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沙邮轮游看军民融合租赁的内涵

 
 

《现代租赁网》微信公众平台 首发日期:2017年07月06日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站长、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的融资租赁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2017年底圣诞期间,笔者满怀西沙情怀,乘2.5万吨的南沙邮轮去我国南海刚开放不久西沙群岛 西沙群岛的公鸭岛、银屿岛和全福岛。他们位于西沙永乐群岛环礁旅游。出于职业的敏感,不自觉地把这次旅游看成一次军民融合租赁的实地考察。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邮轮。从官方给出的数据:船的总吨位:24572;净载重吨:13269;甲板层:10层;船长:167.5米;船宽:25.2米;航速:18.5节;最大吃水:6.1米;最大载客量:893人;船籍:中国。俨然是一艘客货两用船。这个船的吨位是我所乘过邮轮(16万吨、13万吨、7.4万吨、2.5万吨)中最轻的一艘。 从本次出游游客排队集合的数量看,20个组,每组不到30人,约有600人左右。

  从个人感觉上,吨位越轻,遇到海浪大的时候船的晃动就会加大。这次出游时间赶在年底,正是当地风浪较大的时期。笔者感受是所乘邮轮晃动最厉害的一次,在船舱里感觉似乎走在晃桥上有几个熊孩子在不停地晃绳搞恶作剧。虽然本人抗摇晃能力较强,但作为旅游船 当时想为什么不能选择大一点的船呢?

  到了现场才知道去西沙为什么不能乘大邮轮,为什么要限制上船人的年龄、身高和体重。西的海域因存在大量的珊瑚海深比较浅且地形复杂,大点的船在那里很容易搁浅。邮轮只能停在海水较深处,然后在转可乘15人的快艇到旅游的海岛。这些岛屿因为小, 而且周边都是复杂地势的珊瑚礁、浅滩,没有专门可停靠船的码头。用来摆渡的快艇主要靠在可靠船的浅滩上岸。行动不变的人上下艇就比较困难。体重过高、过重的人旁边的工作人员也无法提供协助。由此还可看出,忘我之心的境外狂徒要想开大船进犯西沙,开潜艇到我们的海域进行骚扰或侦察几乎不可能。

   虽然船的第七层甲板就有开口的舱门(七层开始住人),在港口码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上下游客。但在船的尾部有一个可以直通大海的后开门。人们也可以上下游客转乘快艇去海岛。此时我的感觉上岛就像海军陆战队队员去登陆作战似的。

   走进后舱门有更惊奇的发现:这是一艘可以装满货物的“邮轮”。里面有两层足球场大的巨型船舱(底层约5米高、二层约3米高)。地面带十字的圆圈是固定大型物件的锚栓接口。包括上楼的斜坡都带这个锚栓。里面若装满生活用品,足可以供附近岛屿生活一年的物资。还可以装许多军事装备,可以运兵。感觉上有点像两栖登陆舰。

   西沙邮轮游目前只有两艘船在营运,总保持一走一回的交错时间旅游的状态。每次船舱都是空来空去,感觉资源浪费太大。若是为了备战应急,也可以理解。毕竟保卫南海和统一台湾,一旦发生战事必须说用就得能用上。

船的顶层甲板上画了一个圆圈,我猜想必要时就是直升飞机的降落点。

  我们所游玩的岛属于军民共建的岛,不对外国游客开放。从这快牌匾可以看出:岛屿的建设也属于军民融合共建的。

  经过综合观察,这艘笔者认为这类邮船特别适合做军民融合租赁项目。

  首先,可以通过这个案例分析,可让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军民融合租赁”的概念和内涵。

  现在许多人谈起“军民融合租赁”都与军方采购和军方融资联想在一起。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一个很难以纠正误区。军方采购有自己的供应体系,外人是参不进去的。在这个体系内,不缺资金和物资,基本上属于拨款行政。租赁在这里几乎插不上手,也难以打破原有的利益链。军改后禁止军方经商,给军方融资根本不可能。“军民融合”必然是 生产亦军亦民产业的企业或园区。租赁服务军民融合是针对这些企业或园区的服务,与军方采购基本处于隔离状态。“军民融合”主要是基础领域的融合,租赁公司要开拓业务必须要看清这个点。

  其次,做军民融合租赁项目承租人必须是对军民融合企业或园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许多军民融合的政策就不能享受。租金的安全回收也难以得到保障。

  虽然租赁的行为是市场行为,但要开展;“增加物质基础”的军民融合租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家还是需要统筹安排(文中至少在7个基础领域25处提到“统筹”),不是随意想做 什么就做什么,想做多少就做多少,必须要纳入统筹安排。军民融合租赁基本上还是统筹安排下的经济活动,不可能完全自由化。南海邮轮属于交通运输工具符合军民融合规定的“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领域军地资源、信息、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共享与协作,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属于统筹的范围。除了旅游运输外还可以作为军事装备储备和应急之用。

  现在人们主要疑惑的是军民融合租赁项目到底由哪个部门统筹安排?

