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租赁
微信公众平台》网首次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日
和几个朋友聊天在谈论为什么中外能上市的融资租赁特都别少呢?本人猜想这大概和融资租赁的自身特点有关。
首先看租赁公司对物的所有权。按照物权法的说法,租赁公司对租赁的产权仅限于处分物权。而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权属于承租人。融资租赁这种经济所有权和法律所有权分开的方式,在对租赁公司的资产价值评估中,剔除承租人用益物权部分,租赁公司所剩无几。因此更多的要看租赁公司的服务收益(据传远东当年这部分收益比较高)。如果这部分占比比较小的话,要想直接上市比较困难。
“轻资产”对租赁公司的经营来说是本事。但对于租赁公司上市来说,因租赁资产实力不够,难以上市。
其次同一份资产,出租人那部分上市,承租人那部分不随之上市,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定律下,今后上市公司遇到问题比较麻烦,股东权益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因此监管部门比较谨慎。
第三要看证监会对融资租赁的认识。他们要认可融资租赁,在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在三级市场上大量上市,走迂回道路也不是不可以的。
为争取上市有些租赁公司探寻反向运作方式寻求突破
一是上市公司设立独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隐藏在上市壳中。当然这种做法要得到众多股东同意。
二是租赁公司包装成非租赁公司。上市后连同租赁公司在壳的掩护下一起上市。这要看租赁公司的股东资源十分充分,是否愿意给租赁公司提供这种支持。
三是租赁公司不妨在交易模式和会计处理上做些技术处理。减少利息收入,提高服务收益,这样对上市或许有利。
渤海租赁上市因属于特例,没有代表性,因此不在此赘述。
所有这些都要看资本市场上投资股东的意愿。以上方式能否成功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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