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值税扩围观察

 

摘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winwind,税务老兵 2011年11月18日

  作者:winwind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和111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开始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笔者试对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讨论。

   一、为什么说上海增值税扩围改革是“结构性减税”?

   目前,经常听到一种观点,上海税改后,可能对于试点行业的税负不一定降低,何谈减税一说。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其实是错误的。

   案例:上海市某交通运输企业A公司为生产企业B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取得收入1000万元,其中耗用油品等花费727.27万元。B公司当年确认销项目税额500万元,进项税额300万元(不包括运费进项)。

   (一)假设业务发生在2010年,按照现行政策计算。

   1、A公司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缴纳30万元营业税。

   2、B公司按照7%的进项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70万元。

   3、B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70=130(万元)

   (二)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1年,按照上海扩围政策计算。

   1、A公司应缴增值税=1000*11%-470.6*17%=30万元,即A公司税负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2、B公司按照11%的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税110万元。

   3、B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110万=90(万元)

   两种方案比较,增值税扩围后,A公司税负持平,而B公司减少增值税款支出40万元,整个社会减少税款40万元,达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因此,所谓结构性减税,不是着眼于试点行业,其本质是针对下游企业,减少重复纳税的目的。通过对下游环节减税,反过来会扩大经营业务,从而达到促进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目的。

   二、增值税扩围项目的税率设计问题。

   上海试点方案中,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设定为17%、交通运输业设定为11%,而其他现代服务业设定为6%。之所以这样设定税率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试点行业税负不会增加。上述行业的成本构成不同,导致可抵扣项目不同,从而税率设计有高有低。

   (一)有形动产租赁。

   1、出租企业的有形动产为外购的情形。

   案例:2012年1月,上海市A公司外购设备价款为1000万元(不含税),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当月A公司和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该设备以每年租金300万元,租赁期4年租给B公司。

   A公司4年应缴增值税=1200万*17%-1000%17%=34(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得到抵扣,而销项税额却是分四年实现,因此税法对有形动产租赁税率采取了17%的高线。

   2、出租企业的有形动产为自产的情形。

   案例:2012年1月,上海市A公司将资产的设备一台租赁给B公司,设备耗费的进项税为6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四年,每年租金300万元,四年共1200万元。

   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1年,则首先A公司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行为应该缴纳一道增值税110万元,同时4年的租赁费再缴纳5%的营业税60万元,重复纳税的因素明显。

   增值税扩围改革后,A公司600万元的进项仍然可以抵扣,即A公司只需要缴纳一道增值税即可110万元即可,避免了重复征税,且其主要进项均可以得到抵扣,其抵扣的范围同其他工业企业相同,因此税率采取17%也是合适的。

   3、融资租赁业务

   案例:上海A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设备价值为1000万元,并将该设备租赁给B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500万元,3年租金合计1500万元。

   (1)如果该事项发生在2011年,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不能抵扣,但是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A公司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即:A公司缴纳营业税25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不能得到抵扣,而外购设备可以得到抵扣,大大压缩了A公司的经营空间。

   (2)如果该事项发生在2012年,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租金收入按照17%计提销项,即:A公司的税负由2011年的差额500万元乘以5%变为了差额500万乘以17%,A公司的税负提高了12个点,但是由于下游企业的进项可以得到抵扣,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空间大为扩展,如果政策如此规定,就是以“税款换业务”,两相比较,还是业务范围最重要。

   对融资租赁企业更为有利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因此得到了双重的利益。

   (二)交通运输业

   1、交通运输业的耗费中,占很大比例的是车辆的购进、维修费用、油品消耗费用,而上述耗费均可以取得进项,但是交通运输业中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法取得进项,因此其进项取得不如有形动产租赁行业比例高,经过测算按照11%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在抵扣进项税额后,税负不会提高。

   2、交通运输业中一项特殊的业务,即:管道运输,又具有特殊性,管道运输不耗用油品,且其维修费用属于不动产维修,也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因此如果按照11%的税率,其税负明显提高,因此《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而,解决了该特殊问题。

   (三)其他现代服务业

   其他现代服务业,如会计师鉴证等行业取得进项税额的比例很小,因此试点方案采取了6%的税率,比较起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其设备、费用等能够得到一定的抵扣,其税负不会提高。

   虽然其他现代服务业的税负不一定降低,但是由于下游环节支付的税款可以得到抵扣,从而可能会大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四)小规模纳税人

   众所周知,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缴纳增值税会有一定的购买微机等必要成本,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减少其负担,上海方案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执行,而营业税种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服务业为5%,按照3%的征收率与原税率持平或由降低,因此也不会加重其税收负担。

