司均感到要加强内部教育,提高组织智商,实现租赁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与政府部门联系,进行政策调整:当前主要是在飞机租赁的财税政策上,争取有专项调整,争取在可操作性上有所突破。
三,形成联合体:鉴于飞机租赁的特点,宜做大不宜做小,建议各租赁公司组成联合体,集中交易,分散执行。争取有大的交易额,大的债券融资额,然后由各公司分别执行和使用。
四,逐步解决交易平台,并和境外的飞机租赁公司建立一定的联系和合作。
以上的工作很难由某一家租赁公司单独完成。与会的企业界代表提议,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牵头,联络有志于飞机租赁的租赁公司、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银行和律师事务所,成立飞机租赁研究会。下列单位为飞机租赁研究会的发起单位:
1. 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 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4.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5. 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
6. 国航集团财务公司
7. 上海航空公司
8. 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9. 中信实业银行
10. 君屹律师事务所
11.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飞机租赁研究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与财税部门保持联系,为飞机的专项政策调整献计献策;为飞机租赁的融资政策献计献策。
为了使飞机租赁在政策调整的可操作性方面有所突破,请以上各单位在12月25日以前,将各种政策建议、意见、要求,以及过去上报而未得到答复的文件、资料,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方式发往租赁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白玲,电话:010-6538.6886转3874,手机:13603281752,传真:010-6538.2020,电子信箱:bai.ling@xinde.com
附表:租赁业界2001飞机租赁研讨会
会议代表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企业代表
姓 名 单 位
1 王 翀 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王人风 (同上)
3 张 钧 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
4 颜广生 (同上)
5 吴 巍 (同上)
6 宣 强 (同上)
7 朱建新 (同上)
8 单劲波 (同上)
9 屈延凯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 李幸萍 (同上)
11 姜仲勤 信德电信
12 白 玲 (同上)
13 郭卫平 远东国际租赁
14 李建成 (同上)
15 曹竞男 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16 曾 猛 国航集团财务公司
17 肖 锋 国航集团财务公司
18 代世洪 中信实业银行营业总部
19 李 欣 中信实业银行国际大厦支行
20 杨文化 中信实业银行知春路支行
21 张 鹏 中信实业银行国际大厦支行
22 刘 屹 君屹律师事务所
23 钱 奕 锦天成律师事务所
政府部门代表
姓名 单位
24 曹文炼 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
25 王冬生 财政部税政司
26 郭垂平 财政部税政司
27 李 舸 外经贸部外资司
28 叶 威 外经贸部外资司
29 白 玮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
30 任彦祥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财租处
31 曾国祥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32 黄 林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33 汪莹辉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