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张家界新闻网》 2017年04月06日
P2P与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当前发展异常迅猛的两大行业,分别在资金端和项目端提供大量机会,彼此间天然互补性,可以极大提升双方的生存空间,因而两者的结合顺理成章。当前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受到限制,更多的人把目光放到了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上面来。
目前,P2P模式下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流程大体如下:融资租赁公司负责甄选适格承租人并与之签约、购入租赁物;P2P平台负责资金的借贷流转;民间投资者通过平台出借资金,同时取得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项目收益权和租赁物所有权,当项目正常运转时可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获取收益,而当项目出险时也不用担心,还有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和租赁物物权的双重保障。投资人风险可控,四方合作共赢,还成功促成低成本资金流向中小型企业,支持实体行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然而,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上仍有诸多问题需要克服,这也直接制约着P2P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难题1 “自融”问题难撇清
标准P2P模式中只存在出借方、借款方和网络交易平台这三方主体,而“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却多出了一方,即融资租赁公司这个项目平台。民间融资通过交易平台汇集,但并不直接流向承租人,而是汇入项目平台再分配,这就造成了两个平台的关系夹缠不清。
这样的模式下,民间融资全部流入交易平台背后的操控者,平台应有的项目筛选和风控职能被借款人自行接管,因而严重触碰了p2p网络借贷红线之一的“自融”问题,这是当前监管政策所不容许的。
难题2 独立经营难度大
如果P2P平台想要独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就要建立隶属于平台自身的风控体系,且要专门面相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熟悉不同融资租赁公司的运作特点,有能力对跨领域、跨行业的承租人和项目进行甄选,这对于新兴的p2p投资理财平台而言难度过大。
真正独立的前提是交易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分别进行项目尽调和评审流程,但这样在时间、成本上必然翻倍,这是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都难以承受的。
难题3 期限错配难解决
融资租赁项目的期限短则一年,多则三、五年,租金通常按还租期数等额拆分,如果设定的租赁期限过短或先还息再还本,都有被法院认定“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的风险;而当前在售的P2P产品一般都是1-6个月,再长则鲜有人问津,并且还款方式也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就造成项目和资金两端的期限与还款方式都无法匹配,极易形成平台推介的项目信息虚假和资金池问题,因而再次触碰监管红线。
难题4 融资成本难承受
融资租赁实现良性发展的正途是将低成本资金向实体行业输送,如果融资成本过高,甚至超过多数实体企业的净利润率,这将大幅缩窄客户选择范围,同时造成投资风险大增。
P2P网贷平台相对于银行、基金、证券等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其资金成本要大得多。
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增长已经成为事实,实体经济将要面临更大的困难,行业利润率普遍下滑。对融资租赁有需求的企业往往是传统制造业,而这些企业面对P2P融资租赁业务相对高昂的资金成本,显然难以接受。
难题5 抵押物难处置
由于租赁物由承租人实际掌控,一旦出现项目逾期,P2P平台可以处理的办法并不多。即使能够通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成功收回抵押物,但抵押物的再出借与变现欧式难题,原因就就在于抵押物的特殊性,大多是用于专业生产机器设备。
难题6 资金流向难控制
按前述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公司将对承租人享有的债权拆分后转让给民间投资者,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享有债权的前提是已经完成放款流程。当民间投资者出资时,资金流向并不是承租人而是融资租赁公司,后者再以该笔资金投向何处,民间投资者事实上无法监控。正是由于借款人和还款人不同一,造成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
难题7 交易信息难公开
在当前中国,融资租赁模式之所以被很多企业接受,其中一大因素是它的隐蔽性。但一家正规的P2P网贷平台若对民众推介项目,至少要公布承租人名称、租赁期限、融资金额、利率等基本信息,必要时还要对承租人主营业务、项目概况、资金用途和担保措施进行披露。
但问题在于,如果是承租人自己借款,披露信息理所当然,但实际借款人是融资租赁公司,后者披露前者及其项目信息,事先要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将违反合同保密条款。从这个角度而言,有相当一部分项目会受此影响而难以推向交易平台。
综上所述,P2P网贷行业与融资租赁都是我国新兴产业,自身发展有待一进步自我完善,再加上行政监管体系,法律与政策导向方面仍需健全,P2P网贷想要全面携手融资租赁业需要克服重重困难,路途依然漫长。
对此,玖盈贷董事长唐宏刚认为,整体上看,目前不管是在平台数量、业务总量还是区域分布,融资租赁业务与P2P网贷的融合还比较浅,但两者的结合是大势所趋,合作前景被广泛看好。两者间深度合作需要探索和创新的领域十分广阔,留给P2P网贷行业的想象空间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