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摘自《租赁视界》 2017年03月20日

  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金融资产的转移有下表所示的几种会计处理情形:

  根据会计准则,如果作为发起人的租赁公司已将租金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 SPV,可以实现出表;如果租赁公司保留了租金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 和报酬的,则未放弃租金资产控制权,不能出表;如果租赁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 租金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租金资产程度确认 有关租金资产,继续涉入部分不能出表,不过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均没有明确规定“几 乎所有”的比例,一般会计界在相关讨论中将“几乎所有”理解为“95%左右的比例”。 在大部分资产证券化案例中,发起机构一般通过持有次级档证券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 资产的一部分。

  租赁资产证券化真实出表案例分析

  远东

  据专项计划说明书披露,远东发行总额约为 6.29 亿元,证券 分为优先/次优/次级档,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计划规模的 80%;次优级资产 支持证券占计划规模的 1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计划规模的 5%,次级资产证券由 原始权益人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认购。

  入池基础资产未偿本金余额为 65,926.18 万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优级资产 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共计 59,755 万元,即基础资产预期本金回收现金流是发行的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和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10 倍,是总发行规模 6.29 亿元的 1.05 倍。基础资产本金的超额覆盖进一步降低了优先级和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该专项计划引入了有偿流动性支持机制,由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远东国际租赁公司对优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提供上限为 5,032 万元(相当于总规模 8%)的流动性资产支持资金,并由计划支付一定的流动性

  支持服务费,以此满足原始权益人出表要求。但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远东国际租赁属于远 东宏信有限公司合并报表项目,从远东宏信合并报表层面,租金资产不能实现“真实 出表”。

  工银海天

  根据发行说明书披露,工银海天 发行总额为 10.32 亿元, 证券分为优先/次优/次级档,其中次级档占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7.01%,工银租赁作为发起机构持有不低于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 5%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剩余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招标方式发行。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设置了两类信用触发机制:同参与机构履约能力相关的加速清偿事件 以及同资产支持证券兑付相关的违约事件,一旦信用触发机制被触发,则现金流顺序将 会发生变化,工银租赁并未承担风险。本期交易中部分基础资产具有预付租金安排,在 信托设立时该等预付租金将转至信托账户并用于合格投资。在基础资产出现违约时可以 弥补基础资产违约带来的损失。部分租金预付并非常规化的证券化增信方式,实际上 是租金资产本身的风险缓释手段,工银租赁并未承担风险。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在增信措施的设计上使发起机构几乎未承担风险,得以实现“真实出表”。

  租赁资产证券化要实现“真实出表”势必要使租赁公司增信方式中承担风险比例限制在较小范围内,这就要求租赁资产本身风险较低,且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保持较低的历史违约率。另外,证券化本身要求基础资产高度分散以降低整体风险,这就要求对应租金资产的承租人高度分散化。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