   三、上海增值税扩围改革后须警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抬头

   增值税固然有税不重征等优点,但是由于采取凭票扣税的方式,虚开与接收虚开发票一直是增值税制度的恶疾,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要大力加强征管,以减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目前在虚开发票案件检查中,税务机关基本上是按照“票、货、款、运输“四流来进行检查,而劳务具有来无踪去无影,看不见实物,且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特点,因此将使得虚开案件更加难以检查。

   (二)目前交通运输业由于“低征高抵”的特点,一直是虚开发票的高危领域,上海增值税扩围后,“低征高抵”的漏洞得到遏制,但预计随之而来的是虚开发票问题的前移。例如,上海扩围之前,为了少缴税款,采取运输企业多开发票,征收3%的营业税,而生产企业多抵扣的虚开行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犯罪手法会改为运输企业去多取得柴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从而对生产企业二次虚开的方法。

   (三)面对上海扩围后可能的虚开案件抬头现象,稽查部门要研究检查方式,将过去检查虚开案件重视“物流”的检查方法,由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没有“物流”存在,因此检查方法要转变为特别重视“资金流”检查方式。

   上海增值税扩围观察

  作者:税务老兵

   (一)真羡慕上海政府和纳税人

   今日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终于横空出世,上海以其魅力获得了意外的经济增长动力,其他地区除了明天抢盘上海扩围概念股票外,只有羡慕的份。上海周边地区眼睁睁的等着财政利益的剥削和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的丧失。

   对于上海原先的营业税纳税人,其购进的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征收营业税而丢失,增值税扩围后,这些增值税税额进入了增值税链条,然后通过增值税发票传导到其他增值税纳税人那里。也就是把其他企业的增值税税额转到了上海的扩围企业,企业又将一部分交给了财政。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中说:“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但你要知道,其他地区的税负下降转到上海财政的口袋里,加上分成比例不变,上海地方财政将可以拿到更多的钱。

   这次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确定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并且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也纳入其中,对整个长三角经济格局的影响很大。

   首先其他地区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鉴证服务的商务成本地的优势丧失殆尽,因为上海纳税人的客户拿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6%的税款,其他地区的纳税人必须把价格降低6%才会找回优势。同时上海纳税人在设立初期因为进项税额较多而不用交税,而其他地区的纳税人必须承担3.33%的营业税、城建税等。利益差距10%。

   其次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能源合同管理等大资金产业,完全就占决定优势了,这些企业购买动产、设备时,进项可以抵扣,在开始的2-3年因进项巨大,无须交税。接受单位可以抵扣,又少支出现金,在资金价值很高的时期,利益差距超过30%。

   然后是交通运输业,特别是大型船运、集装箱运输行业,原本依靠设备占款收取利益的收入均可以就毛利交税,而且只征11%,比其他行业有优势,而且接受的纳税人又抵扣了11%,比原来提高2.99%(同基础折算数据)

   上述都是上海纳税人可以得到(所得税)税前利益,政府可以分得一羹的。

   上海的纳税人,今后向客户报价,参加竞标,一定要专门说明你的发票优势哦。

   (二)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购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的,但旧的却不行,上海人特精明,你应该懂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来了也白来。

   如果你拥有的汽车(千万注意不能是小轿车)、用具已经旧了,你可以提前淘汰了,因为如果淘汰损失10%的价值,那么购买新的国家财政送你14.53%税额。

   增值税规则是出售2012年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2%缴纳增值税,按照我对上海的了解,营业税纳税人2011内出售是不会征的。可以先卖掉,再租几个月。

   出售时一定要出上海市,因为上海以外地区的纳税人购买后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而上海“自家人”购买要抵扣了,所以卖给外地企业不必要因为税的问题降低身价。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你们准备好了?

   上海这近年的增值税征管同行们可不敢恭维

   一、国地税没有分家,和财政脱离又晚,到了4季度,把税留到明年收是常事,2011年还是这样的;

   二、你们的个人收入与昂贵的房价不成比例,大家研究增值税的积极性可不高,

   三、来上海捞世界的人将更多,你们的楼宇经济中可是藏污纳垢的哦;

   四、上海土地如金,没有大的专业市场,但你们的钢材市场流出来的真发票倒是不少的,一个县的运输营业税更是多的吓人;

   现在新的问题又来了:

   1、营业税纳税人的遗留问题可不少,如出售营业税期间的货物,如何处理?

   2、发达的公交系统每年产生的旧电瓶可不少,公交又是征3%的,但此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此时出售旧电瓶如何征税。原来你们是不管他们征增值税的;

   3、上海的总部经济非常发达,这些运输、快递企业在各地的收入可是营业税收入哦;

   4、你们的预防卡可从来是增值税营业税不分的,现在怎么办?

   如果不管好发票,不管住增值税收入,上海不仅剥削了其他地区的财政收入,还给其他地区纳税人带来税收隐患,那就不地道了。

   但愿这次试点能加点奖金。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11-19