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版本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看行业的发展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8日

   自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首发以来,至今已经14个年头,几乎每7年重新颁布一次。因为名称并没有任何改变,且没有说明是修订。我们只能用00版、07版和14版三个版本的比较,来看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历程和未来的前景。

   金融租赁公司是上世纪1986年中国第一次金融改革时的产物,是由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转变而来。那时由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审批和管理。当时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没有市场化的监管概念,政府职能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只有管理没有监管。

  1999年因为中国经济转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绝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严重脱离主业。因全行业经营不善,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为此当时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在北戴河召开全行业会议,探讨金融租赁公司是否有必要留在金融机构的问题。并邀请世界租赁大师阿曼伯先生参会,介绍世界租赁业发展的情况。通过中外对比寻找差距和有可能的解决办法。

   在会上阿曼伯先生(以前已经向中国政府提供过有关融资租赁政府援助项目)再次提出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监管、会计准则、税收等四大支柱的支持,才能健康发展。从那时开始,由人民银行颁布的00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次出现在金融租赁行业,填补了监管的空白。鉴于当时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金融机构破产的问题,该版应该说是一个重组版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从办法颁布以来,16家金融租赁公司关闭的4家,剩下的12家全部进入重组状态。在这其间从来没有新批一家金融租赁公司。

   要从1995年追述,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了最后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后,直到2007年12年的时间内,从未批准过一家新的金融租赁公司。2004年人大给融资租赁立法后,虽然立法在最后关头夭折,但受立法过程的影响,行业主管部门加深了对融资租赁的认识。

  2007年从人民银行分出来的银监会再次出台了07版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自从1997年人行代行长朱镕基总理要求银行退出金融租赁公司的规定以来,这次不仅再次允许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而且还是允许独资设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因银行业的进入,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程几何爆炸似增长,融资租赁越来越被社会认知,融资租赁额上升到一个高崖似的台阶。

   经过7年的运行,似乎监管部门感觉到租赁公司更应该脚踏实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更多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在十八大改革精神的“轻审批重监管”的影响下,推出更接近市场监管的14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更多的社会企业参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建设。金融租赁公司从此又要在机构数量上,登上一个新的台阶。所谓“高门槛”“金融机构”难批等神话将被打破。相信会带动融资租赁在金融领域方向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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