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平武: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势研究

 

摘自《清华金融评论》 2018年07月30日

  文/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平武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两种监管体系,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其行业监管将呈现三大趋势:国内两大监管体系将趋同、租赁监管与国际接轨、行业监管与公众监督共同发挥作用。本文从内外驱动因素方面, 对这三大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分析。

  我国融资租赁法律框架的基本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如今,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两种监管体系:一种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成立,并实施严格、审慎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体系,另一种是由商务部进行监督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由商务部负责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又可分为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且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以当前形势分析,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有三大发展趋势。

  趋势一:国内两大监管体系将趋同

  融资租赁多头监管的状况正在发生改变。在全国范围内,将由银保监会统一牵头监管,随之而来的将是原有两大租赁监管体系逐步趋同。

  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明确要统一监管。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监管的对象是“7+4”,即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这七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并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的监管。

  从顶层设计和长远发展来看,统一监管有利于行业的风险防控和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统一承担监管职能,将使目前的两套监管规则差异逐渐变小,实现用可比标准来衡量三类租赁公司个体,将原来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资产风险分类、资产减值拨备的要求等风险防控规则引入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预警和压力测试常态化,将使行业的监测更为全面,提升对行业系统性风险的防控能力,整体改善行业安全性。

  从个体层面看,部分管理规范、资产质量优良、股东背景实力雄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银保监会的监管打分体系中将获得较高评分,同时也会获得更多行业便利。相应地,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融资租赁公司将面临新监管规则的挑战。这些挑战至少来自于三方面:一是由于内资试点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前没有刚性的拨备监管要求,一旦按要求提取拨备,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财务指标表现将变差;二是内资试点和外资租赁公司原来没有刚性的单一客户和单一集团集中度的限制,有的公司专注于服务当地的几个客户,甚至主要是关联交易;三是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没有严格统一的标准,在实行金融租赁公司现行的五级分类标准后,会出现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状况反映恶化等情形。

  新监管体系可能将结合行业现状,有针对性地来实施。首先,顶层设计由银保监会制定规则,地方监管方面则由地方金融监管当局负责,而不是统一由地方银保监局直接监管。其次,可能会设置过渡期安排。最后,将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地,一是对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二是对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进行分层监管,设置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管理规范化程度、股东财务实力等维度,进一步评价打分,相应给予便利或限制。

  监管趋同在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监管变化的同时,也会反推银保监会借鉴融资租赁公司实践,调整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其中一项重大的调整就是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放开海外设立子公司的权限,为银行系背景的大型金融租赁公司直接开展海外飞机租赁、船舶租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大型设备租赁项目开通政策绿灯,并将过去通过由股东银行海外投资机构设置的国际租赁公司形成的租赁资产入表或纳入直接监管范畴。

  趋势二:租赁监管与国际接轨

  受到内外三大驱动因素的影响,监管同国际接轨的趋势成为必然。

  驱动因素一:国内自贸区和自贸港的引领

  自2013年9月29日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至今,我国已经形成三批共11个自贸试验区的“雁阵”格局。党的十九大之后,自贸区再迎创新升级:在上海自贸区的基础上将打造中国大陆首个自由贸易港。

  自贸区实行“境内关外”“一线管住、二线放开、区内自由”的政策,使得货物进出口贸易更为便利,海关、外汇管理、金融服务政策等都与国际接轨,成为贸易业、制造业和金融服务业的集聚地。作为融资租赁两大行业集聚地的上海和天津,自贸区政策的资源集聚效应最为明显。截至2017年底,全国9090家融资租赁公司当中,上海2151家,约占全国总数四分之一,其中约1800家注册在自贸区;天津自贸区2591家,其中包括单一项目公司1408家,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及世界第二的仅次于爱尔兰的飞机融资租赁单机项目公司注册地。上海升级为自由贸易港,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政策环境比肩香港、新加坡、爱尔兰等国际自由港,更多的国内外高端制造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将加快聚集,推动行业监管的国际化。

