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8家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权收归银保监会,如何监管待明确

 

摘自《澎湃新闻》作者: 2018年05月14日

  5月14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在中国,租赁公司分为由银保监会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两者均开展带有金融业务性质的融资租赁业务,但企业性质不同。融资租赁公司性质上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而金融租赁公司则是持牌金融机构,能够吸收股东存款,开展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成本低,资金吸纳能力强。

  “这是根据去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来的,严控所有金融业务的风险,将融资担保等涉及金融的行业统一到银保监会管理之下是应有之义。”一位省级金融办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

  “以前在商务部管理下,对融资租赁的监管与一般工商企业一致,以后划归到银保监会治下,会改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模式。”上述金融办人士称。

  不过,如何从工商企业的监管模式改为金融企业的监管模式仍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商务部《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截止到2016年底,中国共有融资租赁企业6158家,而根据银监会数据,截止到2017年底,中国已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达66家(不含3家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

  如果对这60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方式改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模式,那么是否要给这些公司颁发金融牌照?此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业务都散落在各个省市,银保监会有没有足够的监管能力?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地方金融办的角色。早在去年10月,澎湃新闻曾经报道过,有金融办人士表示,“根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各个地方必须要有一个部门来承接金融监管的职责,主要负责监管包括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资管公司、典当行等金融属性机构。” 自去年起,也有多地金融办开始加挂“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对接这一职能。

  不过,一位接近地方银监局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银保监会与地方金融办的职责边界有待明确,对于这块的监管将来可能会有进一步分工。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