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展开融资租赁风险排查
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为检查重点

 

摘自《券日报]》 2017年02月03日

  近6400家租赁企业空置率超六成 深圳率先展开融资租赁风险排查 检查重点为融资租赁企业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关联交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本报记者 于德良

  迅猛发展的中国租赁行业及独特的监管模式,很难让外界窥得这个行业的真实境况。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6392家,比2015年底的4508家增加1884家。中国租赁行业的野蛮生长也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早在2014年商务部就开始启动了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集中的风险排查。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今年伊始,深圳市率先启动了对辖区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排查工作。本报记者拿到的《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和行业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显示,本次普查工作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3月31日。风险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摸排辖区融资租赁企业10大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共有10项;采取6大普查方式。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本区域融资租赁行业基本情况,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融资租赁行业自查报告表》、辖区融资租赁企业核查总体情况;对于行业集中度高、辖区融资租赁企业超过50家的区域,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

  据业内人士测算,目前全国租赁企业空置率大致在65%,总体偏高。有些城市的租赁企业达到上千家,但空置率却在75%以上,真正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较少。

  细分20大项

  排查融资租赁风险

  《通知》指出,本次行业普查工作对象为本市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

  普查内容分为重点普查企业和重点检查内容两大部分,每一部分又细分为10项。其中,重点普查企业内容主要包括: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较多的企业;关联交易较多,特别是售后回租项目较多承租人为关联公司的企业;股东或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业务发展速度异常,风险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的企业;注册资本实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业,特别是注册资本实到率低但开展业务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发放信用贷款行为;是否存在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提供股票交易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传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例如网络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

  普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人员约谈、信息化手段分析、外部调研、第三方机构协助检查。

  融资租赁业野蛮生长

  埋下重重隐患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2014年之前年均增速高达80%以上,从2014年至今,增速有所放缓,大约是30%到40%。据统计,2015年底,金融租赁企业资产总额约1.6万亿元,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约9000亿元,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约1.1万亿元。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6392家,比上年底的4508家增加1884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比上年底增加8家,内资租赁试点企业比上年底增加8家,外资租赁企业比上年底增加1868家。

  有业内人士表示,融资租赁行业的野蛮生长,为这个行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轰动全国的e租宝事件就是打着融资租赁的幌子实施诈骗的,e租宝所谓的A2P模式,即资产对个人,是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融资租赁公司热衷于联姻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别是与P2P平台的合作成为一些平台的标配,其背后风险难以掌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50家P2P网贷平台涉足融资租赁。虽然去年8月份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限额作出的规定,让融资租赁放慢了与网贷平台合作的脚步,但汽车、消费金融类融资租赁产品仍将受到热捧。

  监管部门也早已意识到融资租赁行业迅猛发展背后的风险。为了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底线,2014年,商务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0日前对下辖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集中的风险排查。此后,融资租赁排查成为每年的例行工作。

  2016年春节前后,商务部向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内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排查重点为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象为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此后,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等多地先后展开了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

  而对比这次深圳市出台的《通知》内容,其各项检查更加具体,特别将重点落在融资租赁企业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关联交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