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网》 2017年04月25日
中国网财经4月25日讯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商务部表示,个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非法从事集资理财,存在一定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风险防范。
商务部:强化融资租赁行业管理 规范典当行业审批监管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现场。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
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点分析
近年来,商务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入贯彻执行“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权限,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努力为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总体上,商务部主管行业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市场开放程度高,竞争较为充分,涉及非法集资的可能性较小。但在部分行业也存在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个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非法从事集资理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措施
商务部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9号文)文件要求,深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一)完善监管制度。
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近年来出台了《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典当和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统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二是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典当行新设和典当企业年审突出做好风险防控,建立完善重大事件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三是采取动态监管方式。坚持每周向地方下达监管周报,指导和督促地方采取现场检查和监管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动态和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即时监测。
(二)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召开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座谈会,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交流监管情况与经验做法,研究监管对策,指导各地运用多种方式加强监管。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填报和监测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经营和财务数据。三是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公示。每一年度对融资租赁、典当行业的企业数量、注册资本和业务机构等数据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公布,客观反映行业运行情况,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三)开展风险排查。
一是开展典当和融资租赁风险排查工作。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43号),并结合典当企业年审开展风险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二是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122号),要求地方加强备案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监测和预警。三是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参加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的联合督查,赴江西、安徽督查调研贯彻落实国务院59号文工作情况。
(四)加强诚信建设。
积极探索利用商务诚信体系加强内贸流通特殊行业管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一是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质检总局连续两年支持8省市开展商务诚信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相关平台管理制度、机制和标准,形成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二是完善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内贸流通等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三是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17个部门和80个全国性商协会,以“诚信促消费”为主题,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下一步工作考虑
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59号文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研究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立法,落实典当行业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等“放管服”改革要求。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强化融资租赁行业管理,规范典当行业审批和监管,适时召开行业发展与规范工作座谈会,听取建议,交流经验,完善措施,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和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指导和鼓励地方研究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监管的新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四是深化诚信建设。继续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