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北京商报》 2012年04月26日
商报讯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有网友爆料三一重工子公司三一重机在为客户购买的两台旋挖钻机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涉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高额贷款,一度将机械行业的巨头三一重工推向了风口浪尖。同时这一消息也暴露了工程机械行业目前惯用的“信用销售”模式背后的金融风险。
从去年年初开始,随着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和银行信贷政策的紧缩,很多中小企业面对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机械设备,出现了“钱紧”的烦恼,这也直接导致工程机械行业出现降速。在这样的背景下,“信用销售”开始成为制造商和企业客户青睐的主要模式。
国内工程机械的信用销售主要有三种形式:银行按揭、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第三方融资租赁或厂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向生产厂商出资购买设备,拥有设备的所有权,而终端用户只需交纳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作为保证金,并交纳后续租金,便可在租赁期内拥有设备的使用权。租期结束后,终端用户享有设备的所有权。
实际上,自国内引进了融资租赁这一模式以来,第三方租赁公司一直占领上风,但最近一年来,融资租赁的业务正在朝机械设备厂商集中,两方面各占到约一半的市场份额。目前,国内许多大型工程机械制造商,如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玉柴重工、柳工集团、山推等,都建立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
而在发达国家,信用销售比例通常高达90%左右。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如卡特彼勒、斗山重工、小松重工等,均建立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且运作模式已相对成熟并在销售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昆石投资合伙人张晓鹏对此评价说,“厂商自己做的话,不仅设备的购入成本较低,还能省掉中间委托的手续成本。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应该会成为主流”。而且,厂商自己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对机械的保养、维修和回收也都较第三方更有优势。
不过,由厂商操作的融资租赁也面临着另一种风险。目前,国内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体内”,即纳入上市公司资产中,另一种则是将融资租赁机构放在集团平台上操作,排除在上市公司之外。目前,行业内对于这两种方式存在较大争议。虽然不少企业更倾向于在集团层面操作,但对于公司股东来说,则需要背上较大风险。
北京振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军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把金融公司放在“体内”,每一笔费用支出都需经过审计,更利于构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和措施,同时信息披露也会更加真实透明。而一旦置于“体外”,既缺乏监管,又无须受到信息披露的约束,为暗箱操作和资本腾挪创造极大的空间。“亏钱从来不敢说,赚钱就偷偷往兜里装。而一旦产生问题,由于信用销售主体仍然是上市公司,风险将由上市公司承担,而最终则由全体股东买单。”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