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租赁网及其微信公众平台》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2日
虽说融资租赁引入中国已经36年,且从2007年后取得突破性进展,大数据统计显示租赁规模已超过5万亿人民币,在册租赁机构超过万家。但不得不说的是近10年的高速增长基本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租赁规模和租赁公司呈几何爆炸似增长,租赁创新取得惊人的进展。但人们几乎把融资租赁等同于金融放贷,其投资和促销功能几乎丧失殆尽。号称融资租赁在服务于实体经济,可实体经济与租赁的高速增长大相径庭,呈断崖似跌落。人们沉浸在以“钱赚钱”激情中,寻求短平快的既得利益,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考虑,遇到整顿时出现的困境难以自拔。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国家经济体制进入深化改革阶段。为了抑制经济过热带来的负面效应,采取了经济下行的政策,迫使人们回到理性投资,淘汰落后、污染严重的产能,向高新技术、防治污染、科学创新方面转型。同时强化对金融的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整顿金融秩序。
租赁要服务实体经济,实体经济转型了,租赁行业也要跟着转型。这不是想不想转型的问题,而是怎样转才能不被淘汰的问题,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到客观规律。那种“以钱生钱”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受到限制,租赁公司自身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困难。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不能再当作掩盖开办影子银行业务的“标签”,必须要落在实处来适应转型的要求。要彻底改变行业租赁规模呈几何爆炸似增长,实体经济呈断崖似跳水的怪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然而要想转型还真不容易。首先租赁业人才本身就稀缺,现有人才大部分还是从事对实体经济发展没有直接效果的类信贷回租业务的人才,能开展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直租业务人才就更加稀缺。其次,许多传统产业过度竞争面临被淘汰的状况,在这个领域里开展租赁业务等于“找死”。若在新的领域里开拓业务,因不定因素太多,又不符合租赁公司愿做有历史业绩证明产能不足的“锦上添花之事”,不愿做濒临破产企业“雪中送炭”项目的原则。行业因没有适合的产业进入,再一次陷入新的迷茫和困境。
国家第十五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了十四个发展战略规划。让人们看到新的发展道路就在前方。但前景很美好,现实很骨感。租赁行业要迈出新的一步真是难上加难。从租赁的自身特点看,租赁公司比较容易渗透的两个领域一是“一带一路”,另一个是“军民融合”。
“一带一路”主要侧重不动产的租赁,“军民融合”侧重动产租赁,更适合融资租赁的原生态——设备租赁。在业界大声疾呼融资租赁业要回归原本的今天,在大批军民融合产业需要扩大产能之际,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机会更多,更容易介入。
军民融合虽然也发展了10年,但发展速度显然没有预想的那么快,远远满足不了富国强军的要求。而且一些“跟风、赶潮流”惯性思维方式,好像军民融合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似乎有走偏的迹象。
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融合发展意见),给出了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标准。并由习近平主席亲自挂帅率领了其他3个常委,设立的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这是国家有关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给出了军民融合的科学定义和发展方向。许多疑点、难点问题将会自上而下地得到解决。但要层层落实下去,在各专业领域里还要有自己的顶层设计,从上而下进行配套改革,贯彻落实,才能减少改革中遇到的形形色色阻碍。
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需要这样的顶层设计,需要从上而下地贯彻执行军民融合的各项方针政策。现在有许多租赁公司都在积极探索、争取开办军民融合租赁项目,但从观念上、操作上、政策上等多方面遇到阻碍。这充分证明军民融合融资租赁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热爱军民融合与融资租赁的人共同努力,拿出解决方案,争取得到高层领导的有利支持。在国家的顶层设计中衍生出租赁专业领域的顶层设计,让租赁公司在顶层政策指引下,把精力放在业务上,而不用前怕狼后怕虎地“摸着石头过河”,事倍功半地开拓市场。
军民融合租赁的顶层设计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系统呢?通过近段时间与租赁行业组织、军民融合企业和军方军事装备和后勤保障的专家、学者的探讨,笔者做出如下构思:
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顶层设计结构说明:
一、与租赁有关的军民融合顶层设计
