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一财网》 2017年09月04日
摘要【租赁业监管变局:金租审批趋严 商租或划归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管理格局有望近期被打破。近日,第一财经日报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未来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或由商务部划转至银监会。
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管理格局有望近期被打破。近日,第一财经日报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未来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或由商务部划转至银监会。
多位融资租赁公司内部人士表示,高度关注未来监管权从商务部划归至银监会。虽然具体规定还有待主管部门下发正式文件,不过业内部已有动向。第一财经获悉,目前监管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已经在做这方面安排,探讨将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划出。而银监会方面,若融资租赁的监管转至银监会,面临的第一道坎便是,商租公司数量太多,地方银监局人手严重不足。
不过多位内部人士指出,具体规定有待主管部门下发正式文件。
另一方面,第一财经梳理发现,2017年银监会明显放慢了金融租赁公司牌照审批速度。
进入2017年上半年,获批筹建/获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仅4家,与2016年金融租赁公司“放闸”不可同日而语。
权责对等,商租或可得到更多支持
目前,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又进一步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前者向商务部门备案,后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
“两类三机构”的多头管理模式,不同监管部门适用的监管规则不同。以银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适用法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而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主要适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者最明显的差异还在于融资方式不同。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还不允许进行同业拆借业务以及未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而金融租赁公司其资金来源通常为资本金、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和租赁项目专项贷款等。此外,商租与金租的财税政策也不相同。
如果未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统统划归银监会管理,是否意味着商租将享有更多融资便利?广州某商租公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既然归银监会管理,总要给商租一些支持和帮助,例如将租赁公司按照净资产发金融债以及接入同业拆解市场作为支持条件。
不过他指出,同业拆借对于小型商租公司而言,即使获得同业拆借资格,在金融市场上也没有同业拆借对手。对于一些小型商租公司而言,即便在同业拆借市场上找到交易对手,基于现在的市场形势,隔夜拆借成本可能会冲到8%-9%,这个成本目前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接受。此外,同业拆借只能解决临时资金缺口问题,解决不了长久的资金瓶颈问题。
而另一方面,商租公司也有相比金融租赁公司更便利的政策优势。例如,金融租赁公司发ABS需报送银监局批复,手续比商租更加困难,而且金融租赁公司受到监管对于额度、比例的严格控制。如果商租公司能够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以及发金融债,是否意味着发ABS也将按照金融的规定办?业内人士表示下一步还有待具体规定指引。
上述上海金租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未来如果商租划归银监会监管,会更利于行业发展。他指出,目前商租相比金租,实际上处于弱监管中。例如银监会不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做保理业务,但商租没有相关规定,则通过保理做了非租赁业务。划归银监会后,比照金租进行管理减少商租套利空间。
未来管理格局三种猜想
今年7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关于融资租赁从商务部划转至银监会管理的呼声渐起。某金融租赁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部分银监局和商委在内部开会传达了划转的精神,但具体如何操作还要等具体文件下发。
不过对于未来的监管模式,记者采访多位融资租赁研究专家及业内人士,可以总结为三种模式。
首先是由各地银监局直接监管。不过由于目前商租公司,特别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太多,紧靠银监局一己之力难以胜任。
日前商务部发布《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 6158
家。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上半年,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仅63家。其余大部分为商租公司。其中,内资试点企业 204
家,外资租赁企业 5954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占绝大头。
上述某上海金融租赁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以上海为例,上海银监局非银处分管金融租赁公司的处室只有三个人,监管大概7-8家金融租赁公司,勉强够用。但是上海商租公司超过1000家,这种格局下地方银监局根本管不过来。
第二种模式则是委托给市金融办管理,类似小贷公司的管理。银监制定监管办法,所有要求、标准由银监会出面制定,制定好之后,银监会委托各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将任务下方到地方金融办。第三种模式则是保持现有多头管理模式不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不符合未来租赁市场监管方向。
业内普遍认为第二种可能性较大。不过上述广州某商租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接近6000家,公司经营规范性良莠不齐,存在外商投资控制力超过50%,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资本充足率、产品规范性不达标等问题。大部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还达不到银监会提出的监管和要求,即便委托给地方金融办,监管难度依然艰巨。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商租划归金租监管并不意味着二者日后没有差别。上述广州某商租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单家金融租赁公司爆发流动性风险,银监局、金融局要出面处理问题。但是目前商租公司太多,如果出现大规模、大额流动性风险,银监局无法负责。
金融租赁公司审批放缓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审批设立由银监会负责,并且设立标准最为严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银监会放慢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速度。
“2016年金融租赁公司牌照批复速度挺快,不过今年上半年银监会已经放缓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流程,不如以前容易批准。”
某国有大行租赁子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第一财经根据银监会官网公开资料统计发现,2015年,银监会共批准了11张金融租赁牌照;2016年共批准16家金融租赁牌照。进入2017年上半年,获批筹建/获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仅4家,拟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4家。
金租牌照的审批明显放慢的原因?上述大行租赁子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金融租赁本身近期并没有集中风险爆发,风险也不明显。从前两年大放闸到今年突然收紧的思路并不清晰,或于银监会今年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大环境有关。
相比之下商务部下的商租公司“放闸”思路更让市场熟悉。他指出,今年上半年新增的租赁公司中,商务部批复的商租公司占大头。近期,天津自贸区批准了天津国资租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据了解,目前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商务部审批,此外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目前的审批权也下放给各自贸区。而外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则更加宽松,由各省商委批准筹建。反观银监会,批复权限全部在银监会,由各地银监局接收申请。
截至2017年6月20日,已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达63家,累计注册资本达到1864.35亿元。在已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达到45家,占比71.43%。2016年-2017年6月31日,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9家。其中,2017年上半年新成立金融租赁公司7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