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融资租赁30人论坛》 2017年06月14日
近日,银监会网站公布山西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超比例,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执行。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1992年由山西省计划委员会、省工商银行和省建设银行合资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股东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