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顶层设计结构图红色部分为与租赁有关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其既是军民融合租赁顶层设计不可逾越的天花板,又是租赁顶层设计过程中的指路明灯。既像天使头上的光环给租赁业的发展带来希望,也像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在国家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能乱来。它告诫我们国家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给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促进租赁公司转型带来新的商机。同时因为军民融合的自身特点,不允许租赁公司超范围、超想象创新。要在体制经济环境下进行市场运作。
它是由五大要素组成:
(一)富国强军
军民融合一定要建立在“富国强军”的基础上。“富国”与“强军”相符相成,缺一不可(前苏联解体就是因为“穷国强军”而消亡)。通过相互融合共享,共同发展。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最容易混淆的概念就是把它等同于军事装备的融资租赁。军事装备的融资租赁只能强军,不一定能富国。
现在租赁公司在开拓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多属于只考虑“强军”,没考虑“富国”。军事装备多属于国家控制范围内,租赁公司在这个领域开发业务瓜分现存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设计众多国家机密,必然困难重重。
军民融合的租赁一定要在“富国强军”范围内发展。尤其以“民”的形态运行增加了透明度和公开性,许多政策性障碍很容易得到解决。富国是为了更好地“强军”,“强军”隐含在“富国”中。
在开发租赁项目时,富国主要体现在:
1、增加投资
主要指增加军民融合企业或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这里包括以租赁投资的方式投资有型动产和不动产。其次要增加服务产品投资。比如开办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手段为实体投资实物服务。租赁服务军队的装备物资也在此范围。
2、增加税收
因为租赁服务军民融合建设发展,投资的是固定资产。必然带来比单纯金融服务更多系列的税收。
3、增加人员就业
还因是固定资产投资,必然带来的操作人员的增加,以及营运这些物件时增加相关服务领域人员的就业。
4、促进消费
国家一直提倡“增加内需”。通过租赁增加生产领域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增加了原辅材料的消费、能源消费、交通运输消费、厂房消费、服务消费和个人生活消费。生产消费的力度显然要远大于生活消费。
强军主要体现在:
1、增加基础领域建设
《融合发展意见》文件精神重点强调要在基础领域的融合。既在生产、科研、教学、应急、后勤保障等领域的融合。增加军事装备和后勤保障,降低国防开支,提升军队建设现代化的能力。
2、增加军事装备和后勤保障
因为军民融合租赁建立在基础领域的建设,增加了部队的后勤保障物质基础;增加了生产军事装备的产能;提高通用装备共享的能力。
3、降低国防开支
原本需要军方投资的领域,因为可与民间共享,从而降低了这方面的国防开支。民口项目引入军方信用,可低成本融资。军民可借助共享设施减少甚至免费使用这些设施。
4、提升军队建设现代化
通过军民融合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吸引民间高科技为军工生产服务。军事上的高精尖技术输入民口生产领域,提高供给侧产品的质量。
(二)增加物质基础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融合发展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别强调要“增加物质基础”融合。那种敲实体经济的大门、砸实体经济饭碗的资本运作行为绝对不允许出现在军民融合领域。那种“以钱生钱”的影子银行服务也绝对不允许存在军民融合租赁领域。
作为租赁业来说,增加实物的租赁投资中的简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必然成为军民融合租赁的主流业务。
(三)共建共享
按照《建设发展意见》的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要注重融合共享,提高资源共享程度。主要加强交通领域军地资源、信息、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共享与协作,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地理信息资料成果定期汇交和位置服务站网共享机制;完善军地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统筹军地文化建设,加强资源共建共享。
军民融合的原则是“共建共享”。这个原则决定了租赁标的物的选择范围。越是基础的领域越容易融合。越是军事武器装备的领域,越难以融合。科技、军事、经济发展到现阶段,武器装备不太容易“藏军于民”,但基础领域的投资,很容易做到“藏军投于民投”,“用军投信用为民投融资”,“用民投获利降低军投成本”。
只有基础领域才能“共享”。有“共享”,才会有“共建”,有“共建”才会需要租赁服务。
(四)融合领域
军民融合既不是单纯的军,也不是单纯的民合在一起,而是军民融在一起,既:军中有民,民中有军,1+1大于2。
军民融合企业是军企与民企的融合,要么军转民,要么民参军。这类企业将是未来潜在的承租企业。
租赁项目也产生于这些企业之中。而不是单纯的军事装备的采购与销售,投资与融资的问题。
军民融合要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6大体系:
