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事件对融资租赁行业影响分析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 微信公众平台》首发 日期:2015年12月18日

   英国19世纪小说家狄更斯的《双城记》第一句:“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在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变革中,对于创新不断的融资租赁业来说,这段寓意比较深刻。

   这是最好的时代。自融资租赁第三次起飞以来,融资租赁的规模和公司数量均以几何爆炸似增长,在中国的租赁发展史上国务院第一次对租赁行业发出指导意见。业内乐观估计明年中国的融资租赁额将会超过融资租赁发源地的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中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从简单租赁阶段向创新租赁转变,各种不同的租赁创新为租赁的高速增长推波助澜。

   这是智慧的时代,是一个创新的时代。在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企业唯有不断创新才可持续发展。融资租赁业在创新方面不甘落后。万能的融资租赁创新令外界咋舌不已,总有看不懂的感觉。

   这是愚蠢的时代。有些人挂着融资租赁的牌子,打着创新的旗号,干着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最后身败名裂,所有吃进来的都要吐出去。就算拥有不当收益没被查到,长期的牢狱生活享受不到也没有用。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早知现在,何必当初”花很多钱,做许多事,养活了一批寄生者,最后一无所有蹲监狱。

   这是最坏的时代,经济下行、市场饱和、操作同质化、违规者被查。好容易争取下来的经营权还有75%以上的企业不用。不干等死,干等于找死。干不好不仅影响他自己,还影响全行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进入下行期,许多问题相继暴露,融资租赁公司有可能再次有可能被银行纳入慎贷企业。

  成也创新、败也创新

   最近行业发生许多事情都和创新有关。融资租赁是经营风险的产业,有自己的客观发展规律。如果不创新,很难适应所有制造业都进入竞争激烈和市场饱和状态。如果创新超出了融资租赁的原本,那么就不是创新而是改变本性的变革。当租赁创新改变了租赁原本的时候,许多制约风险的条件就会消失,众多风险都将随之而来。

   什么是融资租赁的原本?笔者以为能同时刺激投资、带动生产、能源消费、增加就业,增加税源、全面增加租赁公司收益的租赁才是租赁的原本。国家给予融资租赁特殊政策也是源于此因。租赁创新应是坚持租赁原本的情况下增加服务的创新。创新不能成为违规、违法的借口。不能为规避政策,钻政策漏洞的创新,也不要指望以创新名义能“倒逼”政府出台非法律允许的政策。

   最近因部分企业创新不当或恶意创新,给租赁行业带来巨大的伤害,融资租赁的高增长势头有可能深受影响,创新的方向或许需要改变。

  防不胜防的坏孩子

   国务院68号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互联网+融资租赁如火如荼地迅速发展。

   在这个发展潮流中出现了一匹不合群的黑马——“e租宝”。准确地说不是他不合群,而是业内不让他入群。因其创新打着融资租赁的招牌,创新模式全部建立在违规违法的基础上。租赁圈不承认他们,互联网金融圈也不承认他们。每次重大会议能不让他们参加就不让他们参加。就算不得已让其参会,也不给他们公开发言的机会。但行业的抵制行为外界并不知道。

  “e租宝”深知新经济是眼球经济、信心经济。不管实际经营怎样,只要有信心,能吸引眼球就能将自己的行为变现、就能吸引投资人和吸收公众资金。他们动用巨额资金砸开权威媒体的大门,多次对其采访和大面积长时间做广告,蒙骗了众多投资苦主。在庞大的媒体宣传中,他们毫无顾忌地野蛮增长。

   别以为以融资租赁名义干坏事无人知,没人管。就算没人举报,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在这个世上也长不了。事实上有关行业协会早在6月份就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报了“e租宝”极不合规的经营模式,并提出风险警示。据传“e租宝”原注册地的政府也参与了对其经营风险的警告,“e租宝”因为地方政府不支持他们的经营行为而移师北京。

