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融资租赁的退出机制

 

摘自《夸克融资租赁》 2018年12月03日

  导语

  要想把事情做好,要从5个W着手分析。在融资租赁里即:融资租赁为什么需要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什么?租赁资产怎样退出?谁来协助退出?什么时候才能实现退出。

  融资租赁为什么要建立退出机制?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租赁资产只有流动起来,才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融资租赁又是一项长期的资金业务,租赁公司的资本金是有限的。如果全用自己的资本金项目规模是做不大的。若增加资本金投入,股东就要考虑这么大的资金被长期占压,是否非要用在融资租赁上才值得?股东是否能无限制扩大资本金投入将风险主要集中在融资租赁单一产业上?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使得租赁公司必须要将租赁资产转移出去。

  另外,租赁公司要靠整合社会资源赚钱,用别人的钱越多,获取的利润就越大。若没有资金就做不成项目,做成项目后若不能将资产退出,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这点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阶段后,大多数租赁公司应该感受到租赁资产退出的必要性和即时性。

  融资租赁的退出机制是什么?

  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即拥有债权又拥有物权,租赁资产的退出不仅需要债权的退出,还需要物权的退出。这是租赁资产和其他资产有所不同的地方。

  资产退出并不是自己想怎样就怎样,一定需要一个机制保证才能实现。了解融资租赁内涵的都知道:融资租赁需在完全市场化环境中才能健康发展。租赁资产的退出机制,也需要在完整的市场体系下才能完成。

  这个退出机制是由债权和物权组合而成。一旦债权出现问题,可通过物权的处置弥补债权的损失。因这样的机制使得债权更加安全,更便于资产的退出。

  这个退出机制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加上市场的动因才能建立。单靠某一方都不能成型。政府的支持不是靠行政命令,建一个所谓的“有形市场”就能完成的。如果配套政策和设施不跟上,就算建立了资产交易市场,也难实现真正的租赁资产退出(资产退出后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和责任)。

  市场的动因更重要不仅是租赁公司有出卖租赁资产的需求,还需要有出资人的热忱。怎样能激发出资人的热忱,还需要租赁公司本身制作的资产对其有吸引力。

  因此从制度建设来说,要有标准的统计口径和准确数据。如果出资人不能真实掌握市场的情况,是不敢轻易出资的。据了解银监会已经有自己的统计系统,商务部也正在建立这个统计系统。租赁资产的真实性对出资人的购买判断很重要。

  其次要有权威的、与资本市场接轨、与世界接轨资产评价体系。要有公信力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只有按照“公允价值”给资产定价,才能有买家来购买租赁资产。

  还要有公信力和资金实力的担保机构给租赁资产担保。目前的担保公司要么是变相高利贷放贷公司,要么是银行的利润附庸点,明明银行已经决定放贷的资产,还增加一到担保来提高收入。

  至于是否需要建立一个有形市场实现租赁资产柜台交易,如果配套设施齐全有这样的市场可以说是锦上添花。但:建立健全物权的公示系统,对抗所谓“善意第三方”购买承租人私自处置的租赁物件;建立租赁物件快速回收法律援助系统比建一个光杆市场显得更迫切和紧要。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融资租赁是特许经营产业,经营单位需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方可经营。其租赁资产形成后购买者是否也需要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没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企业或金融机构购买后是否可以经营管理租赁资产?在监管上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

  租赁资产与其他债权资产又很大的区别。除了来自金融方面的收益外,还来自以物为主的贸易、服务、资产管理等多种收益。有些收益是一次性的,在资产卖出时,并不涵盖这些收益。租赁资产因评价使其资产多少会有折扣。若不打折,销售不出去,打折后租赁公司在金融交易上体现亏损。因此金融外收益弥补金融性收益的这种独特租赁资产,确定了其专业化的特征。非专业人士很难有购买租赁资产的意愿。

  融资租赁的退出机制是什么?

