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清灰色地带 融资租赁迈入统一监管时代

 

摘自《电商报》作者:子慕 2018年05月16日

  融资租赁行业告别多头监管。5月14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正式下发文件,明确调整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职责。

  在这份名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中,商务部明确,自4月20日起,该行业的经营和监管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这也意味着,融资租赁行业正式迈入银保监会统一监管时代。此前,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存在两种监管体系,除金融租赁公司监管体系由银保监会负责外,还有一个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由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在实践中,融资租赁业务监管涉及的部门还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外汇管理机关等。同时,在融资租赁公司的性质方面,监管也始终未能达成统一协调机制,一方面,不同部门出台的监管规则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另一方面,2015年发布的《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长期搁置,一直未被安排审议,《融资租赁法》也因此未能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知》,此番划分给银保监会的职责为“制定经营和监管规则”,而非直接监管。这也意味着,银保监会未来将负责制定顶层监管方案,具体的监管工作则由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事实上,此前就有部分地方金融局,曾发文明确相关监管职责。以深圳市金融办为例,去年年末,其官网的“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悄然更新,明确市金融办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而此番随着融资租赁公司迎来监管统一,也从根本上影响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同时,监管权的转移,随之而来的或是监管升级、行业洗牌等一系列改变。而未来是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并为融资租赁公司发放金融租赁牌照,也成为整个行业所关心的事,并有待监管的进一步披露。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