   政府相关部门从那时就开始关注“e租宝”,为了不背负“打压创新”的恶名,表面上在观察其发展,实际上开始调查他们的行为。直到掌握确凿证据后,才开始部署抓捕行动。11月份部署基本完毕,开始由公安部门公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然后火烧到北京总部。12月中旬,从多地公安传来消息,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察,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e租宝”事件属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已被确认无疑。

  “e租宝”案发后对行业的影响

  “e租宝”的名字既有互联网金融又有融资租赁还有媒体宝贝做挡箭牌,案发后对这三个领域冲击巨大。

  对P2P行业的影响

   直接冲击的是P2P行业,随之有一个与其体量相当的大大集团被警方挖出调查。如果还有任性的投资人的话,那么经过这两个企业的刑事调查,大量投资人的投资资金被套甚至可能血本无归,人们开始怀疑P2P的真实性,安全性。“我要你的利率,你要我的本金”让众多投资者望而却步,任性投资人由此可能不在任性。

   按公安部门公布资料显示,“e租宝”涉案金额729.53亿元,涉及投资人489.9万人。涉案金额之大,涉及人员之广,加上P2P行业超过50%以上高比率的跑路,再不管足以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为此波及到所有P2P企业都要在被查之列,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规范经营的企业将来有可能纳入金融监管范围进行适度监管,对于违规的企业要坚决查处,清出P2P领域。

   以融资租赁名义开展的P2P金融业务的公司将会受到影响,投资人信心受到严重打击,投资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收益高,最安全”的神话被打破。从政府主管到互联网投资人,再也不会像过去那样对互联网+融资租赁绝对信任。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企业维护存量资产和开拓新增市场增加了许多难度。

   商务部按照国务院68号文要求,强化对重点环节及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违规企业进行排查。

  被污名的融资租赁

  “e租宝”借融资租赁知名,从事违法活动,无形中被误解成吸存的美容术,本以为融资租赁是朵花,结果被运作成恶魔的帮凶,从高大上的舞台上被拉下来。以租赁的名义做非法吸存,导致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多角度开始对租赁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e租宝”对融资租赁的伤害虽然是间接的但伤害的深度不亚于在业界施放了一颗原子弹。有人说“e租宝”出事让融资租赁行业躺着中枪。实际上当原子弹爆炸时,不管你是站着还是躺着,都避免不了被严重伤害。其所涉及的“商业模式创新”多数与融资租赁有关,都在被刑侦范围之内。其非法集资问题、租赁资产造假问题、虚构租赁资产问题、庞氏骗局问题都和融资租赁捆绑在一起。

  受影响的不仅是融资租赁业,宣传媒体、政府监管部门和为其站台的专家学者也深受其害。

  助纣为虐的媒体

  “e租宝”借助宣传媒体,花巨资在权威、有影响力媒体做广告和专题访谈。媒体也为赚昧心钱,对创新事物不调查,不了解创新背后的真实情况前,出卖百姓对他们的信任发布虚假广告。

   尽管“e租宝”的营销方式不被业界认可,但挡不住任性的投资人看着权威媒体广告购买“e租宝”产品。案发后投资苦主找媒体讨要损失。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叫停互联网金融电视广告。广告界面临不仅要承担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还要退还广告费和外加的罚款。
国家需要赔偿吗?

  其次是政府主管部门也深受其害。“e租宝”出事后媒体报道的标题是“e租宝”由XXX审批。言外之意政府监管不利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现在“审批权”真的不是那么好要的。一要行政许可,二要国家赔偿。

  占错了队,受够了罪

   再有受害一方就是与租赁有关的专家学者。“e租宝”为了给自己贴金,找一些权威机构,权威人士通过研讨会、培新会、捐赠活动等方式为自己贴金和背书。“e租宝”出问题后,投资苦主把气撒在这些人身上。他们在网上搜索曾经为“e租宝”不知不觉的站台人。泛亚事件站台人宋鸿兵被打事件,不尽令人们对“e租宝”站台人的人身安全担忧。世界太疯狂,许多事情不得不防,做前一定要周密考虑。事后媒体报道前一定要通过本人审核。