  现在因为资本市场不发达,租赁公司的资金基本上来自银行。不管是贷款、保理还是理财,只要租赁的资金来自银行,就在信贷规模的大盘子里转。尤其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因为都是给其他行相互授信,最终还是用母行的信贷指标。虽说业务规模可放大资本金的12.5倍,但本质上还是使用自己的信贷资金。要实现租赁资产完全退出(退到表外)不再承担负债风险,只有在资本市场用直接融资的方式才能实现。

  其他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只要能使用外部资金,不管是来自货币市场的信贷资金,还是来自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都是将资产退出了。只不过风险是否因退出而转移,则另当别论。怎样不管,只要有外部资金进来,就可以大幅提高租赁资产的内部收益率(IRR)。至于风险和收益比就是出资人关心的事情。

  为什么要给租赁资产定价?

  租赁公司在设计租赁产品时通常都有给租赁资产定价的过程。这种定价通常是利率定价,而不是资产定价。若要将租赁资产在市场上流动(销售),资产定价才是市场所需。而资产的性质,已经决定了其是否可以在市场的流动。

  虽然我们有可能不太了解资本市场,但我们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一级市场不可能再在一级市场上流动。银行信贷资产源于公众存款,本身就是直接融资,不可能再拿到资本市场再次直接融资。否则国家就不需要对信贷规模进行进行宏观调控了。

  因此我们制造租赁资产时,若把它做成信贷资产,只有利息,没有物权、没有其他附件收入,就算信用等级比较高,也因收益率太低吸引不了出资人。况且所谓“信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就算是大型国企、央企,也会因国策的变化而改变。不是没有关停并转的可能。最起码国资委有把127大型企业压缩到80几家的计划。因此租赁资产定价是根据诸多因素,在定价是一定要高出利率顶级。这样才能应对资产销售时打折的减值损失。

  为什么要建立资产评价体系?

  租赁公司的风控环节通常都有自己的评审体系,而且为了避免内部管理风险,通常实行“审、贷分离”的管理模式。把这样的机制引入到融资租赁的管理,评审部门因没有获利业绩考核,不考虑业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业务部门通常因为评审部门给租赁项目判死刑,而产生矛盾。

  资产评价不是评审,评审是看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操作,评价是看项目要在市场上销售到底值多少钱?前者是计划经济思维,我的标准我说了算。至于在市场上值多少钱另当别论,与我无关。后者是市场经济思维,市场实际价值才是唯一标准,有市场价值的资产才是可操作资产。项目是否被“枪毙”不是按租赁公司的标准,而是按市场标准、按出资人标准。资产评价部门与业务部门不存在“枪毙与被枪毙”关系,只存在定价分歧问题。只有被出资人“枪毙”才是真正的给租赁项目判“死刑”。

  为此,租赁的结构设计,不是可批性设计。租赁资产的评价也要按市场的要求评价。只有市场化设计,才有可能未来在市场上流通。所谓“万亿”租赁资产,若少有这样的设计和评价体系,也就没有了市场的销售价值,也就难以吸引出资人来购买这些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如何定价

  融资租赁资产因为有物的原因,在定价的主要成分仅靠金融资产是不完整的。在定价过程中,要同时考虑成本、信用、市场的作用。

  所谓成本,就是租赁公司为建立租赁资产所花费的全部费用。为保证租赁公司退出债权的收益,成本越低越好,利率越高越好。这样的资产经得起市场溢价损失的冲击。降低成本的主要做法就是该承租人支付的款项全部由承租人支付,尤其是设备采购环节的增值税。这样做不仅降低了租赁资产成本,还增加了承租人违约成本,一举两得。

  虽然租赁公司在做项目时,不能拿利率当卖点,但租赁资产要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利率是唯一可流通的指标。因此租赁公司资产要有“低内损失堤外补”的结构,从贸易、服务、资产管理等资本市场拿不走的收益上下功夫,这样才有抵抗金融资产打折融资的能力。

  所谓信用,就是对租赁资产要有一个科学、公信力的评价。尤其是来自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的评价,更有价值。

  目前中国信用评级已经有标准,通常采用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其也是衡量企业财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体系。信用评级的结果应该和租赁资产定价紧密相关。在资金定价上还要加上信用定价。通常信用低,收益必须要高,但高到信用风险不能承受程度,收益再高也不能做。

  所谓市场就是租赁公司给出的收益率,出资人经过资产评价后的认可程度。融资租赁需要专业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要得到权威的评级机构和出资人认可。若能按照国际化的投融资标准设计租赁产品,将来不仅可以在中国流通,还有机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流通。我们常喊租赁公司要“国际化”,资产评价首先就需要国际化。

  怎样才能实现资产退出?

