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搜狐财经》 2017年06月15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包括积极培育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多渠道融资、完善公共服务等。
6月13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根据意见规划目标,到2020年,北京市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资产超百亿元的融资租赁企业数占比翻一番;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规模企业比例和竞争力居国内前列。
这个目标北京准备怎么去达成?
其发布的意见显示,主要任务包括积极培育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多渠道融资、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
意见称,支持有条件的行政区域设立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鼓励出台区域性支持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天竺综保区开展飞机租赁等业务;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此外,对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融资渠道方面,意见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支持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盘活存量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产业。
另外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坏账准备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备金允许在税前扣除。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