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实施意见

 

摘自《淮北日报》 2012年02月01日

  淮北日报讯 据市金融办消息,市政府将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范围,并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工作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从19%提高到30%,到2012年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40%。

   在加大信贷支持、保证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方面,针对当前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市政府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切块,用于满足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压贷、不抽贷,全力维持小微企业资金链安全;灵活有效执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地方法 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还将采取多种担保方式,以“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分别负债、统一担保、统一组织、市场运作”的模式,推动小微企业利用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进行融资。

   在改善金融服务、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方面,我市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年”活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短、小、频、急”特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工作,并组建以小微企业专职客户经理为核心的联动营销小组,对小微企业客户实施“一企一策”的跟进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同时,进一步改进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和企业实际需求,在贷款到期前一定时间内按客户的申请重新对小微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在完善金融体系、深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我市将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小微企业相关融资需求信息;各相关部 门将加大扶持金融政策的执行力度,落实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县、区政府进一步做大融资担保规模,重点扶持一家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辖内重点工业园区形成有效融资担保战略合作,引进和鼓励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区、中心镇和工业园区增设服务网点,并降低银担合作门槛,努力提高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放大倍数。

■记者 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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