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大智慧通讯社》
2014年01月06日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6日讯,多位业内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国办近日印发国办“107号文”《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
“107号文”指出,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
国银租赁内部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这意味着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更加严格,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租赁必须有适合的租赁物。
她表示,现在深圳的融资租赁业监管已经很严格,不仅要求有适合的租赁物,而且要求租赁物要有一定流通性和变现能力。
“所以对一些租赁公司来说,以前做的高速公路租赁项目就有影响。设备项目虽然融资金额虽然大,但是设备本身也许不那么值钱,就会捆绑一定的土地、厂房,打包一起做租赁物。”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107号文”还指出,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典当行要回归典当业主,不得融资放大杠杆。
【作者:位雯雯/古美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