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租赁圈的一次盛会

文/图 沙泉

    2001年11月15日,由中国外商投资学会租赁业委员会、台北租赁商业同业公会和香港器材租赁协会在北京的北京饭店召开中华租赁历史上第一次盛会“海峡两岸暨香港地区租赁研讨会”,并和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暨香港地区租赁行业协会合作协议书》。这次会议原订100人参加,可实际参会人员将近200人,乃至会议资料多次临时加印。说明这次会议对融资租赁界非常有吸引力。

    会议为期1天半,第一天上午主要由大陆、台湾、香港行业组织的代表介绍各地的租赁政策法规环境和融资租赁的进展以及目前遇到的困难和发展机遇。还专门由外商投资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姜仲勤作了组团到美国和欧洲对租赁政策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业务考察的报告。下午由各地企业介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经验,第二天上午就各地的政策、税收、会计处理、结算和交易方式进行专业研讨,提问者和解答者一般在专家和学者的层面上。会议结束后租赁同仁约定再召开类似会议,争取在香港或在台湾举行。

    另一个融资租赁的行业组织,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这次不是组织者,但是田青秘书长和其浙江、河北、江苏、深圳、甘肃、山西等会员单位都派代表参加了会议,浙江租赁公司的代表还在会上做了重点发言。田秘书长代表中国金融租赁研究会还与会议主办者签定了合作协议书。这个协议书被业内戏称为“234”协议,即由两岸三地的四个融资租赁行业的代表签定的合作协议。

    这次会议有和以往不同的几个特点:

  1. 这次会议是目前为止,中国融资租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盛会,参加会议的代表包含的中国各地区所有的租赁界代表。这是大陆和台湾被WTO接纳后的第一个民间经济合作会议。这次会议早在4、5月份就开始筹备,这次成为“第一”纯属巧合,这是历史给我们带来的机遇,是中华经济圈的发展需要给我们带来的机遇。
  2. 会议的交流是广泛和深层次的。广泛主要体现在地区之间的交流,各地了解的相互之间在政策和交易方式的异同处。深度主要体现在谈论中使用了大量的技术专业术语,交流和探讨未来的发展也是在深的层面进行讨论的。这次研讨,加快缩短了地区之间长期缺乏合作所造成的距离。
  3. 这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尽管是中华圈内三个地区,其焦点却全部指向大陆。主要原因是大陆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911事件后世界对大陆的重新认识和定位,圈内自然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优势,因此第一次会议一定要在北京召开。但根本原因是大陆经济的发展改变了港台地区的产业结构,使得传统加工、制造业转移到大陆来。融资租赁主要是为这类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产业,加造业的转移减少了当地的客源,自然抑制了当地租赁业的发展。为了不丧失客源,他们希望跟踪这些客源,将服务也转移或移植到大陆。而中国的租赁业还没有考虑境外租赁的业务,因此讨论的焦点就是境外租赁业如何进入大陆的问题。
  4. 由于各地的租赁业都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还没有发展起来,各方都有迫切合作的希望,中华圈内租赁业的合作框架开始搭建。中华民族有个“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习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之际,圈内的合作应该是向外迈出的第一步,因此这次合作主要圈定在中华租赁圈内,将来发展后可能会出现“大”中华租赁圈,将全世界的华人组合在一起共同制富。
  5. 尽管都是将同一种语言,由于地域差别,对同一个事物使用的名词不同。比如,大陆所讲的“信用”体系,台湾称为“征信”,香港称为“精信”。随着今后交流增多,相信“共同语言”会更多一些。

    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可以了解到:台湾的租赁业不属于金融产业,但是其市场化环境比较好。因租赁产业需要良好的经济环境,所以其租赁业发展的比较好。由于加造业转移出台湾,加上金融风暴和911事件的冲击,因此台湾租赁业处于下滑状态;香港市场化发展的最好,其法律体系属于比较开放的海洋法系,融资租赁的环境最好,也因加造业的转移,降低了租赁业绩,尽管他们采取“境内租赁,境外使用”的方式变相开展大陆的租赁业务,由于法律的不衔接,出现法律纠纷时还难以解决;大陆的租赁政策比台湾先进,但受市场化环境影响一度陷入低谷。但是创新租赁的理念比港台要领先的多。目前已开始走出低谷,开始飞跃性发展。预计今年整顿过后,加上金融租赁业对外全面开放,和世界性加造业的输入,将给融资租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大陆应该研究如何开展境外租赁的事情,将大陆的产品租赁到境外,为销售内地产品提供金融服务。

    谈到开放租赁时应该注意几个问题:大陆、香港、台湾尽管都是世贸组织成员,但不是《国际租赁公约》组织成员。据了解大陆加入该公约已经签字,但没有经过人大批准,还没有生效。因此该公约只是作为国际惯例参考执行。这意味着境外不能将租赁物件直接租赁给境内承租人使用,否则必须按照承租人所在地法律处理合同纠纷。受法律限制,尽管租赁对外开放,境外租赁公司只能通过境内租赁公司用转租赁的方式或在境内设立租赁公司才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和WTO没有冲突。中国租赁圈今后也应在这个法律框架中寻求合作和发展。

    这次会议有个不足的地方就是如何开展合作业务的问题涉及的比较少。这和第一次会议有关,各方都急于了解他方,还没时间研究具体合作问题。比如用委托租赁的方式保障港台租赁公司在大陆法律地位,或直接在大陆设立租赁公司。北京奥运的许多项目准备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建设,港台租赁公司在这方面有什么商机可以借入等实质性问题还需要更多地交流才能合作。


会议花絮“若近若离”

    本是为了合作走到一起来,但在研讨时还是不自觉地形成“对峙的谈判局面”。图中左边是大陆的代表,右边是以台湾和香港为主的代表。希望下次会议不仅在心理,在行动上也能融合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