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年02月24日
见习记者 顾月 本报记者 张奇 北京报道
从2014年开始,融资租赁业务数暴增背后,诉讼纠纷也在逾百倍发生。
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7120家,同比增加2612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5.3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
但伴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诉讼纠纷显著上行。
据北京秀中律师事务所近期发布的《融资租赁纠纷行业诉讼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第一起融资租赁纠纷诉讼发生在2005年,但诉讼纠纷爆发点则是2014年。2014年可查的裁判文书为10420份,远高于2013年的2191份,2016年可查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裁判文书更达到14173份。
逾八成属合同诉讼纠纷
“2014年后,随着资金面流动性加强与监管对金融行业松绑,融资租赁迅速发展。”上海地区一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信审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但融资租赁的资金是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直接进入实体产业进行内部循环的,这是融资租赁与其它金融融资方式最大的区别。”
业务量的增长是纠纷数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但多位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纠纷数量的增加不代表不良的增加。“最近几年融资租赁公司在开辟消费端的业务,但消费领域本身风险较高,逾期率也相对提高。但因金额较小、风险分散,所以实际的损失率并不高。”
“我们行业产生诉讼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承租人拿了东西不付钱。”哈银金融租赁的工作人员说,“法庭上比较典型的纠纷点一是法庭管辖权,二是租赁物是否合格,三是争论合同到底是融资租赁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2017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71起判决书统计,诉讼纠纷大多是出租人诉承租人,原因也以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为主。此外,还存在承租人擅自将融资租赁物往他处抵押、挪作他用、损毁等情况。
如2016年5月裁决的某案例显示,原告为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向被告承租人黄某购买一辆豪华汽车后,再回租给黄某。但因车辆的行驶证和所有权登记未改变,承租人此后未按时交付租金,并将回租车辆再次抵押给第三人。
“甚至有的承租人把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视为所有权。比如出现承租人擅自抵押处置融资租赁物的情况。当然,目前武汉、天津已试点将融资租赁物信息联网,第三人可以网上查询是否为融资租赁物。在没有联网的地区,法律则规定出租人应该在租赁物上做出明确标示,或者进行网上公告,避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处置租赁物。”北京秀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志胜律师概括。
律师“排雷”关键风险点
据张志胜律师介绍,融资租赁纠纷主要根源有三点。一是租赁物权属争议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二是融资租赁专业人士缺乏与出租人风控意识不足,三是关于租赁物滥用、损耗与租金支付相关的纠纷。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赵华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前几年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备,融资租赁机构很难像银行一样查看客户的整体资金流、征信情况。所以一般是实地走访、查看银行流水后判定是否开展业务。此外,在租赁物交付后,公司也很难跟踪查看租赁物状况。
如前几年某省煤炭行业火爆,很多当地煤企向北京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挖掘机,甚至一些公司绝大多数客户都是煤企。但随着煤炭业下行,很多煤企变卖了挖掘机,但远在北京的公司很难及时发现。
“但随着征信系统的发展,如今公司也会关注法院的失信名单,可以更及时、全面地查看企业资金链状况。目前风控端的解决办法一是普遍要求不动产抵押或第三人担保,二是不把资金集中投放到一个行业或公司,三是提前在租赁物上做出明显标示。”赵华说。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诉讼纠纷一是浪费时间、人力成本,二是同样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官司赢了,不良还是在那里。”前述上海地区一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信审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诉讼只是最后手段,目前公司避免纠纷的办法一是选择客户,国企、龙头企业客户的不良低于民营中小企业;二是选择行业,产能过剩,生产周期过长的行业不进入;三是完善风控和征信审查。”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总监赵慧利也认为,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是风控,各公司必须不断提升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能力,防止不良的产生。
多位律师建议,融资租赁企业从节省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的角度,首先要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在签订合同前即明示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并对车辆、航空器、船舶均进行动产登记,在发生纠纷时,也要争取批量诉讼的可能性及可行性。
“从合同端来讲,融资租赁公司因业务等因素考虑,企业应对自身经营的融资租赁的模式进行细分,对于每种分类制订切合该类融资租赁模式的合同。”张志胜说,此外,公司应制订兜底合同,为可能出现的新型融资租赁做铺垫,并在出现纠纷后应第一时间自查,对合同不足进行补充,避免同类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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