  坏孩子不止一个

   对行业发展影响的因素还不止“e租宝”。在股市暴跌因素的排查中,发现有些租赁公司以租赁名义做外汇通道业务,为打压股市起着雪上加霜的作用。引发外汇管理部门对租赁公司的外汇业务的进行专项调查,已经对部分违规企业开出罚单。事态发展还不止于此,这些通道资产被证券化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引起证监会的注意。若证券化的通道资产因违规被封,将严重影响方兴未艾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领域。

  行业进入全面整顿

   行业协会开始对经营不善或没开展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进行清理。事态还在继续发酵中,来调查融资租赁公司的政府职能部门越来越多。

  影响最大的应该算是“售后回租”业务,近期出问题的“e租宝”,外汇通道资金入市等“创新”都是借助“售后回租”这个壳。资产证券化也因售后回租不规范的租赁资产受牵连。受害较大的中国银行总行已经发通知停止对售后回租资产融资进行授信。兴业银行也发出对所有通道业务的租赁资产停止放贷。如果他们的行为被其他银行认可并广泛实施,那么对融资租赁业近乎灾难性事件。

  售后回租是中国融资租赁业近几年的主流交易产品。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来自银行信贷,另一方面来自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如果因事态发展导致这三条路被堵,那么融资租赁公司的乐观的前景开始堪忧。

  面对“e租宝”事件和通道业务被查业界该如何应对?

  沉默是毒药

   对于严重脱离租赁原本的出格创新,除了一些不明事理的媒体,为吸引眼球眼球,毫无道德标准的替人宣传外,租赁朋友圈、互联网金融圈、投行朋友圈、资管朋友圈都不认可这种做法,以为与自己无关。当出格企业出问题后,既没有评论、也没有批判,以“看不清楚,不敢轻言”为由进入沉默期。貌似与自己无关,其实谁都躲不开躺着中枪的命运。

  排毒养颜

  “e租宝”如同毒素,死了还在毒害别人。本应于行业无关,但被牵连进来后必须要撇清与他们的关系。到现在还保持沉默,不是与其“一丘之貉”就是“行行相护”之嫌。受到伤害的将是整个行业。

   为此业界一些有识之士对现状忧心忡忡,希望融资租赁的行业组织和名人站出来为互联网+融资租赁说话,为售后回租正名。据悉业界一些重量级人物在呼吁行业组织和业界知名人士做切割和正名的事情。目前已经陆续有企业在媒体上为自己正名。

  “e租宝”事件已定性,业界必须有人站出来说话。不仅要对不当创新进行切割,更重要的是要借助这个机会宣传什么是真正的租赁,什么是虚假的租赁。这种沉默固然有怕批判不当引发投资苦主们集中维权造成的社会不安,也有类似创新机构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说别人的时候也把自己也牵扯进去。

   但沉默将加深了外界对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妖魔化”的猜疑,对政府鼓励创新和监管能力的猜疑,对权威媒体是只顾赚钱的黑心媒体的猜疑。如果行业在这个时候还不出面发声,还在处于观望期,那么后果的严重性将进一步扩大。真是到了与不良创新切割的时候了。

   考虑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租赁公司行业组织都要站出来说话。但不要采取文革似的集体围攻和大批判方式。而是宣传租赁的原本,创新的原则。告诉政府,告诉社会,告诉投资人真正租赁的优质资产是什么,怎样形成,真正的互联网+融资租赁应该是什么样子。要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警示,对投资租赁资产恢复信心。

  男儿当自强

  “e租宝”祸害行业必遭谴责,同时融资租赁业应该自省和自律,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合规性检查

   融资租赁业应尽快自查、自纠、自救,把隐患排除在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之前。今年7月人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坚守四条监管底线:中介性质,不自融。不自保,资金存管不搞资金池。

   还要注意与融资租赁资产对接不能有金额错配、利率错配、期限错配的问题。尽快与所有的关联企业脱钩,交易都应该通过没有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完成。“e租宝”被查整个钰诚集团资产全部被封证明。互联网金融中,关联交易除了骗人外,一旦出问题,谁也跑不出被查、被清缴的厄运。

