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顾建一:略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摘自《仰山智库》 作者:顾建一 2016年10月30日

  习近平主席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军民融合发展,总的是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贯彻落实习主席的重要指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把握和解决以下重大问题。

  一、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战略目标的协调融合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两个重要基石,经济建设是基础,搞好经济建设是促进国家发展的需要;国防建设是保障,加强国防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战略目标是否协调融合,直接决定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是否统一于国家的最高利益,进而影响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进程,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经济建设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防建设发展战略目标的协调融合,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问题。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战略目标的协调融合,是指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大任务统一于富国强军的战略目标,国家在资源配置方面,能够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保持一个相对平衡关系,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时空布局。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战略目标的协调融合,主要表现为:一是坚持发展利益和安全利益的统一。统筹考虑国家战略、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及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良性运行,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基础和前提。二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能够根据国家整体利益、国家安全环境和军事战略方针的变化,明确其两大任务相融合的战略目标,并使战略目标在战略途径、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发展阶段等方面保持协调一致。

  二、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体制机制的协调融合

  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层次高、范围广,涉及经济和国防两大领域,需要有完善的组织制度体系作保证,并遵循科学合理的运作机理,才能确保统筹科学有序、运行高效。体制机制是否协调融合,直接决定着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运行效果,是实现协调发展的组织制度保证。因此,体制机制的协调融合成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问题。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体制机制的协调融合,就是要破除军地之间的体制机制障碍,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相互支持和兼容,形成统一、集中、协调、清晰的管理框架和运行机制,使军地之间、国防工业和民用企业之间关系更加顺畅清晰,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良性互动、高效运转。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体制机制的协调融合,主要表现为:一是建立起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管理体制。由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统筹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协商国防经费分配、国防资源配置、国民经济动员准备等重大事宜,协调沟通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国防要求等问题。二是健全完善的统筹运作机制。军地双方能够打破部门界限,健全军地联席会商机制,由国家和军队牵头部门共同召集,就统筹重大问题进行高层会商,通过规范的沟通渠道和工作程序,共同组织、合力推进,努力实现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规划计划的协调融合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统筹搞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规划计划,使其相互促进、相互交融。规划计划是否协调融合,是能否消除长期以来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自成体系、各搞一摊、重复建设问题的关键,决定着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综合效益。因此,规划计划的协调融合,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规划计划的协调融合,就是通过科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使国防建设进程与经济建设进程相一致,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规划计划的协调融合,主要表现为:一是具有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专项规划计划。能够对军民融合重点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用规划计划的形式统起来,统筹协调军地双方的力量和集约使用资源,以取得最佳的双重效益。二是国防建设发展规划与国家各个经济领域发展规划实现协调融合。通过加强军地双方的顶层协商对话,统筹考虑经济建设领域和国防建设领域之间的协调,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够体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双重要求,实现国防建设规划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统一。三是国防建设计划与经济建设计划协调融合。军队和各行业、各地方根据协调融合的总体建设规划,确定具体的发展计划,并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加强及时的沟通、充分的协调,对建设计划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使各项建设计划得以顺利实现。

  四、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政策法规的协调融合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和法规的保障。健全、协调、配套的政策法规,是保持军民融合运行的基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只有与国家经济政策法规相协调、相衔接,才能保持高效有序地运行。因此,政策法规的协调融合成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政策法规的协调融合,就是通过新建、调整、修订经济领域和国防领域的政策法规,使其相互衔接、协调配套,能够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完备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政策法规的协调融合,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出台,要给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衔接留下接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调整完善,其中相当部分经济政策和法规与国防建设密切相关,在出台时要考虑到军队衔接的要求,通过与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重大经济政策和法规的出台,能够为国防政策和法规衔接留下接口。二是国防政策法规的出台要注重与国家政策的衔接。国防政策的制定出台,要在充分体现国防建设特点的基础上,注重加强与国家政策法规的衔接,充分借鉴国家经济政策制度建设与创新的经验,注重制度移植和制度创新,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推动国防政策制度既能适应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又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从整体上提高国防政策与经济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套。

  五、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技术标准的协调融合

  技术标准,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规范,是进行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等方面的基础和依据。由于我国长期的军民分体建设,形成了民用和军用互相独立的两套技术标准体系,客观上造成了军地之间的技术壁垒与障碍,不利于统筹协调发展。因此,技术标准的协调融合成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的重要标志。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技术标准的协调融合,就是从根本上扫除军地之间技术标准不通用造成的障碍,统筹军地技术标准,加快军民品标准通用化的进程,形成有机衔接、结构优化、军民兼容、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促进各种技术要素能够在军地之间双向转移和协调运转,以提高科研生产的效率和效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技术标准的协调融合,主要表现为:一是形成军地一体的技术标准体系。在研究国内外军队与地方标准化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国防建设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军事特征要求的前提下,对现有的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进行归并整合,对于现行民用标准中完全适用于国防建设要求的,原则上采用民用标准,无法满足国防建设要求的,制定军用标准,形成军地一体的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建立起军民品通用标准执行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建立标准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大执行军民品标准的监督力度,维护标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六、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战略重点的协调融合

  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体系之中,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应当把握好五个战略重点:

  一是加强军民融合产业的战略筹划。综合考虑国防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战斗力生成的总体要求,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促进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军事需求与经济需求融合,把培育军民融合的战略性产业放到突出位置,特别要加大对空间、海洋、新能源产业、信息产业、新材料和元器件产业等为代表的新兴战略性产业的筹划。明确军民融合产业、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的战略定位,规范军民融合产业规划计划、统计评价和股份制改造等行为,规范政府对军民融合产业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才、中介服务等行为。科学确定军民融合战略产业的边界、范围、布局和重点项目。同时,要努力做好国防科技工业布局与国家相关主体功能区规划,围绕大型国防工业企业所进行的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培育发展军民融合科技园区。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工程。通过国家层面的战略筹划和顶层设计,在经济、科技、教育、空间、海洋等重点领域,发现、寻找和实施一批对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全局意义和深远影响,对军民融合有重大带动作用,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有重大突破作用的战略性工程,通过对这些重大工程作充分研究论证,精心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就能走出实质性步伐,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是努力培育军民融合型企业。努力打造军民融合科技研发中心、军民融合科技信息平台、技术交流平台,不断探索培育军民融合企业的途径。在军转民方面,要规范信息发布交流、解密脱密、国防知识产权转为民用的考核评价等制度。在民参军方面,要规范准入与退出、投资、税收、价格、公平竞争等制度,确保参与军品生产服务的民营企业,与体系内军工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做好军民两用技术共同研发和应用。规范军工单位、民口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研发军工技术的行为,规范军工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的行为,规范民用先进技术应用军事领域的办法。

  五是加大军地资源共用共享力度。努力促进国防领域与民用领域的技术、人才、资金、物品、信息等要素,双向扩散、交流和融合,有效促进两大体系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里包含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形成国家主导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系,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够依托社会、依托市场,从社会有序地获取各种资源。另一方面,要有效破除国防体系与经济社会体系之间的壁垒,军民之间能够有效互通、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国家、军队、社会资源的多重效益,使民用资源能够发挥国防效益,国防资源能够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对军民资源共享进行规范。制定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的管理办法;规范重大设施设备军民共享的运行机制和激励补偿问题,制定空域、海域、频谱资源军民共享的办法。

(本文作者:顾建一,后勤学院国防经济研究室研究员)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