  驱动因素二:国际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IASB)发布的最新版国际会计准则《租赁》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最新版美国会计准则将于2018年12月15日生效。新版准则最大的特征是明确了承租人须将租赁资产全部计入资产负债表,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在承租人的会计计量上将不再进行区分,经营性租赁承租人的偿债指标受到不利影响。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新准则将会导致全球范围内近3万亿美元的租赁资产计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

  对承租人而言,确认“使用权资产”(新准则引入的租赁资产科目)使总资产变大,资产周转率下降;确认负债导致应付利息增加,利息保障倍数下降;“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一般使用直线法,在常见的等额租金模式下,租赁初期负债本金偿还较少,利息支出较多,资产的减少高于负债的减少,租赁初期将导致净资产下降,利息支出冲减利润,每股收益下降,但可以为经营性租赁承租人延迟纳税。

  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的影响将会导致承租人行为和决策的变化,具体体现在采用租赁或贷款购买、对租赁方式下服务费与租金结构的选择等。“使用权资产折旧”和租赁服务费与租金结构又直接影响到承租人当期税负和延迟纳税的问题,因而也是国家税务部门的重点关注点。

  我国会计准则同全球会计准则也在趋同,加之我国同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中国有较 大可能于2019年前后同国际新准则一起或略晚实施新租赁会计准则。

  驱动因素三:融资租赁业务国际化的自身要求

  融资租赁业务伴随我国先进产能走出去的需求正在快速上升。融资租赁业务将融资和融物相结合,具有贴近实体经济的天然属性。融物是融资租赁业务结构的基本要素,动产设备成为常见租赁物广泛出现在融资租赁业务结构当中。例如,中国高铁成为中国制造业一张名片,吸引了为数众多的国家的兴趣,泰国、印尼、美国等都是潜在买家;中国散货船制造能力全球第一;超深钻机、海工平台等石油机械、先进综合采煤设备等等都在国际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设备外销提供多元化的融资配套方案,有利于我国制造设备拓展国际市场。

  融资租赁业务也是我国过剩产能实现国际转移的一大利器。我国当前是全球制造业大国,在有的领域已经出现产能过剩,国家宏观调控当中所采取的“去产能”“供给侧改革”对新增设备投资是抑制因素。同时,我国国内过剩的钢铁、水泥、玻璃等产能,在周边一些国家如柬埔寨、越南等地仍然是短缺产能,这些国家通常有着强烈的设备融资需求,国内过剩产能向周边地区转移带动了租赁业务国际化的需求。

  趋势三:行业监管与公众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融资租赁公司正在越来越多地接受公众监督,主要有来自两方面的驱动。

  驱动因素一:融资租赁公司加快走向资本市场

  融资租赁公司IPO正在提速。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兴起发展以来,融资租赁行业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提升。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超过9090家,租赁总资产超过6万亿元,这中间出现了不少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公司,由于融资租赁是资本高度集中的行业,对资本的渴求尤为明显,通过直接或间接登陆资本市场的租赁公司有以下五种情形:一是A股主板直接挂牌,二是A股主板借壳挂牌,三是H股挂牌,四是新三板挂牌,五是新三板公司涉及融资租赁业务。此外,还有已提交上市申请的情形。

  驱动因素二:资产证券化成为租赁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

  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以出表和非出表的方式发行ABS或ABN获得资金来源也越来越普遍。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累计发行租赁资产ABS和ABN共299笔,金额3485亿元。其中,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258笔ABS,共计2591亿元;通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20笔ABN,共计339亿元;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银监会审批发行21笔ABS,共计555亿元。截至2017 年底,各类市场租赁资产ABS和ABN存续余额1913亿元。

  随着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或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租赁公司在接受行业监管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投资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加入到对租赁公司的监督中来,形成行业监管与公众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格局。

  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18年7月刊,7月5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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