   不要报以侥幸心理,做违规的事情,“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次“e租宝”出事波及众多产业、机构和个人就说明谁都没有安全岛,只有依法经营,依规创新才不会错。

  租赁资产结构需要改变

   事情发展到现在,租赁资产结构应该有较大的变化。国务院两个指导意见都指出: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较低。融资租赁额虽然增长很快,但其结构有许多问题。金融租赁需要健康发展,融资租赁需要快速发展。

   目前整个租赁业直租业务仅占四分之一,还多被单机超高价的租赁资产占据。其他的资产基本上是售后回租资产。这类资产主要由类信贷业务、不动产租赁、政府平台融资业务、资金通道业务和不能确认租赁物所有权的租赁业务组成。近期出现的所有问题都集中在售后回租。上述问题如果全部都做成直租业务,就算有吸收公众存款问题,最长刑期也不会超过5年。但要做成售后回租,都该判无期徒刑了。如果能坚持租赁原本,扩大市场渗透率就算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国家也是给予支持。租赁行业中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只针对售后回租,不是税务部门有意打压售后回租,从税法的结构上就很难解决税收的合理性。有政策瑕疵的资产总不是好资产,高税负的资产也卖不出好价钱。

  还原融资租赁本来面貌

   租赁行业在宣传融资租赁时不要过度宣传,融资租赁是一种投资资产,在租赁物件还没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的市场、政策环境下,租赁物可弥补债权损失仅限于理论上。在尚未建立的租赁物件退出机制前就宣传所谓“安全优势”给人以“花言巧语骗投资”的感觉。

   融资租赁的收益不仅在金融方面,还在贸易、服务、资产管理方面。但要实现这些收益,租赁公司需要资源和智慧人才。能做到这些的不是每家租赁公司、每个租赁资产。不要把这些高收益资产当作谁都可以制作资产对外融资。

   目前中国的经济还没完全摆脱体制经济,融资租赁的所谓优质资产不是来自于物件处置弥补债权损失,而是来自体制内的大型国企、央企、政府平台项目。在经济下行期,资本市场放开,人人都做金融,各个都搞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哪有那么多的优质资产提供给投资人。在“资产荒”的情况下租赁规模逆市增长,这必然不符合客观规律。缺乏优质租赁资产支撑,其中必然有不实成分。

   对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不要过度宣传。把租赁包装成“金融产品”时,并不能起到租赁资产比信贷资产更安全的结果。租赁债权与贷款债权不是同一类债权。租赁债权形成承租人的是资产,负债的是租赁服务费。贷款债权是给对方形成金融负债。两种资产风险截然不同,处置方式不同。按照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全文没一个债字),出现纠纷案租赁公司只能争取赔偿。这点一定要让投资人明白。

  相关各方都需接受教训

   媒体行业尤其需要自律,媒体在做创新节目采访时,在不了解创新的背景和内涵时,不能做软广告,对于租赁创新应该进行全面分析,不要有结论性或误导性软文。尤其是铺天盖地的民间筹资广告,应该禁播。股票暴跌股民损失后无处伸冤,但互联网金融出现问题金融苦主是可以找虚假宣传、恶意引导媒体赔偿责任的。

   业内专家学者在传授融资租赁的知识时要尽量坚守租赁原本底线。对于支持脱离租赁原本创新的专家,不要轻易为某种交易品牌背书,为某企业站台。应该借机引导他们回归的租赁健康发展的道路上,也要防止引火烧身,采取安全防备措施。

   对社会上对投资人也应该进行风险教育。不仅在租赁产品上提醒“投资有风险”还要告诫投资人不要把投资风险补偿全部寄托的融资租赁资产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把融资租赁资产当安全阀来依赖必然要遭受风险损失。

   投资融资租赁一定是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投资前要有承担全损的心理准备。事后也不要怨天尤人。自己决策就要自己承担风险。新时代、新经济每个人都要有风险意识。依靠政府拿主权信用担保企业的行为一去不复返。攒一辈子养老金不容易,投资要谨慎,不要太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