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人民公安报》 2017年05月16日
案情回放▲▲▲
2015年12月,公安部统一指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e租宝”平台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宁、张敏、丁甸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钰诚系”公司及“e租宝”网络平台,伙同犯罪嫌疑人彭力、雍磊等人,大肆编造虚假融资租赁项目,以“转让融资租赁项目债权支付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诱骗90余万人,涉案总值580余亿元。警方另查明,2015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宁、丁甸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英途财富(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英途世纪(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钰诚系”公司及“芝麻金融”网络平台,伙同彭力、雍磊等人,以“转让个人债权等项目支付高息”为诱饵,编造虚假项目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诱使21万余人投资12亿余元。截至案发时,未兑付金额380亿余元。
犯罪手法▲▲▲
以A2P(互联网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为幌子。“e租宝”平台对外宣称采取全新的A2P交易模式,即由“钰诚系”实际控制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获得融资租赁债权,然后包装成理财产品放在“e租宝”平台,向社会公众融资。经公安机关调查,“e租宝”平台理财产品涉及的项目公司,97%以上为“钰诚系”收购的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在变更经营范围及增加注册资本金造成实力雄厚的假象后,被包装成融资租赁项目放在“e租宝”平台,以此吸收的资金实际全部进入“钰诚系”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
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e租宝”平台先后发布6款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9%-14.6%之间,远高于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对外承诺“保本保息、灵活支取”。为让投资人消除对投资资金安全的顾虑,“e租宝”还对外宣称涉及“拥有多重担保机制,为投资者资金提供周密的资金安全保护”。经公安机关调查,其通过“借新还旧”来支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对外宣传的3家担保公司和1家保理公司实为“钰诚系”收购或控制。
疯狂在线下推广。“钰诚系”投入巨资在全国设立数百家“财富端”公司和分支机构,大部分开设在繁华区域、高档写字楼,并招募海量“理财师”在线下推广。为迅速扩张,还整体收购了其他一些P2P平台的“财富端”公司及其销售团队,帮助其推介、销售“e租宝”理财产品。
防范提示▲▲▲
谨慎投资。金融投资属于高风险领域,建议一般投资人在客观评估自身投资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在投资之前,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如:收益率为什么这么高?公司广告宣传和设立门店、聘请员工的资金来源从哪里来?平台宣传的经营模式是否能支撑当前收益?
树立风险意识。要树立“高收益、高风险”的意识,不要被“还本付息”的承诺所诱惑,不要轻信媒体广告和一些理财公司平台的夸大宣传,不要被身边人一时的高收益所迷惑,更不要心存侥幸“自己不会是最后一棒”。
善于运用公开信息。密切关注互联网关于融资平台的负面舆情和质疑“声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运用互联网充分了解所关注公司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利用全国工商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异常要保持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