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互联网》 2016年12月26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读本》,212页,解放军出版社,2006
。作者:苗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副研究员
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既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园区,也不同于一般的军转民产业基地,它是在满足国防军队建设需求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摆脱传统的国防和经济社会环境平台和运行机制束缚,在一定区域内围绕军地双方资源的优化组合,建立形成的以军民融合为特征、以产业发展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引领示范为导向,军民在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全方位高度融合的新型经济主体,是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的更高阶段。
军民融合的层次由军地双方的协商式结合提升到国家战略层次的制度式结合,提出建立军民融合式国家规划计划体系、体制机制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我国已从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借助不同体系,探索形成了一些可行的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军民结合示范基地”模式。自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了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培育和认定,推动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目前,已在陕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内蒙古、北京、上海、甘肃等地分3批认定和挂牌了24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
二是“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模式。1998年以来,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已经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四川、重庆、湖北、陕西、甘肃等地批准建设了一批涉及野营装具、粮食及主食加工、食品与配餐制作配送、药品及医疗器械、成品油、工程机械、抢险装备、特种材料等多个行业、多个领域的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
三是“产业基地或园区”模式。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一些省市也在推动军工企业及其配套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培育和探索性发展。一些省市依托地方上现有的军工资源,在当地军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了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或园区。如西安市2006年以来相继建立了西安军民两用光机电技术产业示范园、西安军民两用电子元器件技术产业示范园等多个示范园等。
四是“战略合作协议”模式。一是军地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11年7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达成军民融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军民融合平台,携手推进军地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供应采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二是省部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07年12月天津市政府与原国防科工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滨海新区建立“滨海新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实施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
在网上收集到的示范区发展状况:
军民融合纳入国策、“十三五”战略规划。各地相继建立“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设立示范区区需经国务院批准。
目前已建成的示范区
青岛,黄岛区,古镇口 国防大学主导创办
绵阳
北京中关村 科技园
西安 高新技术开发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主导创办
计划建立示范区的地区
南京
河北 建议设立京津冀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龙岩
宁德
台州
洛阳
成都
沈阳
大连
哈尔滨
淄博 (数据还在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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