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融资租赁及上市扶持奖励专项办法

 

摘自《民生金融租赁》 2017年03月01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及《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年修订)》的出台,旨在全面带动珠西装备制造按揭中心建设,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在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集聚和发展,同时推动南海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记者从南海金融办获悉,《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1》)及《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扶持办法2》)正式印发。

  这两项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带动珠西装备制造按揭中心建设,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在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下简称“金融高新区”)的集聚和发展,同时推动南海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据南海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恰好是金融高新区建设十周年,这两项政策的推出有利于金融高新区产业发展更加集聚,链条更加完善,补充金融高新区新阶段的竞争力,推动金融高新区进一步创新升级。

  据悉,《扶持办法1》主要围绕融资租赁企业落户、经营、物业补贴、风险补贴等方面给予企业及其高管相应的扶持奖励。

  具体而言,包括了以下四点:一是在金融高新区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实缴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二是参照融资租赁企业对南海区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扶持奖励;三是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办公场地购置补贴或租赁补贴;四是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南海开展业务,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及其服务的南海企业租赁补贴和风险补贴。

  除此之外,《扶持办法1》还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南海区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比例给予企业资金补贴;另外,对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管人才在地方贡献和购房方面也给予了相应的支持。

  《扶持办法2》则主要围绕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各个阶段提出了具有吸引力的扶持奖励措施,涵盖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及新三板创新层、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等的挂牌及融资奖励,IPO企业挂牌及融资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据介绍,本次扶持办法的修订增大了企业进入新三板的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可奖励150万元,进入创新层奖励200万元,成为政策的一大亮点。与此同时,办法适应了目前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需要,新增了对企业并购重组的奖励,以及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辅导机构(券商、咨询公司、投资机构)成功辅导企业挂牌上市的奖励。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还在于加入广东金融高新区以及南海区的特色,对增加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北斗星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雄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广东金融高新区内自建或购买、租赁办公用房进行相应的补贴,同时对增资扩产企业也进行了用地与资金扶持。这对推动南海区企业上市,鼓励引导优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有了很大帮助。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