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32号文 |
作者:沙泉 | |||
《现代租赁网 微信公众平台》首发 日期:2014年9月10日 自从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的32号文后,有媒体报道将对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采访了卫计委有关人员关于融资租赁就等于信贷,属于被控范围的报道,引起业界猜测。为此笔者就这个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是否对融资租赁业带来影响,首先要看文件的精神是什么? 从该文的内容看,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投资的规模扩张过快。因此要对其进行限制。融资租赁是一种促进投资的工具。虽然文中没有提及对融资租赁的限制,只涉及到信贷。但因租金偿还要依靠财政拨款。但“严格实施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和“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同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足以切断租赁物的采购和租金偿还渠道。因此不限制也限制了,没有必要再讨论融资租赁是否属于信贷的问题。 融资租赁业是否因此遭受重大损失?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是业界同质化比较严重的领域。大型三甲医院的客户早已因激烈竞争趋于饱和。民营医疗机构还有很大空间。因此今后市场难做,主要是前期规模过大、过快的原因。不是32号文带来的结果,而是因此产生32号文。由于目前医疗体系还是公立医院为主。因此说重创也不为过。尤其是对“公立医院的举债建设”不仅影响到直租,也影响到回租业务。 当前影响并不显现 32号大限日期是8月31日,至今已过10天,若不是媒体报道鲜有人知。可见影响并不很大。究其原因笔者分析现在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直租市场很小,回租市场比较宽阔。更多的所谓“租赁”实际上是政府平台融资,医院只是个媒介,资金并不一定能到医院手中。若租赁公司认为不怕地方政府负债过大政策风险,认为无效的政府担保或人大承诺、安慰就可以。那么这类的医疗器械租赁依然还会继续下去。 未来市场的开拓尚需时日 不管怎么说,融资租赁公司首先是个借款单位。若背后出资人不愿意承担政策风险,那么租赁公司就要面对着业务转型的问题。虽然民营医疗机构随着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多,对融资租赁的需求越来越大。但这种改革颠覆了政府买单的交易模式,租赁公司的转型和业务经验的积累也需要时间。因此未来市场的开拓尚需时日的原因就出自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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