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浪财经》
2018年07月17日
地方政府债务严监管仍在继续。尽管去年以来监管部门连发多文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但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依然成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方式。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四省市关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处理结果,其中包含两起由国银金融租赁作为出租人、广西自治区地方政府以融资租赁方式利用公益性资产做标的物的违规举债,合计28亿元。处理结果为,原先签订的28亿元合同被废除,多名相关人士受到处分,终止融资租赁业务。
对外经贸大学史燕平教授认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城投公司可以作为承租人,但前提是不涉及到公益性资产的融资行为、不为地方政府增加隐形债务。若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用预算收入还债,则另当别论。对租赁公司而言,需关注承租人的现金流、还款第一来源,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专业化经营。
28亿合同无效
2017年3月,广西来宾交投公司、广西灵贺投资公司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以公益性资产分别融资15亿元和13亿元,并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以购买服务采购款作为租金还款来源。
财政部要求,贺州灵贺投资公司将融资租赁业务已到账的6亿元租赁本金全部退回国银金融租赁。来宾交投公司按程序撤回相关函件,将已到账的7亿元资金退回国银金融租赁。
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连发多文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2017年5月,六部委发布的50号文重申了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87号文,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同时设置了负面清单和3年期限。2018年,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194号文,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融资租赁公司要合规先行
当前,融资租赁公司中,城投业务占比较大。一位金租公司主管风险的副总对第一财经表示,城投类业务占融资租赁业务至少在50%以上。东吴证券(6.740,
0.04, 0.60%)研究所的数据显示,其统计了20家租赁公司,其发债主体对城投客户放款的占比均在30%以上,有的租赁公司甚至达到了90%。
上有监管“红线”,下有转型压力,融资租赁公司应如何参与城投业务?
融资租赁学者屈延凯表示,若借款人和用款人不一致,城投公司不能再当政府的融资平台,要转型为地方政府的投资机构。若借款人和用款人一致,为了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政府不能再开具保函,要靠具体项目的未来现金流覆盖项目的融资本息。
“对于有现金流量支持的PPP项目,可以采取注册资本金,银行信贷资金(项目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项目所需动产不动产采取融资租赁的资金拼盘模式来解决。这么做不是明股实债,可以有效化解项目公私双方注册资本金投入压力大和项目公司高负债的难题。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向投资平台转型,也是促进PPP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建设,补短板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平台”。
上述金租公司主管风险副总表示,地方去杠杆、降低债务是近年来工作重点,类似以上的事情还可能会出现。租赁公司在参与城投业务中,要合规先行,避免参与地方平台“公益性资产”业务违规行为,寻找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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