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金融环球论坛》 2017年03月29日
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通道机构
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第一种是指对银行来讲,一般意义上的通道业务是指银信或者银证信业务,即银行为了规避信贷规模占用,用自营资金或者理
财资金通过券商资管计划(或基子)投资信托专项计划(或委托贷款)向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本文所指的融资租赁通道业。
资金需要在通道业务中的所有参与方过账,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资金和融资客户都来源于银行,通道仅仅利用牌照过桥。这也是通道机构与资金掮客(即资金中介)的本质区别。
一、银行为什么要做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的优势五花八门,银行选择通道业务而非传统信贷业务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规避信贷规模占用。很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经营机构信贷规模非常紧张,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向大金额融资客户发放贷款,利用上述银证信或者本文的融资租赁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向客户融资。
(二)获得境外低成本资金。某些纯内资客户无任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背景,没有国家批复的外债额度,无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资。此种情况可以借助外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资金。
(三)扩大银行资金的投向。银行的理财资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资业务的资金又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这里面就是因为通道业务。银行通过受让券商两融受益权、投资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股票质押式回购、单一结构化配资、伞形信托、结构化定向增发、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间接进入股市。
二、融资租赁通道业务是怎么回事?
大部分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都是建立在售后回租和保理这两个业务的基础上的,总体来讲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融资,从而形成应收租金,这是资产端。融资租赁公司用这笔应收租金再向银行做保理融资或其他应收账款类融资,这是资金端。从一方获得资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资产,这就是个通道。
三、融资租赁通道的几种模式
(一)保理模式
STEP1、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STEP2、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
STEP3、租赁公司将已取得产权的租赁物件抵押给保理银行,作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银行的权益;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均在保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银行按期代为划扣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项,亦可改变租金支付路径,直接向保理银行支付租金。
该模式资金来源和方式的不同进行区分,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境内买断型保理、跨境双保理、内保外贷三个模式。
1、境内买断型保理
境内买断型保理一般还是要占用保理银行的规模,当然银行有一种业务叫再保理,不过大部分的银行只能做回购型保理业务的再保理。
1.1、业务简介
买断型保理又称为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Factoring),对相关应收账款承担全部或部分买方商业信用风险,是指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时,银行也必须按其确认的保理额度向卖方支付全额保理款项。
2、跨境双保理
这种模式只有拥有离岸牌照的部分银行才能办理,是目前跨境买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最优模式。
3、内保外贷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介绍
3.1、基本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租赁通道业务,是基于外资租赁公司拥有外债指标、承租人低成本融资需求而形成的租赁业务,故业务可划分为两部分:境外融资+境内租赁。
(备注:因租赁外债业务需向租赁公司所在地外管局备案登记,故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形动产作为租赁标的物配合此次租赁业务,流程中以承租人提供的资产设备作为标的物。)
3.1.1、境外融资流程
流程说明:
①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额、租赁标的物、手续费率、租赁利率(视境外行贷款利率)等要素进行约定;
②承租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包含受益人为境外银行,被担保人为租赁公司;
③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该融资性保函;
④租赁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以外币为单位的《贷款合同》,合同价款以即期汇率与租赁融资额匹配;
⑤境外银行向租赁公司在出具保函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发放贷款;
⑥租赁公司将外币结汇至三方监管账户,并向承租人在银行的其他账户汇入该笔款项,作为融资租赁款。
3.1.2、境内租赁流程
流程说明:
①租赁公司通过三方监管账户,向承租人发放以人民币计价的融资租赁款;
②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以人民币计价的租金,直至合同结束;
③租赁公司以人民币购汇,通过外债专户向境外银行归还贷款。
(二)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私募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
(三)银行理财资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受让应收租金受益权
一、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现状?
据媒体消息,一份兴业银行下发于2015年12月15日的内部文件显示,为切实防控目前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通道类”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暂停各分行与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不包括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各类型“通道类”银租业务合作。另有一家股份制银行也在去年12月底要求各分行严禁与民营及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往来,已有授信和通道类合作尽快压缩退出。央企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则纳入央企的集团统一授信管理。据多名银行业内人士证实,至少已有5家银行全面收紧、甚至暂停类似业务的银行。同时,穿透融资租赁通道,涉及异地授信,审批权限被上收总行。
去年12月,E租宝涉嫌非法经营被调查。据接近此事件的相关机构人士介绍,其关联公司,同集团旗下的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因E租宝网贷平台出现资金问题,资产也遭到冻结,其中包括承租人的租赁物。
这就涉及到融资租赁业的特性。传统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向厂商购买设备,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际上,租赁公司往往不要设备,承租人将进行回购,具体方式则是向融资租赁公司按月支付本息,到期后获得设备所有权。
“本来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个通道,但是法律关系和实际上,租赁物的所有权在它那边,银行是针对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款发放保理资金,所以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冻结这块资产。”上述知情人士称。
2014年以来,以融资租赁为通道的业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且有银行在内部文件中指出,已有部分客户暴露风险。有沪上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在这类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中,银行找的几乎都是民营融资租赁公司,这也是为什么有银行总行明确禁止和民营租赁公司合作的前因。有熟悉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银行人士表示,在设计该业务之初,就银行、租赁公司和融资方(承租人)三方,银行更多考虑的是融资方的还款能力,而忽视了作为通道的租赁公司的风险点。所有趋势性征兆事件或许表明,中国融资租赁在“通道业务”方向的发展路径正在发生深刻的修整,随着政策及法规的越趋完善,我们也一起期待行业能走向更好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