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混业监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典当行划归银保监会

 

摘自《独角金融》作者:谭雅文 2018年05月16日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独角金融表示,此时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划到银保监会,是金融业走入混业监管时代的一种体现,有利于实现统一管理,对金融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及处置。

  持续多年的分业监管时代迎来了重大变局。

  5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合并后的中国银保监会。

  换言之,已经由商务部监管了超过10年的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和将近监管了6年的商业保理公司,将由合并后的银保监会负责。这可以视作一个监管变阵的“信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等新的金融业态的兴起,各地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业务已经在跨领域、跨界,涉足到金融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等,而其中蕴含的风险也是跨市场的,已经发展为特定形态的“金融公司”。但是,与此同时,相应的监管方式却没有跟上这一类公司和行业的发展。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独角金融表示,此时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划到银保监会,是金融业走入混业监管时代的一种体现,有利于实现统一管理,对金融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及处置。

  商务部监管逾十载

  商务部监管融资租赁公司和典当行业务已有十余载。

  2004年10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第560号)发布,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2005年2月9日,《典当管理办法》发布,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相较于上述业务,商业保理公司起步晚,在2012年获批设立。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试点实施方案由商务部组织评审后正式施行。

  这三项业务由商务部监管已有些年头,为何偏偏在今年被划走?

  银保监会成立,“混业监管”大势所趋

  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宣布,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担任过证监会主席、银监会主席的郭树清担任首届银保监会主席,被视为金融混业监管时代的最佳掌舵者。

  宋清辉告诉独角金融,之前,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监管比较模糊,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并存。银保监会成立之后,这种监管上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以融资租赁公司为例,根据监管主体不同分为两类机构。一类是经银保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前者向商务部门备案,后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

  随着银保监会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进来,告别持续多年的金融监管“九龙治水”、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的现象。

  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监管划归银保监会,应该是监管体系调整的一个开始。混业监管,也是在当下金融机构混业态势明显的发展趋势下,监管的一种自然选择。

  除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之外,你觉得还有哪些金融机构的监管需要重新划分呢?评论中见!小编先举一个“栗子”,私募基金,备案在各地金融办,但是做的业务要么应该归证监会管,要么应该归银保监会管,总之很乱,都管就和都不管差不多,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企业钻空子。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