  按照租赁的运作规律,本身是一种服务行为。为谁服务本不需要的审批。但要服务某一个投融资项目,又涉及到项目资金来源于“融资租赁”,那么这样的租赁项目就需要审批。而且在批文中必须要列入租赁公司以资金提供方和物件采购方的身份参与。否则租赁公司代人采购、代人融资的身份就无法履行。租赁公司通过采购获取租赁物件进项税就无法实现。

  在审批过程中,首先我们要知道现在许多部位和军事单位都设立的军民融合部门。其次我们所报的项目要看涉及哪些领域。现在主管部获得批准在报发改委统筹,最终由同级政府批准。以本文邮轮为例,首先要取得军事方面负责军民融合机构的同意,有军方的需求。其次要通过交通部门军民融合机构的的同意,必定日后的运营监管由他们负责。三是如果涉及到船舶技术标准,还要经过工信部负责军民融合的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意见也很重要。没有他们的同意,也就没有后面的政府审批。

  因此军民融合租赁项目自身创造利润的能力一定要强。否则躺在政府身上靠政府拨款的租赁项目,一般政府不会批。除非该项目有特殊的政治、军事意义,并能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

  一旦纳入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目前军民融合唯一的部法律文书,以下简称《交通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若军民融合租赁项目不能纳入统筹规划内,就难以得到“财政支持”。

  《交通法》规定:“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有关公民和组织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交通类的军民融合项目县级以上的政府都可以审批。做军民融合租赁项目脱离了当地政府和相关军事机关,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几乎不可能做下去。

  《交通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有了这个规定,租赁公司就不用为项目收不回租金而担心。战时一旦被征用,战后国家也会给征用期的损失进行补偿。

  南沙邮轮是一艘船舶的租赁标的物。船舶租赁在业内是一个比较规范、相对成熟的领域。各种登记制度比较健全,租赁物的处置、法律程序都比较规范。还有军民融合的国防交通法来保证租赁当事人各方权益保障。应该是一个值得租赁公司探索和开发的领域。

  西沙旅游产品抓住了人们想去西沙看奇景的心情、祖国最南端的旅游景点、有宣誓主权的爱国情怀和外国人不能去。抱着我一定要去旁人不容易去的心态参加这个旅游团。与我有同样想法的人对这类旅游价格高就不在意了。如果算上船务人员和服务员,船上的游客基本上是满员。不用发愁票卖不出去。 不用军方投入,自身的造血功能已经满足日常的运作。经济来源充裕有效益保障了租金安全回收,也更容易得到政府财税部门的支持。

  同时这个船还可以军地两用。在旅游的间歇期,该船也可以搞海上军事运输,海岛登陆演习等军事科目的演练。平时磨合设备、锻炼人才,战时立刻能派上用场。因为船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维修保养,一旦战时可以立即投入战场,不用磨合转换期。

  因为民口已经有一 大笔营运旅游的收入,军方只要少量投入就可以搞战略储备。这样的租赁即可以富国,又可以强军。还可通过民投掩盖军投,甚至都不需要军投,若要使用临时征用即可。若在游客中开展模拟登岛演习的 拓展活动,即可增加旅游的热度,还能锻炼一批民兵队伍作为战略后备储备。要做这类租赁,内涵与外延都能得到满足。

   现在人们对“军民融合”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深刻。一但与租赁挂钩,总是和武器装备的租赁联系在一起。没有了解军民融合的内涵。按照国家对军民融合的定义,主要在基础领域进行融合,是共建共享的融合,是富国强军的融合,是增加物质基础的融合。就这条船的租赁特性而言,完全适合军民融合的要求,也符合“以融物方式达融资目的”的租赁原生态。不仅是共建、共享,还实现共赢。

   目前这个旅游项目刚开通不久,对增加产能还是有一定需求,希望租赁公司能关注这个领域的船舶租赁。争取开发这个项目将其纳入国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得到财政支持和安全保障。

   军民融合已经进行了10年的探索,军民融合租赁的探讨也有1年多了。还需业内能有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大胆尝试开展此类业务。

  本文租赁理论基础来自《融资租赁的资产管理》一书和《现代租赁网》军民融合专栏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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