1、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 2、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3、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4、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5、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
6、国防动员体系。
军民融合要注重融合共享。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在国防建设中合理兼顾民用需要,促进要素交流融合,提高资源共享程度。租赁业要在这个体系中寻找商机。
(五)统筹安排
军民融合必然要涉及“军投”与“民投”的问题。这些必然要纳入国家建设发展整体统筹范围。军民融合建设发展项目因以民的身份对外,做项目开发时必须要通过县级以上发改委审核,同级政府批准,纳入统筹规划。租赁物要符合工信部官员军民融合的产业标准。这样才有利于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在财政预算范围内的租赁通常被认为是体制经济下的租赁。安全性和收益性都能得到满足。
通过统筹也限制了军民融合外的租赁在融合范围内活动范围。
要做军民融合纯市场体系的租赁业务,可在统筹之外做。但要为此承担失去体制内信用的风险。要做军民融合体制内的市场,必须在统筹范围内做。
有些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是军民融合企业,要做的租赁项目不在国家“统筹”范围内,同样不会得到财政预算的保障。
能被纳入国家统筹范围内的领域主要有7个:
1、基础领域的统筹
(1)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统筹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3)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4)统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 (5)统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6)统筹标准计量体系建设
2、产业领域统筹
3、科技领域统筹
4、教育资源统筹
5、社会服务统筹
6、强化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
7、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
不在上述这些统筹领域的租赁项目,通常不会纳入财政预算成为体制经济内的租赁。
二、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顶层设计
通过对国家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走不对路找不到门,很难在这个领域有所建树。这就是目前有些租赁公司热心军民融合业务的开拓,但至今还没有摸到门路的原因。在开办军民融合租赁之前,一定要把《融合发展意见》的文件精神领会后再开展业务。
有许多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为了帮助租赁公司更容易进入这个领域。还是先要在这个领域里搞一个顶层设计得到上方认可后,由上而下推广。这样才能由理论到实践逐步深入发展。
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顶层设计是个伞形设计。主要由六条主干支撑。它们分别是:
(一)国家统筹管理
军民融合租赁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纳入国家管理的范畴内。从项目的审批、企业的准入、租赁的监管、人才的培训等都要被管理起来,不能随意运作。虽然会影响到疯狂创新,但租赁的灵活性足够满足军民融合企业的租赁投资、租赁融资、租赁采购、租赁销售、租赁资产管理的多项服务。
在国家的统筹管理下,租赁公司做的是租赁服务项目,而不是货币放款。而“项目”通常由承租人报批,承租人运作,租赁公司只是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提供第三方金融服务。项目的主收益和享受的政策待遇都归属承租人的。租赁公司此时要不知道自己是“谁”,能“提供什么服务”就很难与潜在的承租人(军民融合)企业或园区沟通与融合。
(二)军民融合租赁的运作程序
现在军民融合租赁项目难做主要是迈不开第一步。不知该如何走才能成功。开展军民融合租赁项目首先要深刻领会《融合发展意见》的文件精神。这是指导行动的尚方宝剑。按照文件精神走,遇到障碍都可以克服。脱离文件精神基本上寸步难行。
第二步按照《融合发展意见》给出的统筹范围寻找适合融资租赁的项目。
第三步进入租赁常规程序,进行信息采集与沟通、项目策划与结构设计、项目运作和项目后管理。
第四步在运行“项目运作”程序前,要协助承租人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否则还要重复前面的初始步骤,直到项目获批。否则终止这个领域的业务开发。
(三)军民融合租赁沙盘演练
说不如做。但做起来需要成本,且风险很大。最好先建立一个沙盘,在沙盘上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所谓沙盘就是根据对军民融合租赁项目的策划包装,由多个相关数学模型进行统一测试和调试,从感官上感受军民融合租赁项目如何操作,项目是否可行性,还会遇到那些问题需要解决,怎样解决。尽量在把问题策划阶段解决。这个沙盘容纳若干数学模型包括:市场分析模型、项目投资估算模型、项目风险评估模型、租金定价模型、项目可行性和敏感性分析模型等。
