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金融时报》作者:
陈彦蓉 2018年04月17日
自由贸易试验区一直是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地。而依托自贸区在税收、贸易、业务准入等方面优惠政策发展壮大的融资租赁业,与自贸区“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密切相关。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继续延续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势头。业务总量迈上6万亿元的融资租赁业,是优化资源配置、拉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的有力抓手。融资租赁业的持续发展也成为体现自贸区“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金融创新“名片”。
审批下放 内资租赁试点扩容
依托于自贸区而生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是深化自贸区“放管服”改革的有力实践。
近两年来,我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落地明显提速。据测算,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数已达276家,较上年底204家增加了72家,同比增长35.3%。
2016年,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到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四个自贸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2017年6月,新设的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区也获得了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审批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11个自贸区共有71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获批,累计注册资本超过400亿元。其中,天津61家、广东6家、陕西2家、湖北1家、上海1家。
此外,浙江7家企业在2017年年底也成为浙江自贸区第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截至2018年1月,浙江共有15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获批准试点资格,注册资金达63.8亿元,实际到位资金达51.6亿元。今年2月,河南自贸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业务迎来新进展,郑州航空港兴港租赁有限公司获批得到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业务资格,成为河南自贸区首家内资租赁试点企业。
有租赁业内人士表示,融资租赁在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中可做出更大的贡献。随着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的下放,监管加强对市场的净化作用,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融资租赁企业集聚自贸区,为自贸区金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以点带面 推进金融配套政策创新
融资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是自贸区综合配套政策改革共同推进的结果。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融资租赁类公司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这表明,之前在自贸区试行的外币收取租金的外汇管理业务经验走向了全国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意味着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代表的自贸区金融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向全国复制和推广,将促进融资租赁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实际上,以天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的金融改革开放“试验田”,已成为引领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集聚地。据中国租赁联盟测算,截至2017年年底,上海、天津两地租赁企业数量共有3725家,占到全国总数量的41%。
记者从天津东疆保税管委会获悉,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已相继开发出保税租赁、SPV租赁、出口租赁、进口租赁、离岸租赁、联合租赁、资产包转让租赁、人民币跨境结算等近40种租赁交易结构产品。近日,天津东疆又落地了一项租赁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开辟了租赁企业借用外债开展跨境融资的创新渠道,天津也由此成为全国首个享受租赁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的地区。
此外,去年新设的7个自贸区也加快了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政策制定的步伐。据了解,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地都纷纷落地扶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吸收天津、上海等地自贸区已有的成功经验,优化租赁企业的营商环境。
优化服务 激发租赁市场活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就是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具体到自贸区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上,相关部门应在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规范管理等方面下工夫,为租赁企业审批业务的落地、办事效率的提高提供便利条件,助推融资租赁业高水平发展。
“服务做‘加法’,审批做‘减法’”。陕西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金融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促进融资租赁新业态快速发展,通过创新试点“多评合一、多图连审”的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缩短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
天津自贸区相关数据显示,到2017年12月,天津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82家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收取外币租金20.7亿美元,办理售后回租项下外币支付货款2.1亿美元。另外,在审批事项方面,在2017年2月,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片区就将原有国地税分别办理的192个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企业在单一窗口就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实现一次排队、一次咨询、一次办理,为企业带来了实在的服务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