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新政给金融租赁公司带来两大利好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及其微信公众平台首次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7日

  2015年的新年钟声刚刚敲响,金融租赁公司就在税收政策上迎来两大利好。一个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一个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提到

   我们知道业界有一个“租赁经纪人”的概念,甚至有人设立机构为租赁公司服务。还有一些租赁公司内部发奖励制度,奖励租赁公司外部人员推荐租赁项目给公司做。

   融资租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就是凭借所掌握的知识、资源和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变为自己的盈利点。若把市场开拓都交给经纪人或经纪公司去做,而他们没有相应的知识、资源和能力。所给项目只不过是传递一些市场需求信息而已。能否做成还很难说。从这点看,融资租赁公司必须要“脱媒”,要凭自己的实力参与竞争,才可持续发展。

  现在是信息爆炸时代,人们很容易获得与租赁有关的信息。若经纪人或经纪公司只是传递需求信息,而不是提供完整的策划方案,甚至带有开展租赁业务的所需资金,那么很容易被租赁公司给甩掉。很难体现“经纪”的价值。

   另一方面,因融资租赁的特性,必须要担当整合社会资源的媒介,这样才有生存价值。如:厂商的信用销售通过融资租赁公司来完成,一是改善了厂商的财务报表(降低库存和应收帐款)。二是隔离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租赁公司不承担租赁物件瑕疵责任)。避免物件使用者借物件瑕疵拒付信用支付款。

  又如:当前流行的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若没有中间的媒介,很容易就被纳入非法集资或通道业务受政策打压。必须通过壳公司(SPV)将筹措资金购买租赁物件后委托租赁公司经营。或,通过租赁资产管理公司买断资产,才能规避这些政策的限制。

  从这上述角度看,融资租赁不但不能“托媒”还要更加“依媒”来规避法律和财务方面的风险。现在所谓的“租赁路走偏”(国务院文警惕融资租赁影子银行行为),租赁公司被查(商务部查租赁公司非法集资),都是因为忽略了“依媒”的必要性。

  因此从事融资租赁交易,对于媒介来说,该脱的脱,该依的依,一个不能多,也一个不能少。现在主流媒体在主导一些融资租赁的重大会议和论坛。说明在互联网发展及热的今天,媒体是个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有可能转型为新型的媒介。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