还要设计业务流程把想到的困难都放到里面,把未知事项也要做出事先的处理预案。在沙盘上进行演练。然后在国家统筹范围内,选择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研发军民融合租赁项目,进入实战检验。
通过实战检验后固化下的租赁程序也为后来的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军民融合租赁效果分析
一方面要对富国强军两方面得到什么收益,取得什么成果要进行全面分析。另一方面对租赁公司内部的成效进行分析。首先是ROA、ROE的分析,其次是收益来源分析,是否在金融、贸易、服务、资产管理己方面都获得收益。还要总结不足和失败方面的教训,“亡羊补牢”以备增加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
(五)军民融合租赁标准设计
参与军民融合租赁要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规范的标准下运作减少不必要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准入标准。另一个是运作标准。
1、准入标准
(1)承租人的准入标准
因为涉及军民融合事项,(潜在)承租人必须是军民融合企业。尤其是生产军品的企业需要具备四证(武器转变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才能担当承租人角色。否则要么民参军,要么军转民。使之符合军民融合企业标准。
以政府主导和军方组建的军民融合园区可以整体做租赁的承租人,也可分项目分项目、分企业做承租人。
(2)出租人的准入标准
出租人如果做一般产品的租赁项目原则除租赁、融资租赁经营资质外,涉及其他需要准入的经营资质时,还要增加准入的审批。涉及保密的领域的项目外资企业通常不能介入。涉及武器装备的租赁,租赁公司还需要民参军或军转民才能经营军民融合租赁业务,审查承租企业的财务报表。
2、运作标准
(1)租赁物件标准
租赁物件必须是在军民融合统筹管理范围内的有型动产或不动产。不能随意创新和突破。涉及武器出口租赁的租赁标的物可以包含武器装备作为租赁标的物。
(2)租赁运作模式标准
租赁的运作模式原则上有3种:一是新增固定资产的租赁运作模式;二是共享经济的租赁运作模式;三是盘活闲置资产的运作模式。盘活资金的租赁,盘活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走向。通常还是用在新增固定资产。如:作为直租业务的保证金使用。绝对禁止“以钱生钱”的租赁模式,禁止以资本运作的方式稀释军民融合企业的股权。
(六)军民融合租赁保障机制
1、政策保障机制
军有军法,民有民法,军民融合还需要有军民融合法。目前出台了军民融合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已经规范了许多军民融合领域的运作。正在起草的《军民融合促进法》尚未出台,尤其对军民融合融资租赁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形成。租赁公司还得依靠在体制经济内运作租赁。这个问题必须要尽早解决,让租赁尽快进入市场经济体系。
2、经济保障机制
将军民融合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对于做租赁的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经济保障。但此预算非彼预算。纳入预算不一定是财政直接拨款。有可能财政出资,借助市场共同设立军民融合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提供项目的信用保障。
有人担心军方“赖账”怎么办。这个问题基本是个伪命题。首先承租人不是军方而是军民融合企业。企业赖账可以通过民法解决。二是纳入国家统筹体系的租赁项目不可能出现赖账问题,否则影响国家主权信用。三是一旦战争需要对租赁物的征用,可以采用战时征用机制。租赁资产的回收依然有国家制度提供的保障。
虽然大家都在不惜失去风险管控去抢体制内租赁项目,但政府平台项目受到限制。军民融合租赁项目就是典型的体制内项目,现在等着租赁公司去抢。何必在去做容易受到查处的“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呢?
三、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前景分析
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结构基本如此。有许多不够条件的租赁公司会知难而退,继续坚持走做“类信贷”业务的老路。
租赁公司是否转型不是租赁助力军民融合顶层设计就可以解决的。也不是号召回归原本就可以实现的。必须有来自外部的压力和内部整顿才会有转型需求。
也有租赁公司在保持收益的情况下求发展,愿意在军民融合租赁领域积极参与,成为顶层设计的参与者或是试点企业。
现在掌握直租业务的公司和人才并不多。恐怕只有需要促销产品的厂商租赁愿意介入进来。现在第三方股权的租赁公司在这个领域不占优势。就算开展了军民融合的租赁业务
,有可能形成“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结果。
军民融合厂商租赁会迅速兴旺起来。但一个师傅倒下去,千万个徒弟站起来成为师傅,对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不一定是坏事。况且还有许多服务领域不遵循这个规律,许多师傅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别人拿不走。
道路虽广还需要人走出路来,蓝海虽大还需要有船出海。希望这种利国利民的租赁业务最终能在军民融合领域里获得迅速发展,富国强军建设越来越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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