  做租赁,要考虑融资租赁的物件适用性、产业适用性、客户群适用性、交易模式适用性、出资人适用性等。租赁资产要退出也要看其资产资本市场适用性。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讨论可退出资产和如何退出的问题。

  信贷类租赁资产(属于发放信贷指标范围内的资产)因其收益率不高,资本市场基本看不上这样的资产。退出的难度比较大。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系租赁公司做的所有租赁资产都是信贷模式,也有租赁公司在做除金融收益外还有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收益的“真租赁”。这样的租赁资产抗打折能力比较强。为了调整租赁资产结构,利用“获利回吐”方式打折销售租赁资产,缩减信贷规模后,重做新增的高收益资产,这点牺牲也值得。

  要凭“我是银行我做主”的心态销售租赁资产,恐怕还是没人青睐高安全、低收益率的资产。因为比融资租赁要简单、安全的产品已经有很多,买那些产品更轻松和收益保障。

  其他不能销售的资产只能靠时间的推移(好在最长也就三年左右)自然减磅来消肿。这是为浮躁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非信贷类租赁资产,要从信贷做法转变为市场做法。不管是退到货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只要能退出,就已经成功。效法信贷类租赁公司做信贷模式的租赁资产,虽然还承担些风险,能得到信贷资金也算是退出。

  做业务的不管资金来源,做出的资产若不被市场接受,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将成问题。从项目评审到资产评价的转变,将决定资产退出的可行。未来要抵抗租赁资产打折销售,必须要同时提高租赁资产的租赁利率和金融资产外收益。

  有些外资租赁公司股东能源源不断地提供资金,退不退出意义不大,除非股东觉得如此下去所有资金都放在租赁这个“篮子”系统信用风险太大。

  总之,没有市场化的资产就没有退出。要想退出,在经营上要转变观念和结构,做出真正能被市场接受的租赁产品。在做新资产时,要遵循“出资人接受的我才做原则”,有退才能进。对于消化不了的租赁资产,只要靠时间换空间,过去走快了,产生一些不利因素。现在利用经济不景气项目难做这段时间,做些健康保养类调整,腾出资金重整再发。

  谁来购买租赁资产?

  资本是逐利的,只要有好的资产就不缺出资人。但因租赁资产的特殊性,要找出青睐租赁资产的出资人目前还不太容易。在行业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向潜在的出资人宣传租赁资产的价值也是很有必要。

  目前青睐租赁资产的货币市场有:部分银行的保理机构;个别银行的理财部门;还有部分外商投资银行系租赁公司和个别非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市场有少数信托公司做的租赁信托计划;还有个别租赁公司上市后直接购买租赁资产,租赁基金正在探索中;租赁资产交易所也在尝试中。

  何时实现资产退出?

  对于第三方资本的租赁公司,如果继续“发扬传统”的话,对于现有的退出渠道依然还是保持畅通。只不过在宏观调控下,一些同质化产业的租赁资产可能就不那么容易退出了。在业务活动范围内应该扩大产业的服务范围,尤其是在政府鼓励,并带有补贴的项目。那样的话收益率会高一些,日后销售更轻松些。

  对于信贷类租赁资产,如果项目本身收益率比较高,现阶段可以考虑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问题。比较他们现在开始关注这个领域。条件是一定要让他们看到,并能分享租赁收益。

  如果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经营,在找到买主的时候在做租赁资产,“即做即卖”实现“零库存”。这样做对经营者和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租赁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不可能像过去那样“放卫星”。但因规范操作,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会进一步提高,租赁行业朝健康发展路上转型,前途更加光明。在这方面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创建的“鑫桥模式”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

  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事业的发展,保理业务也被拓展应用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债权退出机制中。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即“租赁债权”,根据《合同法》,该租金债权可以进行转让与受让,因而在实务中就诞生了与贸易保理融资在形式上不同的租赁保理融资,但实质上都是对“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提供了退出机制和再融资。现在,越来越多的银行机构和专业化的保理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腾笼换鸟”,扩大业务规模和实现再融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另外,近两年各地开办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也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的退出提供了机会。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体制转轨带来的冲击,租赁行业即有危机,也含机遇。强制恒强,谁都不要先急着说自己是老大。大潮过后真正的英雄就在这个时候显露出来。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