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赖集悦,小燕
2018年07月17日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而在此之前,国家已就网络信贷、现金贷等进行了整顿。业界认为,融资租赁等划入银保监会,预示着中国金融开始进入严监管时代。
融资租赁等三类机构划归银保监会监管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在银保监会相关部门与商务部已完成初步交接后,2018年6月7日,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一条监管动态,称银保监会已于近日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请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尽快与银保监会建立并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和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组织本地区三类机构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逐户审核确认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实际开展摸底工作。
据资深人士分析,此前,由于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不足或监管真空,融资租赁等“类金融”行业滋生出套利风险。比如,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银行信贷资金通道,通过售后回租业务与银行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相结合,帮助银行规避信贷规模占用,起到“加杠杆”的作用。另外,截至2017年,全国有近9000多家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这些公司实力良莠不齐。一些资本金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获得股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获得银行借款或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融资的机会也较少,他们往往通过在P2P平台转让租赁债权筹集资金,更有少量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实际租赁标的,通过虚构租赁债权达到非法集资目的,实现资金套利。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类金融机构行业监管并轨的顶层设计以及整治、排查等监管的加强均有助于防止三类机构监管套利,规范三类机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同时,在排查以及实现统一监管的过程中,前期存在业务违规或展业不充分的机构会受到较大冲击,这也有利于行业实现优胜劣汰。
进入严监管时代
实际上,严监管从去年就开始了。
银监会于2017年8月24日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如下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信息。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并对高额息费、不当催收、多头借贷、风险扩散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外,还要求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审慎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在暴利的“现金贷”模式遭遇监管收紧后,现金贷公司开始向有场景的消费金融转型,作为优质资产的汽车金融自然成为首选。如2017年11月,趣店宣布进军汽车消费金融领域,并推出了汽车新零售项目——大白汽车。2018年5月,趣店的老对手乐信推出基于汽车消费场景的个人信用贷款的产品——“乐买车”,虽然乐信称,“乐买车”是一款员工福利类产品,以后是否会对外界开放和具体的开放时间目前都不可知。但业界仍然认为,这是乐信要进军汽车消费金融领域的信号。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执行的《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风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信用评级系统,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通过内外评级结合,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办法还规定,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同时要强化贷前审查,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等,央行和银监会的相关机构也会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不难预见,2018年,政府对汽车金融领域的强力管制还会继续。毕竟,告别野蛮生长、严守风控底线、坚持合法合规,这才是眼下汽车金融行业的生存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